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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创建节水型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创建节水型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3日昌平区创建节水型区实施方案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创建节水型区是昌平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增强全社会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意识和能力的重要举措。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6〕7号)、《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京水务节〔2016〕15号)、《昌平区“十三五”时期水务发展规划》(昌政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昌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昌平区功能定位和水资源禀赋,强化用水管理、推广和创新节水技术、注重节水载体创建、加强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加快推进节水型区创建工作,为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区提供重要支撑。二、工作目标对照北京市节水型区创建考核标准,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力争到2018年底前完成节水型区创建任务,节水管理基础工作落实到位,计划用水覆盖率不低于95%,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资金占当年区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节水设施运行率达到100%,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不低于40%,节水型村(社区)覆盖率不低于35%,万元GDP新水用量年下降率不低于4%,人均生活用水量不高于220升/(人·日),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定额达标率达到100%,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园林绿地及农业节水灌溉面积比率不低于98%,确保2019年通过“节水型区”考核验收。三、主要任务(一)节水管理工作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昌平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根据创建需要召开节水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节水型区各项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协调推动创建节水型区各项工作;协调配齐节水执法力量和装备,提高节水监督执法能力。2.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遵循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认真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保证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立部门联动审查机制,在城市规划、施工图、节水措施方案审查过程,以及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强化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落实。3.加强节水统计工作。完善科学合理的节水统计队伍,明确专人专职,定期上报节水统计报表,对节水投入加强统计。4.强化特殊行业管理。对特殊行业自备井要安装远传计量水表,实现远程监控和定额管理;下达特殊行业单位年度用水计划,按照水价标准收费,严格执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加强再生水使用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洗车等特殊行业使用再生水;加大特殊行业用水监管力度,确保节水检查率达到100%。(二)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各行业用水管理,将工业、公共服务业、农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同时将新增用水户直接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用水管理单元由镇(街道)逐步向村(社区)延伸,实现以村为单元的计划用水管理;对计划用水户实施单月预警、双月考核制度,严格执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保障计划用水覆盖率不低于95%。(三)节水设施运行管理完善现有节水设施用水台账,研究制定管理制度;同时强化新增节水设施的运行管理,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每年开展1次节水设施自查、抽查工作,并建立通报制度,损坏设施及时维修,保障节水设施全年运转正常。(四)节水型企业(单位)、村(社区)创建以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单位及年用水量在2万吨以上的用水户为重点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新建项目按照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并达到节水创建标准;每年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自查、复查工作,到2018年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超过40%。结合民俗旅游发展、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有计划地开展节水型村(社区)创建工作,并定期开展自查、复查,到2018年节水型村(社区)覆盖率不低于35%。(五)工业行业用水定额监管加强生物医药、现代装备制造等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定额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确保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定额不高于国家主要行业定额标准;建立工业行业用水定额定期抽查制度,对即将超定额的企业实行预警;加大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淘汰高耗水设备及工艺,提高冷凝水、冷却水循环利用率,鼓励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广使用废水“零排放”等节水技术改造措施。(六)节水器具推广开展城镇节水器具调查工作,查漏补缺,以居民家庭为重点深入推广节水器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要全部采用节水器具;严格执行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的市场准入制度。到2018年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七)园林绿地节水设施建设加大园林绿化节水设施建设力度,更新改造破损、老化设备,新增绿地全部配套建设节水灌溉设施;同时加强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建设,置换新水。到2018年园林绿地节水灌溉面积比例达到100%。(八)农业节水设施建设加强农业节水配套设施建设,更新改造破损、老化设备,加强节水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安装农业灌溉机井远传计量设施;结合“两田一园”(粮田、菜田、鲜果园)划定,开展农业节水工程现状清查、入库及上图工作,逐步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到2018年农业节水灌溉面积比例达到98%以上。(九)节水宣传开展水情教育,将节水教育纳入公益性宣传、中小学教育范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LED显示屏及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意识和节水型区创建工作宣传;组织开展“节水大讲堂”、“节水宣传赶大集”、“节水宣传九进”等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对水务管理人员、用水单位管水人员、节水执法人员等加强节水培训;创建节水教育基地和培育有区域特色的节水主题公园。四、实施步骤在全面完成创建节水型区筹备工作的基础上,将创建工作分为全面实施、自评申报、市级考评等三个阶段。(一)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2月—2018年12月)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全面开展节水型区创建工作,各部门、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完成创建工作分解任务,开展定期自查及督导检查,查找问题,制定落实改进计划和措施。(二)自评申报阶段(2019年1月—2019年5月)按照节水型区创建考核标准,对2018年创建工作进行自评,汇总、整理相关资料,自评总分达到90分以上,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水务局。(三)市级考评阶段(2019年6月)迎接市级考核评定小组验收(具体时间以市级考核评定小组通知为准)。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昌平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节水型区创建工作;建立推进创建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将节水型区创建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二)加大投入、拓宽渠道努力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区财政资金,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大力推行PPP、BOT、合同节水等项目融资和经营模式,全面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模式。(三)公众参与、示范带动完善节水宣传、教育和培训机制,提高公民节水意识,掌握日常节水技能,将节水渗透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通过网络媒体信息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展现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村(社区)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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