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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21〕3号)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昌平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7号)精神,积极推进昌平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实施源头治理、基础提升、精细监管三项行动,科学构建法规标准、预防双控、广域防灾、应急救援四个体系,切实强化社会化服务支撑和科技文化支撑,加快实施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程,努力建设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不断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区提供坚强保障。(二)工作目标。瞄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任务目标,对标《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北京市城市安全发展评价细则》,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建立高效运转工作机制,到2023年,全面达到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审条件。二、主要任务(一)实施源头治理行动1.科学制定规划。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严密细致制定综合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地质灾害防治、防洪、职业病防治、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排水防涝、森林防火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严格落实专家论证制度。责任单位: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昌平消防救援支队、区交通局、昌平公路分局、昌平交通支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2.严格规划论证制度。充分考虑城市建设的整体安全性,统筹规划城乡一体化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城乡规划许可审批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依法施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责任单位: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昌平公路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3.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严格执行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落实好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局、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4.引导、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全覆盖。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来科学城管委会、生命园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二)实施基础提升行动5.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严格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防涝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公交车、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物流货运和邮政快递运输车辆日常运行的安全监管。科学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大型桥梁隧道、高风险公路路段的安全监测系统和安全防护、避险设施。强化地下穿越工程监测预警和地下管线设施隐患探测,严防路面塌陷下沉事故。加强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严格治理违法建设。完善城市管网信息共享和安全防护机制,防范发生外力施工破坏管线事故。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昌平公路分局、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昌平交通支队、区地震局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三)实施精细监管行动6.健全安全监管体制。结合机构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完善昌平区“一轴一带一廊,两城一区多点”、产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功能区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力量。理顺“低慢小”飞行器、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房屋装饰装修、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委编办等,未来科学城管委会、生命园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7.严格规范监督执法。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方式,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精准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等具有执法职责的部门(四)健全法规标准体系8.推动地方性法规和标准的落实。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推动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桥梁隧道、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排水防涝等地方性技术标准实施,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办法,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商务局、昌平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局等(五)完善预防双控体系9.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工业、建筑、交通、旅游、市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昌平消防救援支队、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人防办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10.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健全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管理档案和动态管理数据库。严格执行市级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昌平消防救援支队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11.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12.深入推进城市安全隐患治理行动,持续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标准清单编制工作。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六)构建广域防灾体系13.提升城市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评估机制,重点对极端恶劣天气、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文化旅游局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14.加强危险废弃物收运、转运和处置等重点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控。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交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15.强化供气、供电、供热、给水、排水、通信、交通等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监测,推进城市生命线系统预警控制自动化。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昌平公路分局、昌平交通支队、区经济信息化局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16.提高城市灾害防治能力。加强人员密集区、铁路公路干道沿线、桥梁隧道、大型项目等区域地质灾害的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交通局、昌平公路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地震局、区水务局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17.加大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工作力度,完善老旧建筑安全排查鉴定与危房治理机制,对老旧房屋开展抗震鉴定和风险排查,全力做好老旧房屋加固工作。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地震局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18.开展积水点易涝区治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七)健全应急救援体系19.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多部门协同应对处置等机制,形成市、区、镇(街道)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昌平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20.加强与周边地区应急救援合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跨区域联动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昌平消防救援支队、区气象局、区地震局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21.强化消防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按照镇(街道)消防队建设标准要求逐步推进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重点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适度扩大森林火灾救援队伍数量和规模,提升应急装备保障水平。责任单位:昌平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人力社保局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22.严格应急设备设施和物资储备管理。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安全使用培训。做好水、电、油、气等生命线战略资源应急储备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昌平消防救援支队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23.建立重大活动常态化运行应急服务保障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完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确保服务半径和功能区设置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昌平交通支队、区地震局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八)强化社会化服务支撑24.提升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积极培育、孵化防灾减灾领域各专业类型的社会组织,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新格局。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25.构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联合激励“红名单”管理工作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归集记录制度,引导推动信用状况等级评定和信用分类监管,积极营造“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昌平消防救援支队、区经济信息化局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九)强化科技文化支撑26.强化科技引领。开展事故原因分析、预防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装备引进。落实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意见,明确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范围和产业发展方向。参照《安全科技装备发展推广目录》,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等27.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融合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单位、青年安全示范岗建设。研究利用疏解腾退的工业厂区,改造建设集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功能于一体的具有昌平特色的安全文化体验基地、场馆。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演练,不断提高师生防范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移动电视、数字广播、网络社交平台等新媒体,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大力促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教委、昌平消防救援支队、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十)实施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程28.大力实施城市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网络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效能提升、安全生产地方标准落地、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综合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重点工程,有力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工作落实落地。(1)城市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工程。推进城市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消除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市规自委昌平分局等(2)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特勤、普通、小型和微型消防站以及消防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市政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规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加强消防安全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昌平消防救援支队、区水务局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3)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依据规划,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以及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老城更新等项目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完善运营管理维护制度。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等(4)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网络建设工程。落实推进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充分利用自行车存放处或已有设施,分类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昌平消防救援支队、市规自委昌平分局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5)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效能提升工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检查流程,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装备配备,推广使用执法信息系统,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持续提升执法检查水平。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定期对执法效果进行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各具有执法职责的部门(6)安全生产地方标准落地工程。落实89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开展全行业全地区89项标准的宣传推广和贯彻落实。综合利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手段,对标准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责任单位:各具有执法职责的部门(7)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程。推进交通、建筑施工、市政、商务、体育、文化旅游、园林绿化、工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健全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昌平公路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园林绿化局、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8)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推动紧急救援志愿服务站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和服务。完善应急志愿者招募和管理机制,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推动社区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建立志愿消防队。推广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安全社区,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昌平消防救援支队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9)综合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工程。探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综合应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城市应急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昌平消防救援支队、区经济信息化局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三、实施步骤(一)研究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21年6月)启动昌平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计划安排。要求各责任单位对标《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北京市城市安全发展评价细则》,开展调查摸底,上报相关工作材料。对接第三方服务专业力量,谋划指导创建工作。(二)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7月—2021年9月)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升单位职工和社区居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在前期研究部署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区营造浓厚创建氛围。(三)创建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3年3月)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计划安排和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并在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创建工作完成文字性材料。(四)考核评估阶段(2023年7月31日前)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准备考核申报材料,迎接国务院和北京市安委会考核。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长甘靖中任召集人,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周金星、副区长刘晓东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常设成员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昌平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地震局等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兰剑波兼任。(二)加强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筹、协调、调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总结创建工作成果,总结推广有特色的成功经验。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每两个月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汇总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工程圆满完成。(三)加强宣传发动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要指定专人作为信息员,按时报送创建工作信息。借助媒体力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形成人人参与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扎实推进全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二)解决重点问题。要抓住城市安全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明确时间表,落实配套措施。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三)层层压实责任。城市安全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要层层压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四)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要加大对重点任务、重点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全力做好城市安全发展创建工作。(五)强化考核管理。将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切实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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