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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提高主动公开实效。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提高主动公开信息量。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的12项重点公开内容,对财政预算决算、保障性安居工程、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招投标、安全生产事故、征地拆迁、政府定价、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以及政府重要会议、阶段性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安排、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的信息,都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报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多种渠道做好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时效。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让人民群众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二)完善信息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区委宣传部要进一步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和回应机制,及时发现与政府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制定工作预案,并向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舆情预警。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信息监测和澄清机制,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并借助客观专业的新闻媒体力量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发挥正面引导作用。(三)研究建立回应重大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信息公开机制。在应对重大事件或社会热点问题时,区委宣传部要区分日常、重大和突发情况等不同类型,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进展、及时准确”的原则发布权威信息,在与公众互动的基础上,关注舆论走向,积极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接公众知情需求,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支持,为事件妥善解决营造良好氛围。(四)建立专家解读机制。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五)研究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本着问需、问计、问效于群众的工作理念,以群众需要作为公开内容深化的主要方向,以群众便利作为公开服务方式的重要标准,以群众满意作为公开工作考核的目标导向,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工作机制,逐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需求调查、公开方式建议征集和公开效果社会评议等工作。二、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完善“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业务部门主责办理、保密部门协助审查、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畅通受理渠道,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七)强化公开场所管理服务。进一步明确接待受理工作标准,耐心交流,热情服务,满足不同群众的信息需求。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尽量争取申请人的理解,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八)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统筹。注重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涉及多部门的申请事项。对于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九)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发布的文字、图像等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明确职责,规范流程,确保安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批准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单位批准或审定工作职责,严禁越权发布。(十)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协调发布机制,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十一)加强对决策过程性信息的保密管理。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正处于酝酿、讨论、研究或者报批、审查过程中的信息不能公开发布,特别是危及社会稳定、有碍决策实施等重大、敏感的政府决策过程中的信息,不得擅自披露。四、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十二)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以准确解读重要政策法规、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区委宣传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并研究建立区领导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发布重要信息制度,围绕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阶段性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安排及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让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发展改革、教育、人力社保、国土、环保、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交通、卫生、安全监管、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管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主要负责人、新闻发言人参加区委宣传部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要加强对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闻发布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审批管理,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十三)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功能。将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可视、可读、可感,进一步增强政府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通过在线访谈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接受在线访谈,访谈内容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对外公开。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和信息资源管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群逐步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方便公众查询。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在线服务功能。要将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在线服务统一窗口,提供网上办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在线咨询等服务。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逐步提高政府网站一站式办结率,确保公众能够及时便捷获得在线服务。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身份认证系统,方便个人和企业用户在线办事。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功能。通过领导信箱、政风行风热线、征集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有序引导公众参与。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网络渠道建设,实现政府网站、政务微博以及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的有机衔接,推动政府网站受理咨询和投诉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形成统一的网络咨询、投诉服务体系。(十四)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尽快开通本单位政务微博,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网络问政网络行政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昌政办发〔2014〕18号),建立政务微博舆情收集、问题处理、协调处置、回复回访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网络舆情办理时限要求,做好本单位政务微博舆情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区委宣传部要服务做好“北京昌平”政务微博、区领导新闻发言人微博舆情信息的调查办理、反馈回复工作。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微博发布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微博发布厅成员沟通协调机制、信息报送机制、整体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的信息公开功能,建立政府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建立政府信息第一时间向公众推送机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府信息。(十五)加强“5890”公众服务热线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等政府信息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整合业务系统应用,通过热线电话、网络查询、自动声讯、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拓宽信息咨询服务渠道。加强对“5890”公众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的宣传和推广,进一步提高公众认知度,不断满足公众的信息服务需求。(十六)研究建立信息公开渠道协调运行机制。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运用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根据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广播电视、报纸报刊、公众服务热线电话在信息传播方面的不同特点和定位,各有侧重地发挥好信息公开渠道服务优势,并形成工作合力。五、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十七)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党管新闻宣传”的工作原则,按照新闻宣传工作总体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与新闻发布相协调的工作机制。要将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已经设置工作机构的,要加强力量配备,选好配强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人员;尚未设置工作机构的,要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进一步整合资源,调配力量,形成合力;有条件的应尽快设立工作机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管理负责人、政务微博管理负责人应参加本单位重要会议,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十八)加强业务培训。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列为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重要内容,建立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培训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管理负责人、政务微博管理负责人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十九)加强督查指导。政府信息公开、法制、保密、新闻发布、互联网信息内容、政务微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保密审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以及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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