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商标授权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31日 政策文号:朝政办发〔2006〕13号 有效性: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改善区域投资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区决定从2006年3月29日起,在本辖区内的服装小商品市场中推行商标授权经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的认识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是国际、国内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关系国家利益和政府形象的大事,也是创造公平竞争和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同时,我区是2008年奥运会主会场所在地,届时将接待大批国外运动员、官员和游客。因此,做好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事关国家形象和声誉。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要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表明政府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决心和一贯立场,努力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国际声誉。二、加强领导,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区商标侵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工商朝阳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工商朝阳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公安朝阳分局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保护商标专用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朝阳分局。三、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工商朝阳分局是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流通领域商标专用权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对游商的治理工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领域商标专用权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商标专用权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公安朝阳分局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四、建立商标专用权社会监督保护机制由工商朝阳分局负责筹建保护商标专用权志愿者队伍。通过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延伸执法部门监管触角,扩大信息来源,及时发现和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商标侵权,维护商标专用权者的合法权益。五、集中整治商标权侵权行为,创造良好竞争环境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4月26日)之前,在全区集中开展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营造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强大声势。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打点、街乡组织打片、职能部门办案”的执法格局,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形成执法合力,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特别要切实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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