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新巢计划”文旅人才创新示范项目培育扶持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秉承朝阳区“人才引领、产才融合、创新驱动、国际聚焦”的工作理念,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北京市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朝阳区“十四五”时期人才发展规划》,聚焦“政策引领、项目培育、规范发展、反哺民生”的人才培养路径,加快创新示范项目引进、培育步伐,进一步发挥人才引领的战略地位,结合朝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巢计划”创新示范项目,是指文旅人才,扎根朝阳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等方面传承、探索、创新的,具有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推广价值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过中央、北京市、朝阳区等各级部门认定并授予文旅领域人才荣誉称号,服务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文旅人才。人才为法人的企业需在朝阳区规范经营,项目负责人为自然人的其主要涉及的项目内容要在朝阳落地。第四条所申报项目已获得同类项目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办法扶持。第二章申报类别第五条项目申报类别(一)文化事业类:不以盈利为目的,意在提供普惠性的文化服务,丰富民众的精神生活的项目。包括文学艺术作品创排、群众文化活动组织、非遗传承推广、文化空间打造与运营、文物活化利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等。(二)文化产业类: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项目,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三)旅游产业类:以促进本区旅游业发展为目标,依托朝阳区旅游资源和设施提供旅游服务,不断追求升级、优化、创新的各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旅游景点、旅游酒店、旅游交通、旅游购物等服务旅游消费者的产业内容。(四)“文旅+”:依托朝阳区文化和旅游资源,融合其他产业、行业元素,能够挖掘、重塑或创新文旅产品,提炼朝阳区特有文化元素,打造文旅融合“标志性”IP和朝阳区特色文旅金名片,可丰富本区文化内涵,打造多元化旅游体验,增强旅游吸引力,促进本区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如“互联网+文旅”“文旅+交通”“文旅+教育”等。第六条项目基本条件(一)文旅人才作为“新巢计划”创新示范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阶段处于待启动状态的,经过可行性的论证的新筹备项目或效益显著的延续性项目。(二)项目不限形式,鼓励融合创新,鼓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打造文化和旅游内容或服务,推动文旅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三)项目能发挥朝阳区地域优势,挖掘相关领域发展潜力,或可以填补朝阳区文化和旅游领域的空白等,具有明显的推广价值。(四)以“惠民”“便民”为导向,助力朝阳区完善“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的多层次服务格局,让群众感受到“五宜”朝阳建设的“温度”。第三章扶持方式第七条扶持方式对示范性强、综合效益好、影响力突出的重点项目,通过资金支持、宣传推广支持、场地支持等方式,助其在朝阳区扎根、孵化。(一)资金支持对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投资总金额的30%且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项目结束后按效一次性支付,资金可用于设备购置、场地租金、水电煤气、采暖、灯光音响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二)宣传推广支持1.对于申请品牌建设支持的项目,纳入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宣传内容,进行重点推介、展示。2.就具有影响深远的典型经验和特色模式,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各类宣传媒介进行宣传推广。3.推荐申请宣传支持项目参加本区、全市及全国文旅部门举办的品牌展示、案例交流、高峰论坛等。(三)场地支持对符合朝阳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方向,符合专、精、特、新文化空间利用范畴,能够辐射带动周边文化发展,为百姓提供一定公益服务的项目,对强化朝阳区区域品牌、创新发展、文旅特色等具有突出贡献,通过协调本区域内公共文化配套空间的方式,给予场地扶持。第八条原则上“新巢计划”创新示范项目仅允许申请一项扶持方式。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九条文旅人才“新巢计划”创新示范项目,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集中申报和评审,由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第十条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初审通过。(二)项目评审:邀请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小组,综合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示范性、预期社会效益等因素,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对扶持与否及建议扶持金额提出意见。(三)小组审议: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及核定经费预算。(四)社会公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拟扶持项目名单。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相关方提出书面异议且该异议经核实成立的,取消对该项目的扶持,且该文旅人才三年内不能再次申请扶持。第五章扶持管理第十一条信用管理。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项目负责主体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记录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评估等阶段的失信信息,对有失信行为的主体,取消对其创新示范项目扶持。第十二条过程管理。规范扶持资金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建立扶持项目的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评价机制。第十三条绩效评价。根据对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由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扶持的参考。第十四条未按计划完成创新示范项目的文旅人才,无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项目扶持。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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