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朝阳区食品安全三级防控网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09日 政策文号:朝政办发〔2005〕34号 有效性: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相应成立街、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各街、乡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街、乡食品安全办公室。目前,20个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已全部成立了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要及时报区食品安全办。尚未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22个街道办事处要尽快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并于2005年9月23日前将本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单位、联系电话)报区食品安全办。各社区、村委会要明确1名食品安全负责人,设立社区、村委会食品安全办公室(办公室接受街、乡食品安全办公室和社区、村委会的双重领导),并聘请两名人大代表或各界人士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由各街、乡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将本辖区各社区、村委会食品安全负责人和两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单位、联系电话)统计汇总后,于2005年9月23日前报区食品安全办。区食品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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