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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十四五”时期危旧楼房改建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十四五”时期危旧楼房改建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21年5月25日海淀区“十四五”时期危旧楼房改建工作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推动危旧楼房改建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京建发(2020)178号)政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1〕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意见》。根据老旧小区特点和新时期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城市更新”专项行动,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勇于担当、攻坚克难,进一步凝聚共识,完善配套功能,提升建设品质,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二)工作原则以《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海淀分区规划》为依据,遵循区域总量平衡、户数不增加的基本原则,以排除居住危险和安全隐患为前提,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当改善居住条件。坚持先行先试,选取试点项目组织实施。二、试点改造范围及内容(一)试点改造范围本次试点改造范围为:经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以及经房屋安全专业检测单位鉴定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危旧楼房。对不可移动的文物、历史文化街区、重点地区范围内涉及的不能原址改建的楼房,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中央单位(含中央国家机关、在京部队、在京企事业单位)危旧楼房改建政策另行制定。(二)试点内容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排除居住危险和安全隐患,完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三、试点工作组织程序及要求(一)完善危旧楼房改建工作组织实施体系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指挥部负责此项工作,即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区房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国资委、区房管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海淀消防救援支队、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海淀交通支队及各街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日常工作。(二)明确各街镇分指挥部体系各街镇作为分指挥部,落实危旧楼房改造主体责任,由本街镇行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并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危旧楼房改造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后续治理等各项工作。(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街镇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居民自治、社会力量协同的小区治理体系。通过街镇和社区居委会指导和监督,健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夯实居民自治的组织基础,建立符合小区实际的物业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优化小区服务管理机制。(四)确定实施主体合理确定改建项目实施主体,程序应公开透明,并充分征询居民意见。其中:对于单独产权单位的改建项目,产权单位可作为实施主体(区属直管公房原则上由海房投资集团作为实施主体),也可委托有群众工作经验、信用等级高、组织实施能力强的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对于产权单位为两个(含)以上的改建项目,由区政府组织多方产权单位就实施主体、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相关事宜签署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确定实施主体;对于产权单位不明确的改建项目,由各街镇提出建议经区政府授权依规确定实施主体。(五)征求意见各街镇组织实施主体进行意向摸底调查、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和改建实施方案,征求街区责任规划师和相关居民意见。改建实施方案要包括改建范围、内容、资金筹措方式、安置方式、居民参与决策程序、工程周期、物业管理和收费等内容。(六)审批程序改建项目各项程序在区级各主管部门办理。各主管部门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上主动做好业务指导,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七)规划土地政策1.供地方式。改建项目参照经济适用房项目办理建设手续,原国有土地使用权需全部收回。住宅用地以重新划拨的方式供给;经营用地通过协议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并办理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2.建设规模。依据街区控规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腾退空间和闲置空间补建区域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配套设施,其中经营性配套设施用地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增加的配套设施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原则上,改造后居民户数不超出现状。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具备条件的可适当扩大建筑规模。安置后,因异地安置或货币补偿而剩余的成套住宅由区政府回购,可作为公租房或定向安置房使用。3.建筑设计。改建项目应不减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积,简易楼等非成套住宅按照成套住宅设计,可适当增加居民厨房、卫浴面积,重点提升建筑使用功能。(八)资金政策1.成本共担。改建资金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社会机构等多主体筹集,可通过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产权单位出资、居民出资、公有住房出售归集资金、经营性配套设施出租出售等多种方式解决。2.政府补助。改建项目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财政支持政策按照市财政局等《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区财政补助政策的函》(京财经二〔2019〕204号)执行,不高于市级补助单价的1.2倍。管网改造按照市老旧小区联席办《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政专业管线改造统筹工作方案(试行)》(见京老旧办发〔2020〕2号)执行。结合实际,可安排周转房源供居民使用,并在居民在外周转期间对其予以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街镇和实施主体制定。3.居民出资。居民应分摊改建项目的部分改造成本,其中:(1)承租公房的居民,有获取改造后房屋产权意愿的,应负担房屋改造的部分成本。其中,原面积部分,负担成本不高于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50%负担。居民因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的,可继续承租改建后的房屋。原房屋面积部分,继续按照公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2)原住房为已购公房或商品房的居民,应负担原住房面积部分的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部分,改建后房屋新增面积部分的成本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70%负担,具体标准由各街镇和实施主体制定。4.产权单位出资。房屋产权单位应切实履行产权人责任,归集的售房资金应用于改建项目。(九)产权登记与物业管理1.产权登记。项目改建完成后,实施主体可以申请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套住房包括新增建设面积在内的房屋性质统一登记为“按照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其中,原住房已转为商品房、已购公房的部分,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进行注记;上市转让时,商品房部分无需缴纳地价款,新增面积部分应缴纳。公共服务配套房屋由政府投资建设,产权归区政府所有,首次登记后实施主体应向区政府指定部门无偿移交。2.物业管理。改建项目应在改建方案中明确建立规范的物业管理,项目改建完成后业主按照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其中单栋楼房可提供以栋为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十)与申请式退租和住房保障政策衔接1.列入就地改建的项目,居民可以选择原址回迁或外迁。其中,外迁居民参照北京市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承租公租房或者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在改建项目范围内涉及在平房居住或合居的,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2.长期居住在项目范围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居民,可购买共有产权房或优先配租公租房解决家庭住房困难。四、工作计划“十四五”时期我区确定20栋危旧楼房和简易楼作为试点,其中简易住宅楼13栋,约2.04万平方米;危旧楼房7栋,约1.75万平方米。2021年实施勘测处甲乙丙3栋危楼和陶瓷厂3栋简易楼。剩余的4栋危旧楼房计划于2022年和2023年分别实施2栋;剩余的10栋简易楼任务计划于2022年至2024年每年实施3栋,2025年实施1栋。五、工作实施流程(一)前置阶段。对我区简易住宅楼及无加固价值的危旧楼房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分析房屋现状,结合现有控规条件和风貌保护等要求,选定试点楼栋或片区。(二)实施阶段。参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模式,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指挥部统筹协调,街镇作为责任主体牵头推进,居民充分参与,有序推进设计、改建。1.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明确实施主体,制定我区危旧楼房改建计划,统一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审会议审定后纳入年度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并动态调整。2.项目所在街镇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征询居民意向,实施主体向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了解地区规划情况,并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改建项目方案设计。3.设计方案应按居民参与程序进行公示,征询居民意见,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实施主体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核,实施主体根据各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编制改建实施方案并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4.公示规划设计方案并报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技术审核,编制改建实施方案,征询居民意见后,将根据居民意见修改后的方案再次公布。5.实施主体与居民签订改建协议。改建项目范围内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签订改建协议后,协议方可生效并启动居民周转搬迁;未达到签约比例的,改建项目自动终止。6.区发改、规划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根据我区改建项目的建设程序办理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竣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必要手续。(三)运维阶段(物管运营)。有序组织居民改善回迁,健全物管及收费制度,推动房屋及服务配套设施的验收移交、日常运营维护。六、工作要求(一)明确具体责任。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工作体系,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二)加强公众参与。规划设计方案、改建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充分利用公共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居民的参与度,依法通过共治、自治机制解决改建中的问题。(三)严格资金管理。改建项目资金实行区级统筹、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由区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四)强化法治保障。加强统筹,依法有序解危排险工程有序实施,使绝大多数居民的意愿得以实现,安全得到保障。(五)创新工作方式。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细则,优先从房屋最危险、群众最迫切的楼栋开展试点工作,不搞盆景工程。翻译搜索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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