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各相关单位: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要求。近年来,我区以推动城乡就业一体化、动态保持充分就业区为目标,实现了城乡就业失业管理制度统一,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激励成效明显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公共就业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就业形势持续稳定,连续5年获评北京市充分就业区。但我们也应看到,地区就业形势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质量就业和充分就业的新要求相比仍有距离,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新要求相比仍有不足,结构性就业矛盾仍然突出。面对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新挑战,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京社就发〔2018〕1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在构建新型城市形态、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作为未来地区做好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并重,坚持稳定就业与鼓励创业并重,坚持质量就业与充分就业并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的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就业优先责任,构建产业带动就业、政策拉动就业、创业引领就业、服务推动就业的长效机制,努力开创与创新生态体系和新型城市形态相适应的就业创业新格局。二、主要任务(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1.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促进就业协同发展。在制定地区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带来的影响,将促进就业效果作为对重大项目立项申报时社会效益分析的重点内容。在构建新型城市形态、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大力开发满足地区就业需求的就业岗位,通过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就业。在“腾笼换鸟”、留白增绿、完善城市功能、推动生态环境改善、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要等各项工作中,开发适合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的岗位。实现经济总量与就业总量同时提升,产业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优化协同推进,切实将经济增长带来的就业机会转化为就业岗位,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牵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农委、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镇等)2.建立更加完善的就业责任体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负责、街镇落实的工作机制,调整优化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就业工作纳入对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街镇、社区(村)的考核内容。根据各单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年从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街镇、社区(村)服务站中分别按照30%的比例评选出“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出色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中获评充分就业街镇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经费;对获评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村)的单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经费;对获评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单位给予5000元的奖励经费。(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社会办、区民政局、区农委、区人力社保局等)3.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就业创业事业的投入力度,保障就业创业事业发展与公共就业服务需求。优化机制设计,通过奖补结合,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以绩效为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等)4.深化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街镇社保所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加大服务设施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社保所服务功能,推进社保所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地区就业方面的作用。强化社区就业工作责任,明确社区居委会主任和服务站站长作为社区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个社区服务站固定安排不少于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从事就业工作。加强基层就业队伍建设,引导社区(村)开展精细化就业服务。对通过实施精细化就业服务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社区(村),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建立业务经办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相结合的培训提升机制,切实提高基层就业服务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社会办、区民政局、区农委,各街镇等)(二)大力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1.鼓励农村劳动力实现正规就业。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释放创新发展空间,盘活农村生产要素,聚集一批高端产业项目,大力开发适合农业户籍及农转非劳动力就业的岗位,鼓励地区农业户籍及农转非劳动力在园区配套服务岗位实现就业。积极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地区农业户籍及农转非劳动力,对招用地区农业户籍及农转非劳动力(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0周岁)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大力促进地区农业户籍及农转非劳动力通过就业实现增收。(牵头责任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各街镇等)2.促进农村劳动力多形式就业。整合和创建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鼓励本区农业户籍及农转非劳动力通过都市型现代农业、文化民俗产业、生活性服务业等传统岗位以及依托信息和网络技术平台、共享经济等新兴岗位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吸引新生代农业户籍劳动力返乡留乡创业就业,进一步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鼓励引导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各种途径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农业户籍及农转非劳动力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给予实现灵活就业的农业户籍及农转非劳动力(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0周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农委、工商海淀分局,各街镇等)(三)推动创业带动就业1.积极开发创业就业新领域。围绕“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按照生活性服务业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智能化的总体要求,建设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物流末端配送网点,规范居民家庭服务,发展健康养老服务,转型升级旅游服务,发展住房、交通、道路、停车等公共服务,创造创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帮助本区城乡劳动力在构建新型城市形态进程中实现就业创业,鼓励疏解非首都功能所涉传统领域从业人员就业转型。(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社会办、区民政局等)2.加大创业政策落实和扶持力度。积极发挥区创业联席会议作用,充分整合区域各类专业创业服务机构资源,鼓励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建立优秀初创科技类企业遴选联系机制,并加强跟踪对接服务。积极宣传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合伙创业个人,发放30万元至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根据实际情况,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全额贴息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合同期满未就业大学生村官、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免予提供反担保。探索对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个人申请创业小额便捷贷款的,免予提供反担保。(牵头责任单位:海淀园管委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3.鼓励城乡劳动力创新创业。进一步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大力培育新兴业态,多维度做好创业服务,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鼓励地区城乡劳动力通过创业实现就业,为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力提供免费的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对依托信息和网络技术平台以及其他途径实现创业的地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给予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海淀园管委会等)4.全面提升“双创”服务能力。强化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园、留学生创业园、科技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功能。将扶持地区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力就业创业情况纳入对创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分类分级评价内容,鼓励孵化机构吸纳和孵化地区城乡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对获得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海淀区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重点用于支持地区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力创新创业项目的相关研发、市场拓展、人员培训等。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信息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组织优秀创业项目融资对接等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其服务创新创业能力。(牵头责任单位:海淀园管委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镇等)(四)加大对重点群体的帮扶力度1.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和创业。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劳动保障、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社会管理服务岗位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加大对地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加强实名制登记工作,建立“一对一”台账,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精准帮扶。(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公共委、区社会办、区体育局等)2.鼓励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在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制定引导性政策,鼓励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在环卫作业、园林绿化、市政市容、公共物业、给水排水、保安辅警等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实现就业。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城市管理服务、城市治理等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地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选择安置地区城乡劳动力和就业困难群体的企业,出资购买第三方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环卫中心、区房管局、区园林绿化局、公安海淀分局,各街镇等)3.鼓励用人单位稳定就业、扩大就业。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在享受市级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继续稳定就业岗位的,再给予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扩大就业,对招用地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农业户籍劳动力及农转非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在1个自然年度内,招用3人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招用6人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招用10人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4.调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积极性。注重激发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内生动力,对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单位就业补贴。注重提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自我发展能力,引导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适应用人单位现代化管理制度、企业氛围、岗位要求,提升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质量。(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街镇等)(五)提升劳动者职业能力1.做好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农村劳动力培训。帮助有创业意向的人员选取合适的项目,为其提供相关的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促进劳动者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农业户籍劳动力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和就业;适当调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金额并扩大补贴范围,支持有意愿的失业人员及本区农业户籍劳动力普遍参加培训;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提高职业转换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农委、各街镇等)2.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加大紧缺技能(技术)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培训补贴额度;鼓励企业自主培训,通过技能大赛、首席技师工作室及“师带徒”的方式,提高职工技能素质;依托中关村战略新兴产业职业教育集团,开展紧缺技能(技术)人才培养,为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提供人才保障。(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海淀园管委会、区商务委、区教委、区工商联等)(六)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1.构建区、街(镇)、社区(村)三级就业分级服务体系。社区(村)就业服务站在街镇社保所指导下对辖区城乡劳动者开展求职登记、就业援助、就业失业管理、创业咨询等基本管理服务。推广上门走访、信息推介和个性指导服务。街(镇)社保所要按照“前台受理+综合服务”的原则,逐步将单纯的柜台窗口服务调整为综合跟踪服务,实现对地区劳动力的动态管理与精细服务。对经过多次服务、援助仍未能按意愿实现就业创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困难诊断、职业素质测评、个性化职业指导、就业岗位或创业项目定向匹配、职业培训、政策帮扶等专业援助。对经专业援助仍未能实现就业且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通过政府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街镇等)2.深化精细化就业管理服务模式。制定地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精细化操作规程,推动地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职业素质评测标准,对帮扶对象进行就业能力综合评估,制定切实可行、更具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方案。为帮扶对象提供包括树立正确就业观念、提升求职技能、提高职业技能、宣讲就业创业政策以及办理劳动保障业务等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实现精准化帮扶,促进帮扶对象实现高质量就业。(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街镇等)3.推进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发展。推动“互联网+就业管理服务”,探索依托社会专业力量,建立地区劳动力大数据系统,广泛引入互联网、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等技术设备,构建更加“亲民便民”的公共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全地域、全过程的就业创业服务、政策扶持和职业培训。持续优化地区营商环境,打破系统分享壁垒,在工商、园区、税务、社区(村)等各类面向用人单位的信息平台发布就业岗位需求、个人求职需求与促进就业政策。(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办、工商海淀分局、海淀园管委会、区税务局,各街镇等)三、保障措施(一)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考核机制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街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农业户籍及农转非劳动力、“两类”人员、复转军人以及随军家属的就业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的就业责任机制,将各街镇及相关部门促进就业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区绩效考核范围,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不将其评为达标先进单位。(二)强化政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宣传手段,将各类就业创业政策讲清讲透。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先进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三)强化统计监测,全面防控风险加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密切关注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健全就业形势分析会商机制,及时开展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研判工作。完善失业风险预警和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认真制定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预案,确保完成各项就业目标,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充分发挥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本区就业创业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