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海淀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两新两高”战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北京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见京市监发〔2020〕113号),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营造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监管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改革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使市场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二、主要任务(一)夯实监管责任1.明确监管职责。各部门要树立“管审批必须管监管,管行业必须管监管”的意识,严格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市场主体实施监管,避免产生“只批不管”“不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各主管部门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对相关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于有审批的事项,除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由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审批事项的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备案后和未按规定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由实施备案事项的部门负责;对于未审批(备案)的事项,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对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和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于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审批(备案)管理层级发生调整的,相关部门要同步对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实施层级进行调整,避免因监管层级不对应出现监管真空、盲点。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当事人履行告知承诺情况的核查,对于虚假承诺或者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实施许可的部门依法撤销相应许可决定并注销许可证件。2.厘清监管事权。区政府在市政府的指导下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监管计划任务,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区属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履行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风险研判、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统计、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审批事项、行业管理特点分类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二)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按照国家统一的监管事项标准规范,全面梳理区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监管清单制度,各有关监管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本行业本领域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方式、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检查表单等内容,将行政许可和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以及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和备案等纳入监管清单,确保简政放权的同时管理不松懈。规范监管事项目录管理并动态更新,实现监管职责清单化、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责任明晰化。加快建立完善各领域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督促市场主体对照标准依法经营。(三)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1.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统一监管信息平台。依托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平台、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等重要平台,全面归集全区监管行为、监管对象、执法人员、信用监管、风险预警、投诉举报等监管数据并进行分析运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创新,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2.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依托“信用海淀”平台和“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海淀区企航直通中心)”,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监管对象信用记录。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将市场主体做出的信用承诺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机制,及时公布信用修复结果。根据监管对象信用情况,制定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标准。对信用较好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3.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领域、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涉企行政检查都应当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结合各级、各部门现有随机抽查平台,依托全市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满足联合抽查需求。结合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4.实施重点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同时,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四)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加强政府协同监管,将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派发的联合监管任务纳入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联动响应机制,推进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工作共商。对于无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审批或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落实年报公示、安全生产、食品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接收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分派的投诉举报信息,汇聚相关系统信息,开展综合分析应用,提高投诉举报处理能力。(五)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全面梳理论证涉企检查事项,取消、整合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拓展非现场检查方式,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强等问题,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分领域修订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尽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为依法监管提供支撑。试点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明确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具体情形,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实行规范透明监管。三、组织实施(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海淀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加强对各项任务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研究确定事中事后监管争议事项,明确监管执法边界,推动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市场监督管理的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区档案局、区保密局、区新闻出版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科信局、区委编办、区金融办、区人防办、区民族宗教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公安海淀分局、海淀消防救援支队、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海淀海关、中关村海关等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1.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本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对事中事后监管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2.落实北京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任务;3.明确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建立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4.研究协商部门间争议监管事项,推动解决重大问题。相关部门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将争议事项提交区政府审议;5.指导和督促区级部门、各街镇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推动各单位在行政审批、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方面建立符合要求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6.加强成员单位、各街镇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面的沟通协作,推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重点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加快落实,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及时总结工作成果,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7.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督促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实施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监管;8.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1.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以问题为导向,召开部分成员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2.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研究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事宜,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3.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可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人员和专家参加会议。4.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相关部门。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5.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资料,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四)严格责任落实各街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意义,发挥事中事后监管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抓好责任落实。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对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和本行业本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五)加强执法保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促进各部门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公平公正监管。合理配置、统筹使用监管执法资源,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