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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淀区公用人防工程使用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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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海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相关单位:《海淀区公用人防工程使用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由海淀区政府专题会于2020年7月21日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特此通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7月31日海淀区公用人防工程使用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海淀区公用人防工程使用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市人防办《关于规范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通知》(京民防发〔2017〕87号)、《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规划用途变更管理规定》(京民防发〔2018〕7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海淀区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现状,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人防工程按照用途法定的原则,坚持平战结合使用,优先支持公益便民、服务社会项目的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使用落实“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保障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二条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必须坚持有偿使用原则。第三条对用于非经营性项目的公用人防工程(含口部管理用房),免收人防工程使用费。(一)政府部门利用公用人防工程建设指挥所、宣教中心和应急物资储备库以及其他非经营性场所;(二)居民小区内无偿提供给居民使用的自行车库;(三)街镇、社区利用公用人防工程建设的无偿为社区和百姓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社区党群活动、警务工作站、微型消防站、社区办公等);(四)政府规定其他免收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费的情形。第四条用于经营性项目的公用人防工程按照以下方式和标准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一)收费形式:使用费收费标准按照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缴费天数以一年365天标准进行核定,缴费方式为“年付”。(二)收费标准:1.汽车库工程:五环内按每天每平方米0.1元收取使用费;五环外按每天每平方米0.06元收取使用费。2.地下办公、仓储、零售、教育、居民服务、社会工作、康体场所等按每天每平方米0.13元收取使用费;社会投资文化娱乐场所按每天每平方米0.06元收取使用费。3.人防工程口部管理用房:小区内部的按每天每平方米2元收取使用费;临街商铺的按每天每平方米4元收取使用费。第五条公用人防工程(含口部管理用房)的使用管理。(一)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利用公用人防工程用于非经营项目的申请,由工程所属街镇与区人防办集体决策。涉及变更规划用途的,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规划用途变更管理规定》(京民防发〔2018〕78号)的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变更规划用途申请,由区人防办牵头,提请区政府组织召开联合会商会,组织规划、住建、房管、消防、应急、市场管理、街镇等相关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议,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对联合审议通过的变更申请,会商会的会议纪要作为办理后续变更手续的依据。(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人防办和属地街镇依托人防工程精细化管理机制,强化对公用人防工程(含口部管理用房)的监管。对用于非经营性项目的公用人防工程(含口部管理用房),加强日常监管,核实使用情况。第六条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费执行本级财政部门规定,采取收支两条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第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由海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解释。原海淀区公用人防工程使用收费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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