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关于《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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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5日 政策文号:海人社发〔2011〕86号 有效性:有效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为落实《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1〕107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本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政策做以下补充通知:一、对达到退休年龄在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最低养老金的人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一次性清算的,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办理一次性清算时,核减2009年之后记入个人账户的市区级财政缴费补贴(乡村医生的缴费补贴除外)。二、对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养老金同时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建设征地超转农转工人员(整建制农转居),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核减2009年之后记入个人账户的市区级财政缴费补贴(残疾人及乡村医生的缴费补贴除外)。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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