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政策文号:海民发〔2012〕2号
有效性:有效
全区各社会组织: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推动全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现将《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一月五日关于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的精神,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结合海淀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要求,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评估范围凡在海淀区民政局依法成立登记两年以上(含)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年度检查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申请参加评估。二、评估内容依据民政部相关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海淀区民政局制定实施办法(附件1),统一制发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指标体系及考核细则(附件2),对申评的社会组织进行分类评估。三、评估组织海淀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海淀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社团办,负责评估的日常工作。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对社会组织的评估。四、评估程序全区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社会组织自评、申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评估机构实地考评,评估委员会审定,评估结果公示,民政局公布确认公告,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五、评估安排1、申报评估。5月1日—31日,社会组织向海淀区民政局提出评估申请,填报《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附件3)并提供相关材料。2、自我评估。6月1日—7月15日,申评单位分别根据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及考核细则进行自评打分,并将结果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报民政局社团办。3、资格审核。7月1531日,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评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受理情况通知申评单位。4、实地考核。8月1日—9月30日,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组对申评单位进行实地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并报评估委员会评议审定。5、公示复核。10月1日—10日,评估委员会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公示异议期为7天)。6、评定颁证。12月1日—31日,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报告及其公示结果,分别作出最终评估结论,并授予等级证书和牌匾。六、评估要求(一)广泛宣传发动从今年开始,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向全区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逐步推开。民政局进行统一的宣传发动和培训部署,从而切实提高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认识,把评估工作作为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动员社会组织积极申请参加评估。(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精心组织领导。各申评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认真对照评估细则及其掌握要点,切实做细做实自查自评和迎接实地考核等各项工作。(三)严格程序纪律评估机构在评估的全过程中,都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规范运作,统一采取资料审核、财务审计、现场检查、抽样调查等方法进行实地考核。确保评估程序科学、公正、公开和评估结果的权威性。若发现评估委员会委员和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取消其相应资格。各申评的社会组织要详细反映有关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评估机构的评估,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评资格。(四)注重联动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一项全新而复杂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规范要求高、政策性很强。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联动互动,民政部门与社会组织的联动互动。实施过程中坚持随时互通信息、及时反映情况、强化请示汇报。各申评的社会组织要结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以评促建,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公信力建设,进一步推动服务能力的大提升,为中关村核心区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