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6日
政策文号: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有效性:有效
全区各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22部委《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43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政策要求,全面加强对各类合法主体的管理,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力求通过管住合法,达到制止非法的目的,净化海淀区社会组织生态空间。二、工作任务(一)进一步加强行为自律,严禁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1.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各社会组织要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要积极响应上述通知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积极发动会员或会员单位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进一步营造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2.社会组织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要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3.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社会组织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依据“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4.各社会组织的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各社会组织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或播放电子广告;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展销场地;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或办公场地。(二)进一步加强表彰管理,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各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等政策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对于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对于未列入保留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举办,更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三)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严禁涉企违规收费各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要对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是否按期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是否向社会公示各类收费信息、是否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切实提升收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四)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禁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各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确保活动内容健康、价值导向正确、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会认可。要慎重选择合作对象,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展活动的,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活动过程监管。要厉行节约、勤俭务实,不得组织或参与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规活动,坚决杜绝各类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是党的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党和国家大事多、喜事多,中央就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各社会组织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努力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氛围,为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二)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监督处罚力度区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顶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视情形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收违法违规所得;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事实、查处情况,公布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调整年检结论,合格的一律调整为不合格;调整评估等级,不论等级多高,一律降为2A以下;取消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资格。对于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三)自查自纠,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社会组织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召开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有条件的社会团体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会员及每位工作人员。要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对本组织是否存在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涉企收费、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及党建工作机构。特此通知。海淀区民政局2021年4月26日
北京海淀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打造全国具身智能创新高地的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2024-06-2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中关村科学城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6-21
2023年北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细则
2023-04-27
2023年非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细则
2023-04-27
北京市海淀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2023-03-20
北京海淀区产业园区
-
北京北航天汇科技孵化器
北京-海淀区
-
北京师范大学科技园
北京-海淀区
-
中关村科技园区
北京-海淀区
-
天津市津南区长青科工贸园区
北京-海淀区
-
科大方兴科技孵化器
北京-海淀区
-
上地信息产业基地
北京-海淀区
北京海淀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北京海淀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