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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海淀区关于加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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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海淀区关于加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融合教育是保障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简称“特需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北京市教育大会和海淀区教育大会部署,以进一步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与规范,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与《海淀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9—2022年)》(海教发〔2019〕16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海淀区特需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依法治教理念,更加重视关爱特需儿童少年,坚持科学评估、因材施教、普特融合、人才促融的原则,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促进特需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生活。二、巩固融合教育支持体系1.完善区特教中心职能。将海淀区特殊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简称“区特教中心”)打造成一个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现代化、综合化的区级特殊教育中心。逐步推进幼儿园、高中等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融合教育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特需儿童少年、教师和学校的专业支持与管理评价。发挥区特教中心教育与康复、研究与指导、管理与评价的多重职能。2.发挥学区资源中心作用。加快学区资源中心的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海淀区17个学区资源中心的100%覆盖,配备兼职人员,合理利用特殊教育资源,发挥学区资源中心的统筹和管理职能。3.规范学校资源教室管理。为区内接收5名及以上特需儿童少年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全覆盖,并配备1至2名资源教师负责相关工作,提高资源教室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4.推进融合教育两头延伸。加快推进学前阶段融合教育发展,依托特教资源丰富的教育单位建设特殊教育幼儿园,鼓励普通幼儿园就近就便接收36岁特需儿童,扩大学前融合教育学位,提供早期教育与康复服务。逐步加强对特殊教育需要少年的高中阶段教育支持,为其提供合理便利服务和生涯规划指导。三、健全科学评估与适性安置机制1.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托海淀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专业权威性,科学推进特需儿童少年的教育评估,为其入学、升学、转学及安置争议提供建议,为家长、学校教师提供专业指导咨询,促进海淀区融合教育创新领先发展。2.规范筛查评估。有需求的幼升小儿童,每年5月底前接受入学初筛;学校根据筛查结果与专家建议进行合理、均衡编班,为其提供专业的特殊教育资源支持。对有争议的特需儿童少年,经家长同意,区特教中心会同专家对其进行全面规范评估,为教育安置提供科学依据。3.适性教育安置。坚持“就近、就便、优先”原则,对能够适应普通教育的特需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特需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入园。对小升初的特需儿童少年,可优先安排就近就便入学。逐步推进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适性安置方式。4.强化控辍保学。特需儿童少年是控辍保学联保联检机制的重点工作对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学校要端正融合教育办学思想,不得拒收、推脱按政策安置的特需儿童少年入学,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特需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5.加强巡回指导。培养一批能力强、素质高、专业多元化的巡回指导教师,每10所接收特需儿童少年的学校配备1名专兼职巡回指导教师,指导开展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融合教育的巡回指导工作,做好筛查、评估、教研和个案指导。6.优化数据管理。加强区级特殊教育大数据平台建设,规范特需儿童少年的备案、信息填报、信息变更和备案撤销的数据管理工作,做好数据的动态管理和转衔阶段的档案信息共享工作。四、创设学校融合教育环境1.加强课程建设。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国家课程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和遵循特需儿童少年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合理调整课程内容、科学转变教学方式,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落实“一人一案”,努力为每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学生公共安全教育、生活适应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体育艺术教育,培养正确的生活、劳动观念和基本职业素养,为适应社会生活及就业创业奠定基础。2.健全评价机制。健全对特需儿童少年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避免单纯以学科知识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同时将调整过的知识和能力目标作为评价依据,实施个别化评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有继续升学意愿的特需儿童少年参加中考、高考提供相应的合理便利条件,安排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单独组织的特殊招生考试。3.加强融合教育环境建设。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要创设促进特需儿童少年与普通儿童少年相互融合的校园文化环境。要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基础上,积极营造尊重生命、包容接纳、平等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校风班风,把生命多样化与融合教育理念融入校园文化环境,形成鲜明特色。五、优化专业教师队伍建设1.完备教师队伍。为区内所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培养至少一名持有海淀区资源教师资格证书的资源教师作为人才储备。建立融合教育骨干教师交流制度,鼓励资源教师、学生行为指导教师跨校任教,合作开展教学研究。安排具有一定特殊教育素养、富有仁爱之心和责任心的优秀教师,担任特需儿童少年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鼓励各校、各园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工、康复治疗师、特教助理教师等专业人员,承担特需儿童少年的照顾、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2.加强专业培养。将特殊教育通识课程列入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新教师不低于4学时,资源教师不低于40学时。定期组织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行为指导教师开展专题教科研活动,通过公开课或优质课评选、优秀成果培育推广、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有效支持教师的专业发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3.完善激励机制。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巡回指导(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按照《2019年海淀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实施方案》及《注意的问题说明》执行;特教补贴费发放标准及对象应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教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事发〔2010〕4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加强对资源教师的考核评估,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工作绩效,确保专人专岗、实现“以评定效”。学校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以及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特需儿童少年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资源教师参与特殊教育学科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及职称评定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六、保障机制1.加强部门协作。教委各科室部门应加强协作,积极落实指导意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要对标找准问题,深入实施各学段特需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保障财政投入、教育装备和人力资源需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融合教育工作。2.加大推进力度。将普通中小学实施融合教育情况、特需儿童少年发展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及海淀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中。如出现“拒收、推脱按政策安置的特需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少年失学”等现象的学校,将实现考核“一票否决制”。加大融合教育经费投入,专款专用,确保融合教育各项工作落实。打造一批具有海淀教育特色的融合教育示范校,进一步探索推进融合教育的有效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3.完善家校共育。加强与特需儿童少年的家长联系与沟通,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与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积极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提高家庭在特需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参与度。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争取普通学生家长、社区等资源,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合力,共同为特需儿童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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