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北旺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项目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3日
政策文号:西政发〔2019〕16号
有效性:有效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现将《西北旺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项目补贴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西北旺镇人民政府2019年7月1日西北旺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项目补贴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西北旺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促进西北旺镇八项基本便民商业服务项目“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原则西北旺镇生活性服务品质提升工作紧紧围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10号)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海行规发〔2018〕19号)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布局”的原则,实现八项基本便民服务社区全覆盖,提升基础便民设施水平和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性服务需求为目标,全面构建便捷、完善、优质、现代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二、支持方式主要采取镇财政补贴方式,用于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商业服务项目,扶持打造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八项基本便民商业服务项目。三、支持范围、对象及标准(一)支持范围对达到市或区示范性街区标准的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打造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补贴。对“菜篮子”、便利店(社区超市)、早餐、理发、洗染、家政、维修以及末端物流等八项基本便民商业服务项目建设进行补贴。(二)支持对象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建设方、八项基本便民商业服务项目投资经营方。(三)支持类型及标准1.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项目①一次性补贴类支持标准:达到市或区示范性街区标准,实现“菜篮子”、便利店(社区超市)、早餐、理发、洗染、家政、维修以及末端物流等八项基本便民商业服务项目全覆盖。对街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等方面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且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②日常补贴类支持标准:房屋用于提供八项基本便民服务项目,且年度房屋租金低于周边同类市场平均价格的项目,对出租房屋方给予差额部分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以第三方机构的评估调查及项目实际租赁面积为准。差额部分的补贴计算公式:(评估报告价格—租金签约价格)×年度天数×实际租赁面积数。2.便民服务网点建设项目①一次性补贴类支持标准:“菜篮子”、便利店(社区超市)、早餐、维修等业态的门店装修、环境改造、设备设施购置等方面给予不超过初期建设的30%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②日常补贴类支持标准:对售菜面积达到20(含)40平方米的网点,上一年度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售菜面积达到40(含)平方米以上的网点,上一年度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资金补贴。四、申报条件(一)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打造符合社区发展规划,项目资金能够落实,并有明确的投资预算计划安排;具有专门的、能够独立运作的管理机构;具有较好的公共配套设施和经营环境;入驻门店证照齐备;连锁经营门店总数不低于街区入驻门店总数的60%;覆盖八项便民服务,且至少拥有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法律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三类及以上的其它生活性服务业行业。(二)项目涉及的房屋(经营场所)具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或属于集体产权、农村老旧房屋且不存在违法建筑的(需镇规划部门出具证明)。(三)“菜篮子”经营者实际经营一年以上(以同一经营地址连续12个月正规进货渠道的进货单为依据),且同一个项目未享受过市、区相关扶持政策。五、申报程序及材料(一)申报程序1.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项目主体建设方(升级改造施工结束),出租房屋方(提供八项基本便民服务项目),向镇经济发展和管理科(以下简称经管科)提交申报材料;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方(“菜篮子”、便利店<社区超市>、早餐、维修店面施工改造结束),“菜篮子”项目经营方(实际经营满一年后方能申报,该项目在此时间段内应为连续营业状态),向所属居委会、村委会(冷泉村、屯佃村、永丰屯村、韩家川村)提交申报材料,由居委会、村委会按要求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加盖居委会、村委会公章再上报至经管科;无所属居委会、村委会的可直报经管科。2.全部申报材料经经管科进行汇总、审核后,由经管科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审计、核算并出具报告。3.经管科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报告结果,会同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财政科进行联审,并拟定支持项目的金额,报镇党委(扩大)会审议。4.审定后,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项目和社区居委会初审的便民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由财政科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个人);村委会初审的便民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由财政科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将资金拨付至村委会,再由村委会拨付至申报单位(个人)。(二)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并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装订:1.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申报材料。①一次性补贴类: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施工改造合同等复印件。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基本情况(含街区位置、范围、八项便民服务行业、其它生活性服务行业分布等)、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可行性分析(含资金筹措渠道和分类预算)、项目建设情况(含建设内容、建设目标、项目规划、进度安排和实施步骤)、项目实施效果等。②日常补贴类: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提供租赁场地租赁合同(合作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等复印件。2.便民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申报材料:①一次性补贴类:申报单位(个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租赁合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复印件以及装修改造施工合同、购买设施设备票据复印件等相关文件。②日常补贴类:申报单位(个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租赁合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进货凭证等复印件。3.所有项目申报单位(个人)真实情况承诺书。六、其它事宜(一)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申报项目,将全部申报材料纸质文档加盖公章(签字)后一式3份,报送至镇经管科。便民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将全部申报材料纸质文档加盖公章(签字)后一式3份,报送至所属居委会、村委会,审核通过后由居委会、村委会上报至经管科。(二)西北旺镇经管科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三)此办法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