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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家坨镇“村地区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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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进一步深化“村地区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加快建立健全“村地区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京政字〔2020〕8号)、《关于对〈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地区管”加强农村涉地合同管理的若干措施〉的批复》(京政字〔2022〕22号)、《海淀区“村地区管”实施办法》(海政发〔2023〕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村集体土地是指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第三条镇政府是本辖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依法有效行使对农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的权利。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四条凡在我镇行政区域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其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海淀分区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三区三线”等刚性管控要求。第二章加强规划引领管控第五条加强规划引领。落实北京城市总规和海淀分区规划要求,做好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审查工作,着力探索与中关村科学城统筹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实现创新发展和城乡统筹良性互动。按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要求,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建立镇级工作机制。坚持规划指标刚性传导,对镇域空间布局进行优化和细化,统筹开展街区指引、控制性详细规划、保留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按程序上报审查。第六条落实规划管控。严格按照海淀分区规划指标刚性要求,落实“三区三线”,强化底线约束,加强生态空间的引导和实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工程,推进全要素土地综合整治。坚持减量发展,以腾退整理、集约利用为重点,研究制定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实施计划,依法依规实施村庄建设。第七条强化规划监督。按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对农村地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建立镇级常态化体检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效果评估,构建镇级信息共享平台,将规划实施情况及时纳入平台管理,与全市“规划一张图”工作进行衔接。对规划中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平原造林、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规划建设用地、建筑规模、规划人口等管控指标的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预警。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应列为干部离任审计重要内容。第三章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第八条加强镇级监督管理,集约高效利用集体土地。严格按照海淀分区规划和街区指引要求,深化规划研究,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等各地类指标和布局。充分发挥规划刚性管控作用,按照“村级初核、镇级把关、区级统筹”的原则,算好历史账、规划账、时间账、效果账等“四本账”,以镇域为单元研究编制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严格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开展集体建设用地项目的规划手续审批工作,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增效。第九条合理控制集体产业用地建设规模。进一步创新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模式,集体产业用地向布局“一镇一园”建设用地集中,结合规自领域专项治理等各类涉地问题整改落实进度,研究建立奖惩机制。第十条规范公益类设施用地管理。优先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需求。合理筹划公益类设施的资源配置与布局,落实公益类设施用地,加快补齐保留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研究推进村庄公益类设施建设工程审批工作。第十一条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内施工暂设管理。在我镇范围内的城镇建设项目因施工或者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需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临时工程的,按照《海淀区施工暂设规划许可审批办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第十二条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坚持减量发展,不再新批宅基地用地。结合城市化进程和整建制农转居,以纳入居民住房保障体系等方式落实户有所居。坚持规划先行,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为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依据。村民建房应符合分区规划和村庄规划,经镇政府依法批准后方可建设。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村民建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拆除违法建设。第十三条加强农用地经营管理。落实我区《关于正确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及经营工作中突出问题的通知》(海行规发〔2018〕3号)中关于整建制农转非后集体农用地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整建制农转非后,剩余集体农用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集体农用地原则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不再发包或出租;如遇特殊情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涉地集体经济合同联预审有关程序报审。第十四条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利用。以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筑牢粮食安全防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依法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不断完善“田长制”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严保严管,将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地块,落实到责任人,并签订保护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年度更新评价制度,构建动态监管体系,建立数据库更新和共享机制,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实现对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数量、质量变化情况的全程跟踪。第十五条严格执行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落实镇备案主体责任,坚持规划引领、农地农用、集中连片、达到一定规模和效益的原则,各相关科室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严禁违法建设,落实设施农业四级巡查制度,坚决防止“大棚房”问题新增反弹,确保农地农用。第十六条做好农村集体生态林地管理。严格落实海淀区集体生态林补偿机制养护管理系列政策,切实做好农村集体生态林地日常养护、巡查检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集体生态林地得到有效保护。第十七条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水务管理工作。做好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工程保护等工作。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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