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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关于印发《丰台区处级党(工)委、党组中心组 理论学习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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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讲话要求,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丰台区处级党(工)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09〕6号)、《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示范点和品牌活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京建学发〔20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丰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旨在充分发挥中心组学理论、议大事、转观念、出思路、建班子、促发展的作用,不断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巩固思想政治定力、提升现代治理能力,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区党员干部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第三条中心组学习要坚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运用理论与发展理论相结合等基本原则。第四条各处级党(工)委、党组中心组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开展学习,并做好系统内及下属单位理论学习的管理和指导。各处级党(工)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委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促进中心组学习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并取得实效。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处级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六条各单位中心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吸收处级、副处级调研员参加学习,党办、宣传、组织、纪检、群团等负责人可列席学习会。必要时,可举办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扩大到科级实职干部和科室主持工作干部。举办重要形势政策报告会时,可扩大到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群众。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各级中心组主要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中心组组长由党(工)委、党组书记担任,中心组副组长由党(工)委、党组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中心组学习秘书由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科室负责同志或机关党组织、其他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处级党(工)委、党组中心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应报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备案。第八条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负责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集中学习交流讨论,按要求准备发言提纲和研讨材料,按规定做好读书笔记,高质量完成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学习秘书负责研究和起草学习计划、具体组织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建立学习档案等学习服务工作。第四章学习规范第九条各处级党(工)委、党组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或修订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包括学习目标、组织架构、经费保障、学习计划、工作流程、学习考勤、督促检查、年度总结和资料存档等制度,形成科学规范、可持续的工作机制。第十条中心组要根据中央、市委和区委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制定的年度学习计划应包括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思想、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和学习要求等。根据年度学习计划和不同阶段的学习要求,围绕主题,制定中心组学习专题,加深学习理解,促进学有所思、学有所用、用有效果。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要征求中心组成员意见,并由党(工)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总结应报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备案。第十一条中心组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成员自学相结合,积极拓展学习途径,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以辅导报告、学习研讨、主题党课、集体研读、参观学习、调研考察等多种方式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年集中学习活动原则上不少于12次,每次学习课时不少于2小时。主要领导讲党课或作辅导报告全年不少于1次。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对领导干部自学提出明确要求。中心组成员要根据中心组全年学习安排,结合自身分管工作,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自学计划,并切实学好用好。第十二条中心组学习研讨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学习研讨要精心设计主题,着眼于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前期辅导报告和成员自学等基础上,按照班子成员职责领域安排重点发言。重点发言人应结合讨论主题,根据发言要求,认真准备发言内容,做到思路清晰,观点鲜明,言之有物,论据充分。各成员交流体会,应围绕研讨主题撰写发言提纲,在重点发言人发言结束之后,紧扣主题,踊跃补充发言,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言、学有所用。必要时由组长进行学习讲评。第十三条中心组要把学习理论、研究问题、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调查和研究问题,提高学习质量,促进学习深入。各处级党(工)委、党组中心组针对本单位本部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整体性、综合性问题,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并促进调研成果转化。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专题和重点工作,结合分管工作,确定调研课题。通过调查研究,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分量的理论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区委宣传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区处级领导干部理论文章评选,评选结果在区属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择优在媒体上予以刊发和向上级部门推荐。第十四条每次集中学习活动要做好考勤记录和学习记录,留存影像资料。要设臵《中心组学习签到表》或《中心组学习出勤记录单》,中心组成员在参加集中学习时,由本人实名签到,不得无故随意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成员需向中心组组长请假并补学,补学期限不得超过当月。每次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出勤率和每位成员参加集中学习年出勤率不得低于80%。当集中学习出勤率低于80%时,应推迟学习。考勤情况记入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档案。第十五条中心组学习笔记包括中心组集体学习笔记、中心组成员笔记、自学笔记。中心组集体学习笔记内容包括学习时间、地点、主题、出席人员、会议的主要内容等。记录格式要统一,字迹要清楚,内容应尽可能详细。中心组集体学习笔记不得事后补记。中心组成员按照中心组学习计划的统一要求,建立专门的学习笔记本。在每次集体学习时,自觉在专用笔记本上做好个人学习笔记。中心组成员应完成规定学习书目的阅读,做好自学笔记,自学笔记应反映个人理论学习的内容、心得和成果等。第十六条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后,要通过信息或传媒等方式,及时向党员干部群众通报学习情况,示范带动党员干部群众主动学习并学以致用。中心组学习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的时间、地点、主题、主持人、参加人员、学习情况及学习成果等。中心组每次学习时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学习结束后及时整理学习纪要,并做好学习总结和宣传报道。要定期向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报告学习情况,原则上每次辅导报告会和学习研讨会都需报送信息,其他形式的学习半年集中报送一次。第十七条中心组要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管理规范、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资料、学习通知、学习记录、学习考勤、学习笔记、学习报道、视频影像、学习总结、调研报告等材料,中心组秘书要定期整理档案材料,妥善保管,做到分门别类、便于查找,并对重要的学习资料加强保密工作。中心组成员有义务配合中心组学习秘书做好中心组学习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中心组学习档案需在年度末报送区委宣传部。第十八条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处级党(工)委、党组应对中心组学习活动给予经费保障,中心组学习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学习图书、影像资料、聘请专家授课、订阅党报党刊等开支,确保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中心组学习经费使用要建立帐目,帐目做到支出项目有时间、有用途、有金额,使用情况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监督。中心组使用学习经费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按照财务规定的各项要求,进行审批和签字支出。第十九条中心组组长要通过督促检查促进中心组成员学习,经常开展学习成果点评和自学心得体会交流等活动,相互启发,共同提高。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活动。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深读1本理论书籍、作1次中心发言、为党员干部上1次理论辅导课。读书报告、发言稿、党课报告等要形成文字材料,作为年底个人理论学习的重要检查内容。中心组成员在年底要对个人一年来的自学情况进行总结,围绕理论学习和本人思想政治建设情况,总结自学体会及学习转化成果。第二十条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述职时,应有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内容,以便党员干部群众在民主测评中对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思想建设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第五章管理和服务第二十一条处级中心组学习的检查,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实施。具体方式为参加旁听、调研抽查、查阅档案和工作座谈等,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或现场观摩会,引导学习工作科学有效开展。第二十二条中心组检查的重点是:中心组组长履行责任的情况,中心组成员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领导班子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完善决策、推进工作等情况。第二十三条检查结果纳入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综合评价体系,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市、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示范点和品牌活动评选的重要依据,评选先进党组织、优秀思想政治工作单位的重要参考。第二十四条中心组举办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辅导报告会,邀请报告人一律通过市委讲师团了解情况或由市委讲师团推荐、把关。需要时,可通过区委宣传部等部门帮助邀请授课。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拟邀请报告人,必须经过本单位党组织批准,并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党(工)委宣传部门、党(工)委中心组学习秘书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对本单位举办报告会、讲座的情况和报告内容进行详细了解。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得举办。第二十六条区委宣传部每年结合区级中心组学习资料配备情况,向处级中心组提供学习参考资料(书籍)书目单。除中央、市委和区委要求处级中心组必学资料(书籍)外,其他资料(书籍)仅供参考,处级中心组可根据实际自定。第二十七条区委宣传部每年组织处级中心组秘书培训或交流,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举行经验交流会、召开观摩座谈会、推荐重点学习内容等方式,不断提高服务学习的工作水平。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丰台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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