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丰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9日 政策文号:丰政农发 2024 21号 有效性:有效
各相关涉农街镇:现将《2024年丰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19日2024年丰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奖励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最新形势,为做好我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及农业标准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和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及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全区绿色有机农业发展,鼓励引导生产主体有效提高质量安全把控能力,持续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积极开展绿色、有机认证和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及动态管理,着力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奖励类型、申报条件及程序(一)奖励类型1.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奖励。(1)奖励范围。在本区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主体。(2)奖励标准。一是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等质量认证(含GAP、HACCP、ISO等),每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是对连续保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相关质量安全认证(含GAP、HACCP、ISO等)的主体,当年给予生产企业奖励资金3万元。2.优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奖励。(1)奖励范围。在本区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市级部门新评定和复评为优级的农业标准化备案基地。(2)奖励标准。对建设后新评或复评为市级优级的农业标准化基地,每家给予奖励5万元。(二)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符合上述奖励范围。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被列入奖励范围:监管部门日常检查、抽检出现产品不合格的;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未及时整改的;不接受日常检查、抽检的;检查发现生产管理未达到相关认证要求的;当年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三)奖励程序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认证或经市级评为市级优级并通报后,由主体于获得证书或通报起1年内向所在街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街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实地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奖励资金按照区财政相关要求统一发放。(四)奖励资金构成奖励项目资金从区级财政资金配套。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各涉农街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面向生产主体的宣传,让主体对绿色、有机等质量安全认证、农业标准化和相关补贴政策有充分的了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强化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各相关街镇对辖区内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主体推动申报认证及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动员已经取得产品认证的基地增加认证品种,提高认证产量;鼓励已经评为市级优级的标准化基地,参加到期复评工作,做到应认尽认,应评尽评。(三)加强沟通,积极申报。各涉农街镇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沟通,及时报送摸排情况,并将符合条件需要申报认证的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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