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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关于印发《北京市丰台区2020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宛平城地区办事处:为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年试行食用农林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2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丰台区2020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8月5日北京市丰台区2020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为推动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年试行食用农林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28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我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和建设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在全区范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一)整体推进、统一试行。按照全国“一盘棋”和“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的总要求,全区范围内统一试行,即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二)突出重点、分批推进。在试行主体上,以全国统一试行的规模化生产主体为基础,由易到难,逐步扩大试行主体范围。在试行品类上,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先行开展试行。在推进进度上,先确保“有证”,再边试行推进、边改进完善。(三)部门协作、分头落实。在全市统一领导下,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职能分工,落实本区试行工作。局属各相关单位和镇(乡)政府,做好合格证试行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三、试行范围(一)试行区域:全区范围。(二)试行主体:全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部列入试行范围。同时,积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三)试行品类:蔬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四、开具要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一)基本样式:在全国合格证统一基本样式的基础上,本市制定统一规格和样式(附件1)。内容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二)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三)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可采用三种开具方式:在包装物上印制、在包装物上粘贴或者加挂、现场临时开具。所有开具记录需留存一年备查。(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五、推进措施(一)抓紧部署,全面启动试行工作主要任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相关单位根据本方案,按照职能分工,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动员部署。工作目标:出台区级方案,全面启动试行工作,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任务分工:各乡镇及宛平城地区根据本方案具体落实。时间进度:2020年3月30日前完成。(二)完善主体名录,实现信息化管理主要任务:市、区两级紧密配合,在现有农业生产主体信息库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生产者底数,核准、补充和更新相关信息,完善北京市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数据库,并进行动态化管理。工作目标:1.生产主体基本全部入库。蔬菜、果品、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本市食用农产品的所有生产主体全部入库。2.主体信息要全面。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以及主要生产品种和生产规模等信息。3.实现动态化管理。主体信息全部入库并进行定期更新,确保试行范围内的主体信息准确、全面。任务分工:各乡镇及宛平城地区分别负责做好辖区内相关主体信息的收集、审核、报送等工作。时间进度: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三)开展培训,推动合格证规范开具主要任务:向合格证制度相关管理人员和推广人员、试行主体解读农业农村部关于合格证制度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培训本区试行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合格证开具、管理的具体要求等。工作目标:实现相关管理人员和推广人员、试行主体培训全覆盖。通过培训,推动生产者正确开具合格证,指导生产者主动出具合格证,让食用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任务分工: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专题培训,区级重点培训乡镇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和规模生产主体,各乡镇及宛平城地区积极组织培训宣传,对辖区内生产主体进行培训。时间进度: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四)分类推进,不断完善合格证试行模式主要任务:根据市级方案规定的试行类型,我区实行规模化主体全面试行:全面推进本辖区内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试行工作。工作目标:规模化生产主体合格证制度试行全覆盖,实现带“证”上市。任务分工:各乡镇及宛平城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规模化主体的全面试行工作;同时配合市农业农村局新模式探索工作。时间进度: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五)强化服务、指导和监管,严格合格证管理主要任务:一是加强配套服务与指导。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加强对生产者安全生产的技术培训;各级农业投入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投入品的监管,发现不合格投入品尤其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品,要及时向生产者进行通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指导生产者规避生产风险、安全生产的同时,要指导生产者正确开具和出具合格证,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促进食用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二是开展网格化监管。充分发挥乡镇监管站和村“两委”的作用,督促生产者开具和出具合格证。三是强化日常检查。将合格证检查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对照监管主体名录,既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落实情况,也核查合格证开具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四是严格管理,强化政策联动。将合格证开具情况与本市农业农村相关扶持、补贴、奖励政策挂钩,对积极、认真开具合格证的主体在相关政策支持上给予优先考虑;对不开具合格证的要加强引导;对虚假开具合格证的、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主体,要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检频次,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工作目标:区级检查的覆盖度不低于30%,乡镇级检查覆盖度要达到100%。任务分工:区、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时间进度:持续开展。(六)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主要任务: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实时报道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将合格证制度明白纸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种植养殖生产者;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相关宣传彩图,做到醒目易懂。工作目标:提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中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任务分工:区农业农村局重点负责做好基层宣传工作,包括宣传材料的印制、发放工作,做好区级工作的媒体宣传。时间进度: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试行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印发区级实施方案。同时,各乡镇及宛平城地区要明确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请于2020年8月5日前将《各乡镇试行合格证制度主管领导及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科。(二)加强保障支持。将试行合格证制度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人员保障,充分利用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并积极争取区级财政支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三)加强绩效考核。市级将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纳入对各区的食品安全考核、质量工作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区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区级考核机制,对乡镇进行绩效考核,对积极试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在农业相关政策支持、奖励和表彰中优先考虑。(四)加强沟通协调。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报告的要求,定期沟通协调,掌握工作进展。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每月25日前将本月月度调度表(附件3)分别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收集工作执行情况,特别是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办理,并报区农业农村局。(五)加强总结提升。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在试行过程中,要及时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分别于2020年8月5日、12月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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