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关于新成立血液透析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3日 政策文号:丰卫计发 2017 61号 有效性:有效
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适应丰台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推动丰台区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北京市医疗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及丰台区的具体情况,我委决定增设丰台区血液净化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博爱医院于2016年12月提出了担任丰台区血液净化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的书面申请,我委经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及现场核查,决定由北京博爱医院担任丰台区血液净化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任期2年。请辖区内各开展血液净化的医疗机构主动接受血液净化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业务指导,积极支持和配合血液净化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工作。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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