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北京丰台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丰台区法规规章实施准备和评估报告工作管理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关于法规规章实施准备和评估报告工作的若干规定》,规范和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其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法规实施工作的要求,制定并落实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管理制度,做好法规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根据法规的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机关各层级的执法职责,提出具体的执法目标和任务;(二)根据法规实施工作的需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宣传工作方案和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第三条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法规实施前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管理制度应当及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第四条法规规定由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或者配合执行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法规实施前,做好部门之间和职权之间有关职责分工、配合规则、执行程序等衔接工作,并在本系统内贯彻落实。第五条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法规实施中,发现或者遇到需要进行协调的执法问题,应当按照本区有关行政执法协调的规定,及时协调解决。第六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法规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和反馈,建立健全法规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制度。法规实施满一年后的3个月内,行政执法部门向区政府法制办提交法规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第七条法规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法规宣传培训方案和有关实施工作的落实情况;(二)对管理相对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渠道反映法规实施情况的意见或者建议的分析;(三)法规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对策;(四)补充、完善和修订法规的建议。第八条区政府法制办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政府法制办提出改进、完善法规以及法规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九条行政执法部门法规、规章实施工作的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部门年度考核。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实施准备和评估报告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丰台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