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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丰台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2023年丰台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函》(京政农函〔2023〕22号)要求,为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补贴对象本区范围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农业企业等粮食生产者。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粮食作物主要包括小麦、玉米、谷子、水稻、高粱、大豆、绿豆、红小豆以及薯类(不含马铃薯)等。原则上对未开展验收和未通过验收(或评估)复耕复垦地上播种的粮食作物不予补贴。三、补贴标准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及本市粮食生产目标,确定补贴标准为每亩6元。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二)及时发放补贴。各涉农街镇应在2023年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者手中。可根据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信息直接确定申报对象,公示如有变化可再补充或修改,填写《北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表》,申报主体和村委会各留存一份。村委会确认无异议后,填写《北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式三份,村委会存档一份,上报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两份。同时,公示留档资料一套。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审核工作。乡镇(街道)农业部门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问题后,填写《北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街(镇)级汇总审核表》一式两份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街道)农业部门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北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套。区农业农村部门逐乡镇(街道)核实申报资料无误后,填写《北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对上报的《北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批复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批复的《北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和批准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各区批准数据后,将数据对接北京民生卡财政资金发放服务系统审核。数据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发放本次补贴出现结余或不足的,将通过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予以清算。(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做好政策宣传。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依据为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解决好农民群众诉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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