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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落实<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怀政办发〔2020〕21号)精神,确保我区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到位,区园林绿化局、区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落实<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2020年6月28日关于落实《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怀政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要求,保障纳入政策范围的退耕还林地顺利开展流转和补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贯彻市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要求,提高全市退耕还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护退耕还林成果,保障退耕农户权益,不让保护生态环境的人吃亏,全面提高退耕还林综合效益。二、主要政策内容(一)将部分退耕林地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对坡度大于25度和位于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退耕林地,以及重要道路、河流两侧和重点风沙危害区内的速生杨退耕林地,按照退耕农户自愿、林木无偿流转原则,办理土地流转手续,由镇乡街道负责统一经营管理,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与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统筹实施养护管理。落实市级财政相关补助标准,按照每年每亩1000元土地流转费和每年每平方米1元林木养护费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二)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给予补助。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落实市级财政相关补助标准,按照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三)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经济林的农户给予补助。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经济林的农户,区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四)扶持退耕农户发展林果产业。按照市级要求,退耕农户享受农机购置、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有机肥和农业保险等农业补贴政策;果树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退耕农户发展林果产业;开展科技帮扶,我区协助市园林绿化局接洽市农林科学院向每个镇乡街道派驻1名林果专业技术人才进村入户推广实用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帮助退耕农户提升从业技能,促进退耕农户增收,提高退耕林地综合效益。(五)组织指导退耕农户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鼓励镇乡街道建立新型集体林场,统一组织养护管理;对自主经营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和经济林,鼓励乡村建立专业合作社,组织退耕农户以土地、产品入社入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组织或龙头企业参与退耕林地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鼓励乡村专业合作社与电商对接,建立“互联网+”模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积极探索试点林果采摘、林下经济、民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拓宽退耕农户就业增收渠道。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据《意见》要求,成立以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有关部门及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乡、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区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实施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园林绿化局。协调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推动相关任务落实。四、重点任务(一)加强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宣传报道。举办区、镇乡、村不同层级的培训,宣讲和解读退耕还林后续政策,使退耕农户和各级干部熟悉退耕还林后续政策。(二)登记核实。各相关镇乡、街道根据退耕农户意愿,以户为单位,核实纳入流转、补助政策范围的退耕还林地块面积、位置、主要树种、户主信息、生产经营现状,建立台账、上图上表,报区园林绿化局审核后,由区园林绿化局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核备案。(三)签订合同。符合流转政策的退耕林地流转到镇乡、街道,签订流转合同并报区园林绿化局备案,具体流转程序及资金兑现程序按照新一轮百万亩造林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补助政策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和经济林,由镇乡、街道委托村集体与退耕农户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标准。(四)检查验收。各镇乡、街道每年对享受补助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地和经济林地的林木生长情况、保存情况、管护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并于当年7月15日前报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局于当年7月31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并上报市园林绿化局。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检查验收结合新一轮百万亩造林开展。(五)兑付资金。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镇乡、街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专账。镇乡、街道依据有关管理办法、程序、合同、台账和公示结果,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对资金使用负总责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六)落实政策。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积极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出台的退耕农户享受农业补贴的政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退耕农户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七)加强指导。对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鼓励镇乡建立新型集体林场统一组织养护管理;对自主经营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和经济林,鼓励乡村建立专业合作社,组织退耕农户以土地、产品入社入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试点林果采摘、林下经济、民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拓宽退耕农户就业增收渠道。五、实施步骤(一)动员启动阶段。开展宣传报道,宣讲和解读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组织有关部门、镇乡召开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会议,下发区级实施方案、细则,部署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工作。要求各镇乡成立工作组,各村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流程及工作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开展工作,确保每个退耕农户都知晓政策。此项工作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二)核实签约建账阶段。区园林绿化局下发统一管护合同表格样式,使“退耕农户无偿放弃地上物”的要求、全市统一的检查验收标准分别在流转合同、管护合同中落实。由各相关镇乡、街道核实退耕还林地块信息,建立台账,公示核查结果,并将公示后的核查结果报区园林绿化局。各镇乡、街道与退耕户签订土地流转或管护合同。对自愿放弃享受政策的退耕农户,签署自愿放弃政策确认书。此项工作于7月15日之前完成。(三)审核确认阶段。区园林绿化局按照实施细则对各镇乡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反馈、汇总,于7月31日前报市园林绿化局。8月1日至9月30日市园林绿化局对各区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反馈,并报市财政局。(四)兑现拨付阶段。2020年度市级资金下达后,我区及时履行兑付手续。各镇乡、街道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各镇乡、街道是政策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要把握政策精髓,明确目标责任、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并按要求报告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要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协调,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顺利推动政策落实,确保社会稳定。(二)夯实工作基础,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镇乡、街道要逐村、逐地块建立台账,完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管护与考核机制。区园林绿化局要加强对工作落实的指导,加强信息沟通,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三)加强监测评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实施监测评价,不断提升退耕还林综合效益,促进退耕还林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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