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4日
政策文号:琉政文〔2021〕18号
有效性:有效
为了深入贯彻《关于镇乡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怀纪发【2009】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乡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怀纪发【2010】5号),紧紧围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合法、合理使用,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切实维护集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按照服务、管理、监督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镇村招投标有形市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作意见。一、基本原则建设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及其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项目建设管理实行法人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琉璃庙镇镇、村两级干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共同加强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工作。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镇、村在本镇域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和办公等物品的集中采购等。(一)村集体自建项目1.由村集体自有资金,一次性投资额3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代理公司须到镇政府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委托。2.根据实际情况,其他简易单体工程投资额低于规定标准的各类项目,由村集体统筹安排建设施工的可以不进行招投标,但不准将工程进行分包。3.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需配设监理,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监理公司,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需到镇政府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指定监理公司。(二)镇政府投资项目1.由镇政府自有资金投资,投资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项目。须到镇政府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2.购置设备、材料和办公等物品的集中采购项目,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3.投资额低于规定标准的,但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各类项目按规定进行招投标。4.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需配设监理,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监理公司,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须到镇政府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委托监理公司。(三)区级以上投资建设项目1.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符合发改委要求的,必须到发改委招投标代理库中,委托相应的招投标代理公司。投资200万元以上,但不满足发改委指定招投标代理公司要求的,统一到镇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四)建设项目投资结算评审凡是投资额大于10万元的投资项目,镇政府将统一指定评审代理机构进行结算评审。三、专业机构设置(一)、镇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建立评标专家库:设置专家32名;招标代理机构库:设置机构3家;监理机构库:设置机构5家;结算评估机构库:设置机构4家。(二)、工程建设项目如需设计、地灾、勘察、监理、结算评估介入的,设计费、地灾费、勘查费、监理费等投资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需要公开招投标。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下的,由镇招投标中心直接委托确定。四、组织机构设置为做好这项工作,特成立琉璃庙镇招投标管理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下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镇招投标管理服务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一)成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温立新党委书记副组长:曹晓杰镇长武献梅人大主席魏奇峰副书记李栋纪委书记成员:镇政府二级班子成员。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琉璃庙镇招投标管理服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管理监督本镇的项目招投标实施工作;协调处理解决项目管理活动中的争议、纠纷等。(二)成立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1.中心组成人员名单中心主任:曹晓杰中心副主任:靳福海成员:张浩2.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承办项目事前咨询;提供发布公告、咨询、开标前期准备、硬件设施等服务;指导、协调、协助组织开标、评标、签订合同等活动。五、基本程序(一)村级项目1.由村两委班子研究初步方案,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将决议结果公示7天后由村级招投标领导小组签字,报镇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咨商,并告知申请单位明确的咨商意见,告知申请单位准备相关材料(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决议的要进行公示,要留有公示的第一天和最后一天的照片,决议中必须明确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建设内容)。2.项目申请单位填写年度所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批表,并提交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逐级审核后;交镇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镇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招投标。(二)镇政府建设项目1.由主管科室为承办单位,并提交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逐级审核后。2.交镇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镇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招投标。(三)项目招投标申请流程所有建设项目经由资金主管科室、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镇政府招标管理服务中心接收、镇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正式进入招投标程序。(四)项目招投标后续管理项目完成招投标手续后,相关资料移交给项目主管科室,由各主管科室留存档案。(各科室指定一名档案接收员,报镇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六、项目管理监督(一)镇领导小组负责镇、村招投标项目的管理监督。中心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二)各村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5或7人组成,负责本村的招投标工作。(三)镇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应质量管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可以聘请有相应资质监理公司的专职人员,也可聘请监理顾问,还可以请村民代表监督管理。(四)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镇、村两级干部及工作人员所出现的各种过错,镇党委将根据过错大小、责任轻重和经济损失的多少,单独或合并给予责任追究的处理。(五)本条由镇政府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2021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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