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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4年02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经区政府2003年第17次区长办公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部分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如下:一、圣泉山观音寺(一)保护范围。圣泉山观音寺的保护范围为绝对保护区。圣泉山观音寺建筑群的保护范围以圣泉山观音寺最外侧围墙为界限。和尚墓的保护范围为和尚塔中心为圆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二)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为海拔350米等高线构成的环型区域,总面积为18575平方米。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为圣泉山观音寺的案山、左右护山和后倚区域,占地面积约277000平方米。二、斜阴背观音寺遗址(一)保护范围。斜阴背观音寺的保护范围为绝对保护区。斜阴背观音寺建筑群遗址的保护范围东至水磨东侧的院墙和护坡残址,北侧以正殿(观音殿)后的院墙残址为界,西侧以水井西侧的院墙和护坡残址为界,南侧以院墙残址和山门残址为界;和尚墓的保护范围为和尚墓中心为圆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二)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为海拔300米等高线与海拔275米等高线及连线相互构成的环行区域,总面积约13万平方米。二类建设控制地带的斜阴背观音寺保护范围为斜阴背观音寺的案山、左右护山和后倚区域,为总体风貌保护区域,总面积约为1.3平方公里。三、甘涧峪寺庙古建筑群遗址(一)保护范围。1.山西(陕西)庵古建筑群遗址。山西(陕西)庵古建筑群遗址保护范围:西起山西庵西侧的观景平台,东至和尚塔院的东侧山体,北至山西庵北围墙,南至山门外30米处的水井。2.上庵(转角楼)、下庵、华严庵古建筑群遗址。上庵(转角楼)古建筑群遗址保护范围:西起华严庵西挎院的西侧围墙基址,东至东挎院的东侧围墙基址,南起华严庵山门及围墙基址,北至转角楼基址的最外侧。下庵保护范围为院墙残址最外侧圈定的区域。华严庵保护范围为院墙残址最外侧圈定的区域。3.朝阳庵、德胜庵(玄书院)古建筑群遗址。朝阳庵保护范围为现状围墙最外侧圈定的区域。朝阳庵和尚塔院保护范围为残存的和尚墓为中心点、60米半径的圆形区域。朝阳庵南侧建筑遗址保护范围:北侧、西侧以现状围墙最外侧为界线,东侧以山门东侧的礓礤的最下一层台阶为界线,南侧以石刻“朝阳庵……南界及东……”的石壁为界线。德胜庵(玄书院)保护范围:北侧、东侧、西侧以现状围墙最外侧为界线,南侧以山门南侧的礓礤的最下一层台阶为界线。“天桥”建筑遗存的保护范围为残存的建筑基址为中心点、60米半径圆形区域。“天桥”摩崖石刻保护范围为摩崖石刻的石壁为中心点、30米半径的圆形区域。(二)建设控制地带。1.山西(陕西)庵古建筑群遗址。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具体范围:南起案山的山脊线,东侧以海拔290等高线为界线,北以海拔290等高线所构成的环行区域为界,总面积约23400平方米。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包括案山、左右护山和后倚区域,为总体风貌保护区域,总面积约为32100平方米。2.上庵(转角楼)、下庵、华严庵古建筑群遗址。一类建设控制地带的总面积约145000平方米。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为上庵(转角楼)、下庵、华严庵古建筑群遗址的总体风貌保护区域,总面积约为205000平方米。3.朝阳庵古建筑群遗址。一类建设控制地带的总面积约83600平方米。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为朝阳庵古建筑群遗址的总体风貌保护区域,总面积约250000平方米。4.德胜庵(玄书院)。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为海拔240米等高线所构成的环行区域,总面积约18000平方米。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为德胜庵(玄书院)的总体风貌保护区域,总面积约120000平方米。5.山西(陕西)庵古建筑群遗址,上庵(转角楼)、下庵、华严庵古建筑群遗址,朝阳庵、德胜庵(玄书院)古建筑群遗址的四类建设控制地带为甘涧峪寺庙群的总体风貌保护区域,总面积约为650000平方米。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详细划界和定桩,见《怀柔区划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说明》中的坐标表。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为非建设地带,只准进行绿化和修筑消防通道,除经批准恢复的文物之外不得建设任何建筑和地上建筑物。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为可保留平房地带,对现有平房应加强维护,不得任意改建、添建,经批准改建、新建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3.3米,体量、色调、风格都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改变文物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拆除文物建筑及附属物,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不得在建筑物内及其附近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及文物安全的物品。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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