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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怀柔区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日怀柔区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切实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管护,确保生态清洁小流域持续稳定地发挥效益,根据《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管护原则第一条以维护生态清洁小流域各项措施的稳定、促进其综合效益持续发挥为目标,确保小流域水土保持设施运行良好,环境优美,沟道行洪能力畅通,农村环境整洁,无水土流失现象。第三章管护对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建成的生态清洁小流域。第四章管护主体与责任第三条对于群众直接受益的经济林、梯田、树盘、护地坝、节水灌溉等工程由受益农户负责管护;区、镇乡政府重点负责小流域封禁措施、沟道防护措施的维护,农路、护村护地坝等公共设施的运行监督及管护。第四条按照区指导、镇统筹、村主体的原则,落实沟道水土保持设施维护和环境保护、村庄各项公共水保设施运行状况的管护职责。第五条区水务局负责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的行业监管、业务指导以及确定每年重点管护小流域的范围,并负责验收、支付工程款等工作。第六条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资金,监管资金使用。第七条镇乡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初审、上报、提供所需资料,并组织项目具体实施。第八条村委会负责落实本村已建成的生态清洁小流域运行管护的具体工作。第五章管护效果第九条及时对已建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内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维护,保证流域内水土保持措施正常运行,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第六章管护经费第十条管护资金标准按已治理面积不高于2000元/平方公里·年,由区财政局在每年部门预算中安排。如有受灾损毁严重需要修复的小流域,可单独申请修复资金,区财政局根据当年预算安排额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需求迫切程度安排资金。第十一条管护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小流域各项设施维修,确保小流域水土保持防护体系的完善。第七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每年6月前,由镇乡向区水务局报送所需小流域管护项目,区水务局根据已建成的生态清洁小流域情况,确定重点维护的小流域,并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列入部门预算。第十三条资金执行。管护资金的使用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区水务局收到管护资金后,建立专账,直接支付施工单位。第八章资金监管第十四条管护经费采取专款专用。管护资金的使用实行公示制,每年初由区水务局对该年度管护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具体额度进行公示,管护资金的使用要接受区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九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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