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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怀柔区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3日怀柔区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收入补偿机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50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改革范围怀柔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加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本次改革包括7家二级医疗机构、19家一级医疗机构、54家一级以下医疗机构、27家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共计107家(详见附件)。二、改革目标本次医耗联动综合改革要坚持改革与改善、改革与监管、改革与保障同步推进。通过改变不合理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变“卖药品、用耗材”为“提升服务、规范服务”。降低设备检验项目价格,提升中医、病理、康复、精神、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采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患者就医获得感。三、改革重点任务及分工(一)规范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提高中医、病理、康复、精神、手术等5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医用设备检验项目价格,严格按照北京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标准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我区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全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推动医疗机构由资源消耗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三)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参加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和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在我区公立医疗机构有序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实行带量采购,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降低药品价格,促进药品合理使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继续实施心内血管支架等6类医用耗材京津冀联合采购。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四)改善医疗服务。推广预约诊疗,改进急诊急救服务,积极推进就诊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完善分级诊疗,推广“智慧家医”,提升群众就医便利度。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严厉打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维护就医秩序。推广多学科诊疗,提升护理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体验。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五)加强综合监管和绩效考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工作职责,围绕医疗服务、药品耗材采购、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在社会效益、服务质量、成本控制、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绩效考评,完善以绩效考评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度,健全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深入开展医德医风行风建设,严肃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六)加大医疗保障和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区医保局要全面落实医保报销、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对社会救助对象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发挥好兜底保障作用。责任部门:区医保局四、改革的实施阶段(一)第一阶段(2019年5月22日以前)1.确定我区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范围。2.参照市级改革协调小组更名标准,将怀柔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更名为怀柔区医改协调小组。3.草拟《北京市怀柔区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区委、区政府审定。4.各部门梳理我区在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5.召开怀柔区医改协调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分工,逐级逐层落实工作。6.各相关部门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信息沟通反馈机制。7.各医疗机构完成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并与医保系统对接。8.全区各相关部门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市统一培训。(二)第二阶段(2019年5月23日—6月14日)召开全区动员大会,部署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联调联试、进行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在全区开展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改革氛围。(三)第三阶段(2019年6月15日以后)按照市政府指令,正式切换医疗机构、医保信息系统,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在我区全面推开。怀柔区医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责成专科、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和解答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督导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启动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建立医疗机构综合监管联席工作机制,依照各自法定职责进行医疗机构监管,并做好相关行业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五、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将怀柔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更名为怀柔区医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统筹协调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发力、平稳推进。区政府适时组织召开怀柔区医改协调小组会议,了解医耗联动综合改革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二)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综合研判、深入分析改革实施过程中本领域存在的风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区卫生健康委:承担日常协调推进工作,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参加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和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做好改善医疗服务等相关工作;组织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乡村医生所在的村卫生室落实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规范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相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价格管理,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更新价格目录并公示,依法严厉查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加强对药品、耗材的质量监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负责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科学核定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额。区医保局:负责落实本次改革中的医保政策,完善针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措施。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本次改革工作的经费保障。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公安分局:要掌握医耗联动综合改革的相关动态,分析改革中的风险点,对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医患矛盾及群体性上访事件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三)营造改革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要主动研判舆情,密切关注舆情动向,主动发声,充分利用融媒体中心,宣传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营造改革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镇乡街道和各医疗机构要分别在辖区及本单位、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地点,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区医耗联动综合改革相关政策。(四)落实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区医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掌握医耗联动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提高履职能力。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要做到全员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强化首问责任制,做到主动向患者宣传和解释医改相关政策。(五)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管力度建立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医疗机构综合监管联席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全力做好行业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六)加强监测评估,确保改革预期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医保局等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情况开展监测,明确监测指标、监测对象及监测办法,定期形成监测报告。适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改革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价,及时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实现预期改革目标。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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