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社会保障事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3日 政策文号:密政发〔2009〕41号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划转社会保障事项资金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京发〔2008〕27号)以及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划转社会保障事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目前现行政策和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划转社会保障事项资金原则(一)坚持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根据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特点,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结合各区县财力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现状,综合考虑各区县功能发展定位。(二)坚持区县管理和提高效益原则。划转社会保障事项政策明确、标准清晰,按照政策标准、人数和补助比例测算划转资金,进一步增强区县统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提高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效益。(三)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保障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区县财政要保障划转医疗卫生事项资金的依法增长;规范下划资金预算管理,全额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严格预算约束机制。(四)坚持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原则。为规范和提高划转资金使用效益,划转社会保障事项资金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加强财政监督以及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划转资金管理透明度,确保划转社会保障事项资金安全使用。第二章市划转社会保障事项发展规划和测算标准第三条划转社会保障事项列支科目(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居家养老补助事项(科目:老年人福利,2081002)2.优抚社救对象危房改造补助事项(科目:其他优抚支出,2080899;其他农村社会救济支出,2081899)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事项(科目: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4.城乡无保障老年补贴事项(科目: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5.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事项(科目: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6.社保机构事业发展及就业政策补贴事项(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款,20801;就业补助款,20807)(二)“医疗卫生”类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事项(科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100406)2.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零差率补助事项(科目:其他社区卫生服务支出,2100399)3.乡村医生补助事项(科目:其他农村卫生支出,2100899)4.支持区县公共卫生及公益性医疗机构事业发展补助事项(科目:医疗卫生类,210)第四条市划转社会保障事项发展规划和测算标准(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居家养老补助。发展规划: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继续推进首都社会养老事业发展,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我市老龄事业,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测算标准及体制下划情况:按照2007年我县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补助12元。市体制下划资金76.8万元。2.优抚社救对象危房改造。发展规划:保障农村特困群体基本住房需求,逐步改善农村优抚、社救对象住房条件。测算标准及体制下划情况:优抚对象翻建每户补助1万元;社救对象翻建每户补助0.7万元、维修每户补助0.3万元。市体制下划资金86万元。3.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助。发展规划:保持城镇“一老一小”及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确保保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纳入市级统筹基金账户,切实保障以上城镇居民享受我市医疗保险待遇。测算标准及体制下划情况:老年人补助标准550元/人·年,学生儿童补助标准25元/人·年;无业残疾人补助标准550元/人·年,无业一般人员补贴50元/人·年。市体制下划资金607.91万元。4.城乡无保障老年补助。发展规划:按照《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京政发〔2007〕35号)要求,确保我市城乡无保障老年人养老补贴按月足额发放。测算标准及体制下划情况:按照2008年底享受人数,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市体制下划资金8057.78万元。5.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贴。发展规划: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养老金待遇按月及时足额发放,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参保率,逐步实现我市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目标。测算标准及体制下划情况:按照2008年领取人数,每人每月补贴280元。市体制下划资金1400.61万元。6.社保机构事业发展及就业政策补贴。发展规划:支持社保机构事业发展,逐步改善社保机构软硬件条件和服务质量,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完成各项就业政策目标,提高我市统筹城乡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力度。测算标准及体制下划情况:(1)全县20个乡镇街道社保所,每个每年补助5万元,市体制下划资金100万元。(2)社保经办机构补助20万元/年,市体制下划资金20万元。(3)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及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每个50万元,市体制下划资金100万元。(4)就业政策补贴,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等。按照2007年户籍人口,每人补助5元。市体制下划资金314.5万元。(二)“医疗卫生”类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发展规划: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市政办发〔2005〕25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补偿政策的意见》(京政办发〔2007〕55号)要求,逐年提高政府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参保率,逐步解决我市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测算标准及体制下划情况:按照2008年底我县实际参合人数,每人每年补助135元。市体制下划资金3460.06万元。2.社区卫生零差率药品补助。发展规划: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基础作用,通过零差率补贴政策降低居民用药成本,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测算标准及体制下划情况:按照2008年我县零差率药品销售金额,补助15%加成差价。市体制下划资金536万元。3.乡村医生补助。发展规划: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基本待遇,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公共卫生服务和常用药品零差率销售中所起的作用,逐步推进市县广大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目标。测算标准及体制下划情况:按照2008年我县乡村医生人数,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市体制下划资金335.52万元。4.支持区县公共卫生及公益性医疗机构事业发展。发展规划:逐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软硬件条件,做实首都公共卫生体系网底,体现政府投入向公益性医疗机构倾斜,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首都社会和谐。测算标准及体制下划情况:按照2007年常住人口,每人补助20元。市体制下划资金898万元。第三章划转社会保障事项资金管理第五条划转社会保障事项资金管理职责:(一)县财政部门职责。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负责保障本级社会保障事业支出,安排资金、落实划转社会保障项目支出等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社会保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依据划转事项的性质、类型、特点,确保划转事项按时保质完成,并组织绩效考评。(二)县相关社会保障部门责任。负责落实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提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负责划转社会保障事项资金的预算编制、项目实施和决算编制,并保证资金安全使用。第六条划转社会保障事项在以后年度涉及补助人数增加和补助待遇标准提高所增加的支出,以及今后新出台属于我县事权范围内的社会保障政策所增加的支出,由我县负担并确保落实。第七条建立划转社会保障事项资金季报和年报制度。县财政局按季度向市财政局报送划转资金落实情况。县相关社会保障部门在年度终了后将划转社会保障事项资金年度使用情况报送县财政局。第四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八条按照县财政局绩效评价确立的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县相关社会保障部门应确保划转事项落实到位,并组织实施绩效考评。第九条县财政部门和各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划转事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标准。对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第十条县财政部门和各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明确并公开划转社会保障事项审核拨付程序和办理时限,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各社会保障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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