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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柔区2019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怀柔区2019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怀柔区2019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地区村庄住户“减煤换煤”工作,巩固现有成果,按照《北京市怀柔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怀政发〔2019〕4号)精神和市级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尊重民意,注重实效和可持续性”的原则,2019年除待拆迁村外基本实现平原地区村庄住户取暖无煤化,逐步推进具备条件的山区村庄住户取暖煤改清洁能源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庄住户继续实施优质燃煤替代。二、实施范围(一)取暖煤改电1.对杨宋镇、雁栖镇、汤河口镇、琉璃庙镇、怀柔镇、渤海镇、北房镇共计7个镇、17个村4895户(详见附件1)及上述村级公益活动场所和具备供电条件的设施农业园区实施取暖煤改电。对桥梓镇、九渡河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共计4个镇乡、13个村实施电网改造工程。2.对原实施整村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使用直热式电采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蓄能式电暖气除外);对已经实施过取暖煤改电村庄中尚未完成相关改造任务的农宅,如其房屋符合相关改造条件,允许继续实施取暖煤改电。(二)取暖煤改气1.对已实施整村取暖煤改气的农村住户实施采暖季用气价格补贴。2.对已经实施过取暖煤改气村庄中尚未完成相关改造任务的农宅,如其房屋符合相关改造条件,允许继续实施取暖煤改气。(三)优质燃煤替代对未实施取暖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庄继续实施优质燃煤替代。三、政策补贴内容及标准(一)取暖煤改电凡在上述实施范围内且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农村住户、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如村委会、老年活动站、公共浴室等)和设施农业园区,可分别享受以下政策补贴。1.电价补贴(1)补贴范围2014年至2019年实施整村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和已经怀柔供电公司审核确认,更换为电采暖专用表且使用电采暖的农村住户。(2)补贴标准对完成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取消阶梯电价。在每年采暖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20:00至次日8:00享受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0.2元/度,补贴用电限额每户每个采暖季不超过1万度(谷段电量)。2.户内线路改造补贴电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部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由怀柔供电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区财政按照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每户1500元,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蓄能电暖气和原有村庄新增住户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设备购置补贴空气源热泵水暖机、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和蓄能式电暖气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中标范围内的电采暖设备,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用户自筹。(1)农村住户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0元。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原实施整村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使用直热式电采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为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区财政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改造为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烈属个人承担的自筹电采暖设备购置费用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五保户给予100%的补贴。电采暖设备原则上按照“一户一表一补”的办法进行补贴,即1个户主姓名对应1个电表编号,只享受1次补贴,特殊情况由各镇乡政府、村委会共同认定。(2)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取暖煤改电费用实行包干制,按照500户以下的村,市区财政补贴16.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市区财政补贴17.4万元的标准,由区财政拨付到各镇乡政府统筹用于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取暖煤改电,不足部分由各村自筹。(3)设施农业园区在整村实施取暖煤改电范围内和其他区域具备供电条件的设施农业园区实施的取暖煤改电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市财政补贴20%,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贴)。其余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4.采暖末端补贴对山区村庄,按照实际订购安装空气源热泵水暖机的总户数,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乡,由各镇乡政府统筹用于取暖煤改电村庄住户取暖末端改造(含直热式电采暖设备更新改造住户)。山区村庄所涉及范围是指九渡河镇、渤海镇、琉璃庙镇、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雁栖镇北部山区、怀北镇椴树岭村。以前已改造完毕的村庄不在此次补贴范围。5.电网改造占地和地上物腾退补偿在电网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占地、地上物腾退补偿等费用,按照《2017年怀柔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地上物腾退补偿实施方案》执行。区财政局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全额支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需在区审计局中标库中选取)。(二)取暖煤改气1.气价补贴时间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采暖季。2.阶梯气价及市级补贴标准第一档用气量为0—2850(含)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63元;第二档用气量在2850—3000(含)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85元;第三档用气量为30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4.25元。执行居民阶梯气价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在执行2.63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市财政补贴0.38元/立方米,采暖季用气量最高补贴820立方米。3.区级补贴标准(1)北部山区补贴标准在执行市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补贴0.7元/立方米,采暖季用气量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2)平原地区补贴标准在执行市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补贴0.5元/立方米,采暖季用气量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3)2018年新涨价部分(0.35元/立方米)除市财政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含2018年—2019年采暖季)4.对已经实施过取暖煤改气村庄中,尚未完成相关改造任务的农宅,如其房屋符合相关改造条件,允许继续实施取暖煤改气。其工程和设备补贴费用由区财政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全额支付。终端设备(燃气壁挂炉和燃气灶)购置及补贴按照原改造年度政策执行。(三)优质燃煤替代经过公开招投标选定2家优质燃煤供应企业和2家燃煤炉具供应企业。炉具按照中标价由用户全额订购,经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审计验收后,依据审计结果,由区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镇乡,由镇乡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户。其余补贴政策按照《怀柔区2017年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行动实施方案》(怀政办发〔2017〕30号)执行。四、工作流程(一)取暖煤改电1.设备选购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实施设备入围企业招标工作。原则上空气源热泵水暖机企业不超过6家,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和蓄能式电暖气企业各不超过2家。中标企业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协调中标企业至各村进行设备展示,由镇乡政府组织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代表大会确定电采暖设备企业,决议经镇乡政府确认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每类型产品每村原则选择1—3家中标企业。2.签订合同设备展示结束后1个月内各镇乡政府、村委会确定设备企业并组织住户开始签订电采暖设备订购合同。设备订购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一户只能选购1家企业的电采暖产品。合同中明确户主姓名、门牌号、联系电话、房屋建筑面积、电表编号、产品类型、型号、数量、单价、政府补贴金额、住户自筹金额等情况,并附有村级出具的《煤改电用户核准证明》。村委会对合同进行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合同一式5份,即企业、住户、村委会、镇乡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各执1份。设计要包含“两图两表”,即住户取暖面积平面图、取暖设备安装设计图、设备运行及取暖季运行费用预测数据范围表、取暖负荷及供热系统水力预测数据表。用户自筹资金由企业自行收取,订购结束后以村为单位,由企业开具正式发票。第2年需新建翻建房屋的以各镇乡政府批复或村委会证明为准,由各镇乡政府备案,此部分住户当年订购电采暖设备后可以在第2年安装。3.设备安装和户内线路改造合同签订之后,企业需在2019年9月底前将设备配送、安装到户,2019年10月底前调试完毕,确保正常使用。同时各镇乡政府协助怀柔供电公司实施户内线路改造并与电采暖设备安装同步进行。(二)取暖煤改气怀柔燃气公司在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采暖季)补贴时间内,2次取得采暖住户燃气表底数测算出采暖用气量和应补贴额度,以等值气量方式补贴给农村住户。同时负责将农村住户采暖季用气量和补贴资金核准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区级补贴资金。(三)优质燃煤替代按照《怀柔区2017年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行动实施方案》(怀政办发〔2017〕30号)执行。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协作。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包村、包户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加强精细化管理聘请项目管理公司对取暖煤改电实施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聘请监理公司对设备安装进行全程监理、验收;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取暖煤改电项目资金进行全程审计。同时,户内线路改造和电采暖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各镇乡要进行检查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建立台账。(三)加强售后服务管理成立怀柔区农村煤改电和煤改气运维管理服务中心。其中煤改电运维管理服务中心由区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第三方对所有农村地区整村实施煤改电的设备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及时解决百姓取暖过程中设备运行故障问题。煤改气运维管理服务中心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怀柔燃气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四)加强依法行政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就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全过程进行审核,协助区农业农村局处理煤改清洁能源项目所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五)工作保障经费1.村级工作经费:对整村农村住户全部完成取暖煤改电工程的村庄,按照100元/户的标准给予村委会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取暖煤改电工作的宣传培训、人员组织等工作,各镇乡要做好经费的使用监管。2.监理费用: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电采暖设备安装监理公司,按照200元/户的标准由区财政直接支付。3.审计费用:区农业农村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按照150元/户的标准由区财政直接支付。4.项目管理费用:区农业农村局聘请项目管理公司,按取费标准由区财政支付相关费用。5.煤改电运维管理服务中心:其费用由区财政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全额支付。6.煤改气运维管理服务中心:其费用由区财政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全额支付。7.专项法律顾问费用:区农业农村局聘请专项法律顾问费用20万元,由区财政直接支付。8.信息服务平台使用费用:80元/户,按照实际安装数量计算,由区财政直接支付。9.电采暖设备检测费用:按照电采暖设备检测实际发生费用,由区财政直接支付。六、时间安排2019年5月完成电采暖设备招标工作和电采暖设备入村展示;2019年6月底前完成用户电采暖设备选型;2019年7月初开始户内线路改造和设备安装;2019年9月底完成电采暖设备安装、户内线路改造和外电网改造工程;2019年10月底前电采暖设备调试全部完成。七、工作要求(一)部门协同,加强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督促协调各有关镇乡全力推进“减煤换煤”工作进度。(二)专款专用,确保安全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对市、区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禁止以任何名义虚报、套取、挪用、挤占财政资金。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惩。(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减煤换煤”工作的宣传力度,各镇乡街道要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农村住户积极支持、参与“减煤换煤”工作,营造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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