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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融合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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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各中小学:为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北京市中小学融合教育行动计划》(京政函〔2013〕24号)和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3〕1号)》《怀柔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等文件精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融合教育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现就进一步做好融合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融合教育的重要意义(一)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工作的重点是义务教育,融合教育是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要形式,以融合教育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构成了我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越来越多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到普通学校,享受到适合的、高质量的义务教育,有力地推动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更新教育理念、深化教育改革、维护教育公平、推进教育现代化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融合教育是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个性和潜能、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充分平等地融入社会和参与公共生活的重要途径和保障。(三)多年来,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距离建设科学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总体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融合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我区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工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二、完善制度,推进融合教育工作开展(一)融合教育对象的确认应执行《北京市各类残疾类别随班就读具体标准》。经区特殊教育中心评估确认的融合教育学生,学校应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能力和障碍现状给予适宜的教育安排。(二)对于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免试就近入学。普通学校要优先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经检测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融合教育。(三)融合教育学生的学籍在接收其入学的普通学校,其档案在学籍所在学校和区特殊教育中心同时备案并进行跟踪管理。(四)各接收融合教育学生的学校要保障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因身体健康、治疗等原因休学、复学,按照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五)建立多方位的特殊教育体系。为使每个学生享受适当的教育,采取特教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资源教室、等多种安置方式,并提供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巡回指导、康复训练的专业支持。形成以特殊教育中心为指导,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等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双学籍制度。中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并实施“双学籍制度”。学生具有特殊教育学校学籍和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学校学籍。定期参加普通学校活动,如儿童节、运动会、班队会、升旗仪式等。能力较强的学生可适当增加融合活动时间。在参加融合活动期间,需由家长陪同,区级巡回指导教师做适当的协调和指导工作。三、规范管理,切实做好融合教育机制保障(一)接收融合教育学生的学校要将融合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在所需经费、设备、教材、资料等方面给予保障。(二)融合教育学校要遵循“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残疾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加强融合教育,让学生平等参与班级各项事务,体验到归属感、成功感和幸福感,培养其自尊自强、乐观向上的积极情感和生活态度,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积极创建包容、友爱的校园环境和氛围,形成普通学生与特殊学生相互尊重、相互接纳、共同学习、共同成长的良好校风和班风。(三)融合教育教学执行普通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学校可以根据特殊学生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对其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作适度调整。教育教学中充分考虑特殊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在座次安排、集体活动、教学具准备、助学伙伴配备等方面加以关注和落实。(四)建立个别化评价体系。根据特殊学生实际,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保障一人一案。研制适合不同类型、不同年级特殊学生的知识学习、社会适应等不同方面的评价工具和评价标准,逐步建设融合教育学生发展评价体系,提高融合教学质量。(五)加强资源教室和学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运作。在接收5名及以上特殊学生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或建立学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安排专职或兼职资源教师,配备适当的教具、学具、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和图书资料等,为特殊学生得到有针对性的辅导和训练创设必要条件。建立学区融合资源中心、资源教室的长效服务机制,保障学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的功能发挥。(六)健全家校沟通交流机制。学校应主动邀请特殊学生家长参与学生的个别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要注重发挥康复、医学、特殊教育机构等专业人员的作用,争取社会相关团体和机构的关心与支持,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合力。(七)完善融合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体系。建立并实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和资格认证制度,融合教育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应当热爱残疾学生,具有奉献精神和管理能力,掌握融合教育基本教学原则和方法,具备基本的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应当具有特殊教育专业相关背景或接受过特殊教育及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有丰富的特殊教育教学经验或康复训练实践经验。(八)健全融合教育师资培训长效机制,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各校要重视融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将融合教育教师的培训纳入教师培训总体规划。实施三级分层培训制度,即区特殊教育中心组织全区培训,学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组织学区内培训,资源教室校组织本校教师培训,切实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区特教中心、融合教育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将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培训纳入教师培训工作计划。(九)各校要建立融合教育教师规范考核和奖励的双向机制。将承担融合教育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计入岗位绩效考核内容。在市、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和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对从事融合教育工作的干部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四、密切关注,及时了解特殊需求学生(一)学校启动特殊教育预警机制。学校必须经过1个学期以上的教育观察,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对疑似对象进行病史、家族史、认知水平与行为习惯表现等进行调查记录。由班主任报送年级组长,年级组长报送主管领导。主管领导要及时了解问题学生情况:一是要与家长座谈,详细了解学生的生长发育史、受教育情况、家庭教育等,二是走进课堂听课,对个案的情绪行为进行观察记录。(二)对问题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服务。对于在课堂上自由走动、自言自语、有严重情绪行为问题的学生,可以要求家长陪读;对于有康复训练需要的学生,可以采取“双向融合,动态安置”,即半日在学校融合,半日在外康复训练,对于难以融入集体活动的学生,可以采取抽离式教学,即一对一教学。(三)如有未经医院诊断,但难以融入集体活动、有极端情绪行为问题的学生,经学校申请、家长同意,须由怀柔区特教中心会同怀柔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确认为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申请流程如下:1.上报申请。当出现难以融入集体活动、有极端情绪行为问题的学生,学校以书面形式《怀柔区学生特殊教育需求上报表》,上报区特殊教育管理中心,说明问题学生的具体表现。2.审核评估。区特教中心接到学校申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审核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提出教育安置和支持服务建议。3.研讨确定支持服务形式。已经建立资源教室的学校,依据特教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建议,由主管领导和专职资源教师组织个案研讨会,特教中心、巡回指导教师、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共同参与讨论,形成个别化教育计划(IEP),并填写《怀柔区特殊教育支持服务申请表》,确定教育支持服务形式,上报区特殊教育中心备案。暂未建立资源教室的学校,由学区资源中心统筹区域内特殊教育服务资源,组织个案研讨会,形成个别化教育计划(IEP)并与家长沟通确认,填写《怀柔区特殊教育支持服务申请表》,确定教育支持服务形式,上报区特殊教育管理中心备案。4.落实个别化教育计划。学校应严格执行个案的评估、个别化教育计划和康复训练计划,特教中心将在制定和落实个别化教育计划、家庭教育等方面定期向学校、老师、家长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5.落实教育安置形式和内容。学校的安置调整主要来自于人员和课程两个方面。人员支持主要指学校领导对课程的调整和安排、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工作、资源教师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任课教师的课堂辅导、陪读的一对一协助、同伴的支持等等;在课程安排上,以班级融合课和一对一辅导课为主。对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学生,原则转介到康复训练机构接受专业的特殊教育训练,或到资源教室抽离式训练。即一周大部分时间在学校融合,部分时间在康复训练机构接受训练。6.定期再评估。针对个别化教育计划的落实情况,对学生进行再评估,提出下一阶段教育安置建议。7.做好班级家长的安抚工作。当班级出现问题学生后,学校应对全班学生和家长进行有关包容、接纳的教育,促其了解和理解生命的多样性。各校要高度重视对特殊需求学生的教育,充分认识加强融合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完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融合教育工作,及时关注学生动向,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切实稳妥地做好工作,积极创建支持特教学生成长的环境。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2019年11月2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融合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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