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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密云区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2016年6月15日密云区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方案为全面完成2016年全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2016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1.“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包括“煤改电”和“煤改气”任务。2016年将完成12个镇47个村14231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其中:“煤改电”任务涉及12个镇46个村10872户“煤改电”任务(2016年新确定的12个镇33个村11731户“煤改电”任务、2015年已实施“煤改电”的8个镇11个村中还未改造的1641户“煤改电”任务)。“煤改气”任务涉及十里堡镇3个村859户。年底前确保已整村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实现“无煤化”。2.完成17个镇278个村55162户的优质燃煤替代以及炉具替换任务,年底前实现农村地区优质燃煤全覆盖。3.完成12个镇208个村9446户的农宅抗震节能改造任务,实现“煤改清洁能源”村庄居民住户抗震节能改造全覆盖。4.完成全区劣质燃煤打击治理任务,实现全域劣质燃煤“无生产、无销售、无使用、无存放”。5.完成“十三五”期间平原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规划的制定工作,到2020年底全区平原地区实现“无煤化”。二、工作任务(一)全域范围内实施优质燃煤替代,坚决取缔劣质燃煤1.全面实施优质燃煤替代。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包括村庄所有住户、村属公共场所)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劣质燃煤。禁养区以外的畜禽养殖舍(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的标准化畜禽养殖舍)、设施农业(包括蔬菜、花卉、渔业等)同步开展优质燃煤替代工作,在未列入“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同步推广配套炉具,到2016年底实现农村地区优质燃煤“全覆盖”。2.做好优质燃煤供应配送。以公开招投标方式提高优质燃煤供应企业准入门槛,保障优质燃煤供应。加强质量监管,确保燃煤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北京地方标准。2016年10月31日前优质燃煤全部配送到位。3.深入开展劣质燃煤治理。制定劣质燃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综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劣质燃煤行为,实现劣质烟煤“无生产、无存放、无销售、无使用”目标。(二)有重点、分层次做好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1.以整村为重点,实施取暖“煤改电”。一是完成2016年新确定的33个村的“煤改电”任务;二是2015年已实施改造的11个村中的未改电户,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改电任务,实现整村“无煤化”;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以新城周边、平原地区、镇政府所在地、民俗村等为重点,分步推进“煤改清洁能源”,到2020年底全区平原地区实现“无煤化”。2.有序推进散户取暖“煤改电”。对村庄电力负荷有富余且暂未安排实施取暖“煤改电”的村庄,用户可采用高效节能电取暖设备取暖,按照“户申请、村审核、镇组织,报区发改委和供电公司联合初审,对符合安装峰谷表条件的散户,统一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业务申报流程组织上报,通过审核后安装峰谷电价表,享受峰谷电价及补贴。3.扩大“煤改电”政策辐射范围。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畜禽养殖舍、设施农业(包括蔬菜、花卉、渔业等)各开展不低于1处的“煤改清洁能源”试点建设。在农村地区49家中小学实施取暖“煤改电”工程,将取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延伸到企事业单位。(三)稳步推进取暖“煤改气”1.实施整村取暖“煤改气”。在十里堡镇水泉、杨辛庄、红光3个村实施整村取暖“煤改气”工程,年底前已实施“煤改气”的村住户全部使用燃气取暖,实现“无煤化”。2.推进沼气管网入户。依托西田各庄镇河北庄奶牛场沼气站,建设沼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实现河北庄村沼气入户,解决居民炊事用气问题,结合取暖“煤改电”,把西田各庄镇河北庄村打造成为特色“无煤村”试点。(四)继续实施农宅抗震节能改造计划完成农宅抗震节能改造9446户,其中新建翻建1500户,单项改造7946户。根据市政府“凡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居民住宅必须已经完成节能保温改造”的要求,优先安排“煤改电”、“煤改气”村实施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确保整村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农村住户完成农宅抗震节能改造。三、相关补助政策(一)“煤改电”1.外电源改造。10KV以下、住户户表(含)以上的电网扩容投资,由市级全额负责。2.户表以下电源改造。户表以下、取暖设备以上电源线路改造按每户700元标准给予补助。3.电取暖设备补贴。安装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的住户,按取暖住房面积每平米200元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采用蓄能式电暖气的,补贴2/3(最高不超过4400元)。对使用“多能联动”组合技术、新技术的取暖设备,参照相似取暖设备补贴标准进行补贴。2015年以前集中整村安装符合北京市取暖设备标准要求未享受过政府项目补贴的享受同等补贴。4.空气源热泵示范工程补贴。为做好示范引领,在暂未实施整村取暖“煤改电”、电力负荷有富余的平原村,每个村选择1个村级公共设施示范点,1个空气源热泵示范户,1个蓄能式电暖气示范户,享受电取暖设备补贴政策。5.电价补贴。在实施取暖“煤改电”的村执行峰谷电价政策,低谷电价时段为21:00至次日6:00。在低谷时段电价享受0.3元/度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不超过1万度,享受峰谷电价政策和市区电价补贴仅限取暖季(11月1日至3月31日)。(二)“煤改气”1.市政天然气管网入村项目补贴。对农村地区天然气管网区域调压站(不含)或接气点到住户燃气表(含),其建设费用由市级全额负担。燃气取暖炉具购置费用,补贴2/3(最高不超过4400元)。2.沼气管网入村项目补贴。沼气站由企业筹资自行建设,沼气管网建设费用由区级承担,入户费用由农户承担。(三)优质燃煤及炉具1.优质燃煤。使用符合北京市排放标准的优质然煤,农户、公益场所每吨补贴550元,畜禽养殖舍、设施农业等经营性场所每吨补贴200元。购买优质燃煤每户限购3.5吨,畜禽养殖舍、设施农业、公益场所限购数量根据上年度用煤量和设施面积确定。2.炉具更换。户用烟煤炉具更换为无烟煤配套炉具的购置费用,补贴2/3(最高不超过1400元)。(四)太阳能热利用农村住户在自有住房、村集体在公用建筑上安装太阳能采暖设施补贴2/3。(五)特殊困难户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的低保户,制定补贴办法给予支持。四、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2016年6月)1.主要任务:(1)制定“十三五”期间平原地区“煤改清洁能源”规划,编制2016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以及打击劣质燃煤工作方案,确定相关政策措施。(2)开展“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3)组织招投标,确定优质燃煤、配套炉具、电取暖设备、燃气取暖设备等供货企业和监理服务单位。(4)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线路规划、可研评估、预算设计及前期手续办理。(5)完善“减煤换煤”工作台账,确定优质燃煤、取暖设备需求等。2.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综治办、区财政局、区供电公司、区燃气公司及相关镇等。(二)实施阶段(2016年6月2016年10月)。1.主要任务:(1)签订供货合同,针对2016年任务量组织储备优质燃煤和配套炉具,确保供应充足。(2)建立完善优质燃煤配送和质量检测机制。(3)配送优质燃煤到村到户,在配送全程对煤质进行跟踪检测。(4)完成供电、供气线路(含户表以下线路)及附属设施建设和改造。(5)组织配套炉具、电取暖设备、燃气取暖设备厂家展示产品,完成户内取暖设备设施的选配及安装。(6)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劣质燃煤,实现“无生产、无存放、无销售、无使用”目标。2.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发改委、区综治办、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供电公司、区燃气公司及相关镇等。(三)验收评估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1.效果评估:(1)到村入户对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气等设备取暖效果进行满意度调查。(2)对各类型取暖设备进行抽样送检,对设备安装质量、室内达到的温度进行检测。(3)对各单位、各镇“减煤换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4)逐户进行验收核实,确定数量和补贴金额,兑现减煤换煤补贴政策。2.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发改委、区综治办、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五、工作保障2016年本区“减煤换煤”工作任务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镇村要充分认清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减煤换煤”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和属地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抓好“减煤换煤”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区政府成立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农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区委农工委书记和区财政局、区综治办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成立“减煤换煤”工作组、劣质燃煤治理工作组、资金监管工作组、专项督查工作组(具体职责见附件1)。各镇要高度重视,相应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下设机构,配备足额专职人员,专门负责本地区“减煤换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事关全区空气质量的提升,事关全区人民的健康。区农委、区广电中心、各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和参与业务培训活动,利用电视、电台、村村响、报纸、印制和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做到家喻户晓,使全社会支持农村“减煤换煤、清洁空气”工作,自觉抵制使用劣质燃煤,自觉监督举报使用劣质燃煤的行为,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强化考核,奖罚并举区政府将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作列入政府督查及各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并与各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前区政府成立综合考评组,对各职责单位和镇村“减煤换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完成任务圆满、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镇、村进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致使任务无法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保障资金,监管到位财政局要确保2016年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政策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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