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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圣水泉路南延(顺潮街滑雪场北侧路)道路工程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圣水泉路南延(顺潮街滑雪场北侧路)道路工程拆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2023年7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圣水泉路南延(顺潮街滑雪场北侧路)道路工程拆迁实施方案圣水泉路南延(顺潮街滑雪场北侧路)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完善新城路网系统,改善区域交通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严厉打击“四抢”行为,结合本市及我区现行政策及本项目实际情况,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制定本方案。一、工作任务本项目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呈南北走向,道路北起顺潮街、南至滑雪场北侧路,规划红线宽度为40米,全长约1.37公里。本项目拆迁工作的任务为:对用地范围内所有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进行拆迁补偿、拆除及地上、地下管(杆)线移改,完成交地工作。二、工作原则(一)维护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四抢”行为、村界、个人权属认定等方面,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各工作组、中介服务机构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违法操作;坚决打击抢栽、抢种、抢养、抢建等不法行为,一经确认,一律不予补偿。(二)严格统一标准。要严格执行统一标准,禁止一切幕后交易、相互勾结和暗箱操作。各工作组、拆迁公司、评估公司等拆迁补偿工作人员无权擅自答应或办理超出评估报告单金额以外的补偿。(三)规范操作流程。要严格规范操作流程,按照要求、步骤履行相关程序,对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及时制止,严禁违法、违规操作。三、组织机构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按时圆满完成拆迁工作任务,建立圣水泉路南延(顺潮街滑雪场北侧路)道路工程拆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城管委为牵头单位,区规自分局、区住建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经管站、河南寨镇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共同商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报区政府审议。四、相关部门职责(一)区城管委1.负责本项目各项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2.负责提供准确的用地需求;3.负责办理林地使用许可等相关手续;4.作为牵头单位办理项目征地相关手续;5.按照工作职责,负责项目拆迁补偿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6.其他需要协调事宜。(二)区规自分局1.依据实施单位提供的用地范围,按需求核查土地相关情况,并出具核查意见;2.对实施单位无法认定合法性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审批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意见;3.负责配合实施单位做好“四抢”认定工作,对用地范围内存在抢栽、抢种、抢养、抢建行为依据本部门职责出具认定意见;4.协助东鱼家台村回迁安置用地选址、用地审批等手续办理工作;5.其他需要协调事宜。(三)区住建委1.指导本项目涉及的拆迁工作,对相关拆迁文件及补偿方案把关,并出具意见和建议;2.其他需要协调事宜。(四)区园林绿化局1.依法对用地范围内规划林地的性质进行认定,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办理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砍伐、恢复等相关手续;2.负责配合实施单位做好“四抢”认定工作,对用地范围内存在抢栽、抢种、抢养、抢建行为依据本部门职责出具认定意见;3.其他需要协调事宜。(五)区农业农村局1.负责对用地范围内的设施农业、大棚、养殖业是否经过审批出具证明文件;2.负责配合实施单位做好“四抢”认定工作,对用地范围内存在抢栽、抢种、抢养、抢建行为依据本部门职责出具认定意见;3.其他需要协调事宜。(六)区农业服务中心1.负责对用地范围内的区农业服务中心立项建设的设施农业、大棚、鱼池等出具说明材料;2.负责配合实施单位做好“四抢”认定工作,对用地范围内存在抢栽、抢种、抢养、抢建行为依据本部门职责出具认定意见;3.其他需要协调事宜。(七)区司法局1.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涉及本项目的拆迁文件及补偿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2.对本项目拆迁补偿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支持;3.其他需要协调事宜。(八)区财政局1.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拆迁费;2.负责做好本项目财政评审工作;3.其他需要协调事宜。(九)区经管站1.对镇(村)土地补偿费的使用进行业务指导;2.对镇(村)征地费等的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指导;3.对涉及占地村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4.其他需要协调事宜。(十)河南寨镇1.作为实施单位负责用地范围内的拆迁补偿工作,负责组织用地范围内全部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及协调工作。同时制定镇级拆迁实施方案,明确拆迁工作目标及措施,统一领导组织拆迁工作,确保拆迁过程中无违纪、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和谐稳定;2.完成用地范围内产权单位的苗木、林木、设施、管道、地上地下管(杆)线等开展调查,统筹各产权单位编制、审查、优化拆改移方案,并及时完成拆改移等工作;3.成立“四抢”行为认定工作组,按照相关要求认定“四抢”行为,并依法予以无偿拆除;4.严格做好拆迁费管理使用工作,及时发放拆迁补偿款等相关费用;5.与牵头单位共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6.负责回迁安置房屋的选址、立项、招标、建设、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7.积极开展本项目涉及的拆迁政策答疑工作,解决拆迁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辖区内“12345”及信访接待解答工作;8.其他需要协调事宜。(十一)其他涉及拆改移工作的产权单位1.负责配合实施单位对用地范围内本部门产权附属物(包括苗木、林木、设施、管道、地上地下管(杆)线等)开展调查、编制拆改移方案,并按照拆改移工作流程及时完成拆改移等工作;2.其他需要协调事宜。(十二)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负责依法办理转非、转非劳动力、超转方面的各项手续,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其他需要协调事宜。五、拆迁补偿工作流程(一)召开项目启动会召开本项目拆迁补偿工作启动会,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原则,确定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时限等工作要求。(二)发布公告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航拍,确定项目拆迁前地上物现状。由实施单位在项目用地范围所涉及村、单位现场张贴《关于严禁非法抢栽、抢种、抢养、抢建等行为的通告》,明确“四抢”地上物不予补偿,并留存张贴通告的原始影像资料。(三)认定“四抢”行为实施单位牵头组织测绘单位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占地图纸钉桩、放线,并对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上物进行初步摸底工作,成立现场“四抢”行为认定工作组。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四抢”认定意见,确定“四抢”行为,确属违法的,由实施单位依法予以无偿拆除。(四)地上物清登对不属于“四抢”地上物的部分且在项目用地范围以内的地上物,由实施单位组织各服务公司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地上物清登工作。项目施工单位负责确认施工位置、用地范围;测绘公司负责测量用地面积及被拆迁人或经营人的土地、建筑面积并绘制平面图;评估公司负责清登房屋及附属物、树木及青苗,并留存影像资料;审计公司负责监督,对当天清登现场及底单进行影像留存。对被拆迁人的认定清登结果要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自然日。(五)制定拆迁实施方案区城管委结合本市现行政策及本项目地上物清登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拆迁实施方案,按流程报请区政府审议后实施。(六)补偿协议签订及补偿款发放依照本项目拆迁补偿方案,由实施单位根据清登底单以及评估公司出具的初步评估意见,与被拆迁人进行地上物补偿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偿协议,并按规定流程进行补偿款发放工作。(七)地上物清除交地统一签订地上物拆迁补偿协议和土地流转协议后,由实施单位和拆除公司共同将土地交由施工方,施工方按时进场。各项补偿款将在该份补偿协议经审计公司确认出具审核确认单后并依据本方案第六条规定及时予以发放。(八)资料整理和归档实施单位组织相关服务公司进行拆迁补偿资料整理,同时完成纸质及电子版档案归档工作。六、拆迁费来源、用途及支付流程(一)拆迁费、安置房建设相关费用为区级财政、地方政府债券、市级资金补助等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二)拆迁费用于支付拆迁补偿费、拆改移费、牵头单位和实施单位的拆迁工作经费、相关服务公司服务费以及因项目实施形成的必要支出。安置房建设相关费用用于支付安置房建设相关的征地、拆迁、建设、各相关服务公司服务费、工作经费及因安置房建设形成的必要支出。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付的,应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及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三)为加快拆迁速度,提高补偿效率,推进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简化优化拆迁补偿费确定及支付流程如下:1.单笔拆迁补偿费数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在审计公司出具审核确认单后,由实施单位负责将拆迁补偿费拨付至被拆迁人,不再进行区财政评审。2.单笔拆迁补偿费数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在审计公司出具审核确认单后,由实施单位请示区城管委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审议。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依法依规确定拆迁涉及个案补偿金额,由实施单位负责将拆迁补偿费拨付至被拆迁人。相关会议纪要与相关资料一并存档。不再进行区财政评审。3.安置房建设资金,在审计公司出具审计意见后,由实施单位请示区城管委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审议。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相关费用拨付给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按审计结果拨付至相关单位。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本项目为区级重点工程,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实施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作为本部门重点工作,遇重大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解决问题,有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二)压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各自职责,主管领导靠前指挥,亲自挂帅,全面安排部署,落实责任人,形成区级统筹、部门联动的良好格局,确保拆迁补偿等各个环节有序推进。(三)严明纪律。牵头部门、实施单位及各参与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循保密制度,不得参与抢栽、抢种、抢养、抢建等套取国家拆迁补偿资金等行为,更不能有行贿受贿行为。如有违纪、违法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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