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2018年农民合作社产业项目实施办法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密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30日 政策文号:密农合〔2018〕17号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为发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引领带动作用,持续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以产业项目建设为抓手,进一步促进合作社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区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制定2018年产业项目实施办法。一、适用范围国家级、市级、区级示范社和重点社及村集体领办并运行的合作社。二、扶持条件”字样,否则不予验收。6、加强包装物的入库及出库管理并建立包装物领取台账。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领取包装物为本社工商注册成员,属于分户领取的须在出库单上签字。合作社将《2018年农产品包装物明细表》报项目联合验收组。七、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1、区农合中心、区财政局、镇政府(主管镇长、经管中心主任)、设计公司及监理公司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建设项目给予验收。2、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区农合中心将扶持资金拨付镇政府,合作社凭《2018年密云区农民合作社产业项目建设合同书》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项目自筹资金由区农合中心拨付至合作社。3、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由所属镇政府将2018年产业项目扶持资金拨付至所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再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2018年产业项目扶持资金拨付至本村承担项目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八、要求1、2018年度农民合作社产业项目建设,由各镇严格把关审核并签署意见。2、包装物询价单于2018年10月12日前报北京疆宇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不予受理,视同自动放弃。地址:密云彩虹园1号楼北面门面房联系人:顾振宇(总经理)高超(副总经理)3、项目申报书于2018年10月12日前报区农合中心,逾期不予受理,视同自动放弃。北京市密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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