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促进农民保水就业推进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水网格化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水网格化管理资金是指为落实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及潮河、白河上游主河道水源保护工作安排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保水网格化管理资金由区保水办负责分配、管理和使用。第四条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原则:1.公开公正。资金分配、拨付各环节要确保公平合理,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要按照财务公开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2.专款专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扩大支出范围。3.严格监管。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第二章资金分配与支出范围第五条保水网格化管理资金分为网格员劳务补贴和网格化管理运行保障费两部分。其中运行保障费由区保水办和各镇按照所承担职责分别管理使用。第六条网格化管理运行保障费支出项目:1.镇级运行保障费支出项目:一是运行费,用于巡查检查、库区封闭管理、购置管护用品、修复库区围网、清理复耕复种等网格化管理相关支出;二是网格员意外伤害保险,由各镇足额购买;三是培训费,用于相关业务培训;四是宣传费,用于开展保水宣传活动及制作横幅、展板、标牌等。2.区级运行保障费支出项目:用于保水应急演练、购置抢险应急物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开展保水宣传、落实第三方监督、组织资金审计等网格化管理相关支出。第三章资金拨付第七条网格员劳务补贴依据各镇提供的补贴汇总表,经区保水办审核后,由区财政惠民惠农系统按季度拨付。网格化管理运行保障费年初预拨,年终根据各镇实际上岗人数及网格化管理考核情况进行核算,应缴回资金在下一年度网格化管理资金中予以核减。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区保水委办公室对网格化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全程监督,严格管理,结合实际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第九条各镇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单独核算,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档案,按照财务公开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将年度结余资金缴回区财政局。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区保水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4年7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