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做好村级银行账户清理工作,依据《北京市密云区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密云区《镇村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密政办字〔2015〕21号)要求,结合目前村级银行账户清理工作进程,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清理村级银行账户1.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的零余额基本账户,统一到镇农村财务托管中心登记备案,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转账和现金收付的结算业务。2.各镇保留的农村财务托管中心账户,使用方式不变,用于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3.村集体经济组织除零余额基本账户以外确认需要保留的基本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工会账户,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后,应到镇农村财务托管中心统一登记备案。保留的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应为农村财务托管中心主任印鉴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4.专业合作社账户、企业账户的保留与撤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监管。5.拟撤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包括基本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动户),应按照《密云区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试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限期撤销并登记备案,并将银行账户资金转入村零余额基本账户。因特殊原因不能撤销的,需说明情况并报镇农村财务托管中心登记备案。二、确保账户清理工作按期完成各镇务必于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村级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及清理情况报区经管站农村财务管理科。三、加强账户清理工作组织领导为保证村级银行账户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区经管站成立村级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小组,负责对村级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具体指导。各镇成立镇长任组长、主管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工作的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镇级账户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的村级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各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村级银行账户清理工作。镇农村财务托管中心要做好村级银行账户清理后的登记备案和归档工作,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的规范使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