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项目(密云段)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政策文号:密政发〔2017〕13号 有效性:有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于2017年1月5日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张贴《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项目(密云段)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限至2017年2月5日止。征求意见期限内收到两家产权单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经归纳整理,反馈意见主要为:要求土地置换、对评估依据的方法和土地用途及土地价格有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及相关法规规定,经研究认为:本次项目建设属线性工程,故原补偿方案规定采取货币补偿安置不予调整。根据现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一)的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修改为:(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本项目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按照估价规范评估确定。综上,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见附件《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项目(密云段)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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