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政策文号:密政办字〔2017〕1号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密云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1日密云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部署,北京市将利用三年时间,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各区为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组成部分。为积极推进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本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建立“上下统一、责任明确,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促进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尽责、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使本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明显改善,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较大提高,为建设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提供有力保障。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将食品安全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让群众切实享受更高水准的食品安全保障。(二)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对照创建标准,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三)完善机制,注重实效。以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本区生态涵养区的定位,围绕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监管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科学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五)多方协作,社会共治。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三、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食药安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镇街(地区)属地政府、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药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区食药安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区食药安办副主任担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内容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申报等工作。四、主要标准为了明确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目标,加强对各镇街(地区)、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的指导,制定《密云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标准》(以下简称《创建标准》),主要内容如下:(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全区食品安全保持较高水平,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重点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二)食品安全“四有两责”落实到位。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对各镇街(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以及对各镇街(地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考核权重不低于3%;严格落实属地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得到有效保障。(三)食品安全治理有效。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应急处置及时高效。食品安全整治成效显著,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得到有效治理,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及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显著提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四)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社会监督渠道畅通,风险交流机制完善。群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认知水平较高,对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密云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普遍知晓并广泛支持。五、职责分工各镇街(地区)、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按照《创建标准》,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使所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指标达到创建工作要求。(创建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六、实施步骤密云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部署,各镇街(地区)、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经过两年努力,最终实现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达到《创建标准》。具体安排如下:(一)启动部署(2016年12月)。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密云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和《创建标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在全区启动创建工作。(二)组织创建(2017年1月—2018年5月)。各镇街(地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密云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和《创建标准》要求,开展创建工作。(三)考核评价(2018年6月)。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达到《创建标准》后,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向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考核评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达到《创建标准》后,经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命名为“示范区”,并向社会公布。(四)动态管理。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获得“示范区”命名的区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对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处置不当,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示范区”条件的,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撤销“示范区”称号,并向社会公布。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按照责任分工,严格履职。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切实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二)强化工作保障。各镇街(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给予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支持。在创建工作中,要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三)深入宣传总结。充分发挥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措施、标准。积极宣传各镇街(地区)、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的重大举措及进展情况,和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创新监管方式以及形成的新机制、新举措、新成效和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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