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政务信息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科室、站、办,执法大队:经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将《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政务信息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2020年8月3日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政务信息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为增强民主政治建设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改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一、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我局应当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的制度。二、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三、根据我局实际,应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有:(一)涉及我局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三)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五)涉及我局各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六)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七)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八)涉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九)涉及我局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工作人员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十)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四、预公开采取的方式有:(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二)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五、各科室预公开内容需报局办公室审核,再报局长办公会审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六、预公开时间自我局作出预公开决定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七、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八、凡应实施预公开制度但未实施的事项,该事项不具有行政效力。九、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