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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李桥镇社区公益事业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各社区居委会:进一步为加强社区公益事业金使用管理,经镇政府审核同意,现将《李桥镇社区公益事业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李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5月14日李桥镇社区公益事业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按照顺义区财政局、顺义区委组织部、顺义区委社会工委、顺义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顺义区社区服务群众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社区公益事业金和城乡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捆绑打包,建立“社区服务群众经费”。社区公益事业金和城乡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分别拨付,统筹使用。为加强社区公益事业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经费标准每个社区居委会按照每年25万元标准下拨社区公益事业金。二、经费用途社区公益事业金的使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财政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用于服务群众项目,但禁止用于以下项目:1.不准用于社区组织工作人员报酬和办公经费、外出学习考察费、招待费、会议费,或以实物配给方式变相进行工作补贴。2.不准用于社区组织办公场地建设,如增设电脑、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或对办公场所进行装修。3.不准简单用于购买各类物资进行普遍性、无差别的发放。4.不准用于抵顶社区的各类债务。各社区居委会按照经费的使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经费的使用和支出。三、经费的使用流程社区公益事业金实行项目化管理,由社区按照服务群众项目向镇政府申请使用。社区公益事业金的使用流程为:1.社区通过入户走访、设立意见箱、问卷调查、张贴征求意见书、召开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等形式广泛、公开征集群众意见,结合社区群众需求和讨论意见,制定社区公益事业金年度使用计划和服务群众项目计划书,经社区“两委”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下一年度社区公益事业金年度使用计划(见附件1)和服务群众项目计划书初审表(见附件2)、“两委”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居委会公章)报镇政府相关科室初审(注:2019年度社区公益事业金使用计划,各社区于5月20日前上报)。2.镇政府相关科室结合各类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情况,对社区公益事业金使用计划和服务群众项目计划书初审表进行初审(见附件2),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社区。3.社区根据镇政府相关科室初审意见,对社区公益事业金使用计划和服务群众项目计划书初审表进行修改、完善后,经镇政府相关科室确认通过后,提请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审议通过后,将修改、完善后的社区公益事业金使用计划和服务群众项目计划书初审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记录(加盖居委会公章)报镇政府审批。4.镇两委班子会专题研究审议后,对社区公益事业金使用计划和服务群众项目计划书进行审批(见附件3)。审批通过后,拨付社区公益事业金。5.社区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应于每个季度末向群众公开服务群众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社区公益事业金使用情况。公开栏中公示不少于七天,公示照片由居委会留档备查(见附件4)。6.社区每年底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年度社区公益事业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并将服务群众项目最终实施情况形成报告上报镇政府备案(同时上报支出票据复印件)。四、资金监督检查1.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项目要参照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资金支出时,社区要严格按照《李桥镇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加强民主理财监督,加强对上述资金的财务管理。2.镇政府对社区公益事业金的使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管,并对社区服务群众项目进行专项审计。3.各社区居委会要做好对经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照片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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