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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关于印发整合建立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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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整合建立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1日整合建立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9号)部署,加快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加强行政监管,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政府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统一制度标准,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应进必进。加强统筹规划,整合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充分考虑区情和行业特点,依法规范和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二、整合范围和目标(一)整合范围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重点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四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将特许经营权(含PPP)、公共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医药及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等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纳入平台体系。(二)整合目标近期工作目标:2017年6月底前,初步完成信息化对接工作;2017年12月底前,依托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完成物理场所整合及配套信息化系统建设;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推进下一阶段整合工作。三、工作任务及分工(一)整合场所资源,建立统一的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先期依托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通州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远期结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发展进行建设,并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后期统筹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对交易场所建设的标准要求,完成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的改造、硬件设施安装和调试,并试运行;建设开放式受理区、半封闭式开标区、全封闭式评标区,满足交易开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的需求。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通州国土分局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二)推动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顺利接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和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通州国土分局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三)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制订相关配套办法和监管制度,确保顺畅运行,实现数据、监管对接。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通州国土分局协办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四)按照市级部署,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人员编制整合工作,将现有通州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通州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土地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区财政局采购中心、国资委产权科进行整合,成立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定名)。牵头单位:区编办协办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通州国土分局完成时限:按全市统一要求(五)加强对本区整合规范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持续开展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立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通州国土分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协调交易平台整合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二)整合共享资源,加快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1.整合场所资源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相关标准,组建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医药及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纳入平台系统。2.整合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要求,整合共享本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息资源,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一是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待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建成后,与其对接,实现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统一发布、集中交换和共享。二是建立统一监管系统。待市有关部门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后,与其对接。区有关部门通过统一的监管系统,按职责分工对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全过程电子监控。3.整合专家资源专家抽取终端设在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所需评标、评审专家应当在市评标专家库或国家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三)完善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公开公平公正交易1.统一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根据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及市有关部门制定的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制定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及各行业的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2.统一信息发布,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区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和有关变更信息,以及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信息。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除在国家及本市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交易信息之外,还应将有关交易信息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统一发布。3.统一服务标准,规范平台服务根据国家及本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入场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服务流程和标准,确保平台实行统一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四)强化平台服务功能,杜绝违规行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与依法设立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法定职能正常履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限期取消。(五)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立体监督体系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市政市容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国土分局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行业和领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执法;区审计局应加强对资源交易和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区监察委负责做好各环节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全过程动态监督和预警。加快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行业自律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体系。整顿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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