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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关于印发通州区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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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0日通州区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统一监管,全面提升通州区及首都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促进产业有序发展,保障北京市行政副中心顺利建设,制定此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牢把握北京市行政副中心、新型国际商务区、特色文化产业、和谐宜居城市的战略定位,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坚持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促进通州特色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保障通州特色的食品药品安全供应体系的形成。(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底,全面建成统一、高效、完善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并有效运转,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法规与标准体系基本完备,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基本健全,科学监管水平和技术保障能力明显提高,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基本形成政府有效监管、企业守法自治、行业规范自律、全民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抽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基本药物合格率持续保持100%。确保通州区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通过分行而治、分级处置,实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序发展和品质提升。如无证餐饮的治理;农副产品市场的升级改造;社区菜市场满足民生需求;食品生产企业规模化发展,消除短、小、散的无序状态;药品生产企业以减排、低耗、环保方式发展;药品零售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逐渐淘汰不规范或质量安全无保证的药店。二、重点工作任务(一)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按照《北京市强化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贯彻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区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预案制定、应急处置、事故报告、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制定、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本级监管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食品安全工作,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二)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食药监管所建设,实现食药监管所人员、设施设备、办公用房等配备规范化,使得其监管能力与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相匹配。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明确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完善管理规范和工作机制,充实基层监管社会力量。以社区、楼门、村为基层单位,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机制,并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之中,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以及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进一步完善食药监管所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协调运作机制,食药监管所落实“四有”(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计划。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三有”(有会议决策、有措施保证、有统领执行)责任;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能力建设,确保实现“五有”(有编制、有人员、有设备、有职能、有经费)目标,促进食药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公安派出所与食药监管所的协作工作机制,保证食药监管执法过程的人身安全、秩序安全、并及时参与案件调查。(三)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执法工作机制研究探索“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制度,督促食品企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并将抽查结果与企业的安全信用等级相联系。在食品生产领域,强化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质量管理体系(ISO)等先进管理方法,同时对其软硬件设施提出基本标准和条件,凡不具备上述管理体系(之一)要求的,一律不能开业经营。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严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管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全过程、全链条安全。建立餐饮服务不同区域的许可标准和条件,如在城区4个街道,除早餐工程外的经营面积不能低于200平米;国际商务区配套的商业设施规划中,要满足早中晚的餐饮服务需求,规范快餐企业(送餐)标准和条件,实行备案制;商务区和楼宇设施中的餐饮企业必须实施明厨亮灶,农村提倡和推进明厨亮灶。明确农村的零散集市的建设规范,实行“六定”标准(定职责、定设备、定设施、定环境、定品种、定时间)。规范中小学校200米范围内小食杂店和小餐饮店设置,对于校外辅导站、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等特殊活动制定相应具体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全面减少食品安全隐患。(四)促进以提升品质为基础的食药企业发展抓住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契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等部门,修订通州区食品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积极参与北京市、通州区的产业禁限制目录的编制和实施,重点淘汰落后产能,疏解小、乱、差企业,大力引进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低排放的食品药品企业进驻通州区,通过政策支持推动药品经营企业规模化和连锁化发展、餐饮企业提升规范化水平以及农副产品市场的升级改造。(五)推进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在市政府、区政府制定的信用体系建设的框架下,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和食用农(林)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级体系。加快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平台建设,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环境;推进信用档案归集整理工作,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快相关委办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数据的汇集整理工作;建立信用信息定期公开制度,完善公众信用平台;做好重大监管政策、典型案件及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结果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布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完善信用累积、评价与“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强约束惩戒。(六)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开展食品药品企业诚信联盟建设,建立基于行业协会管理的声誉(品牌)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和内部人举报制度,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的从业人员举报潜规则,引导举报人向专业举报、精确举报转变。加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实现区县、乡镇(街道)两级投诉举报业务互联互通,加快本区与北京市及其他区县投诉举报业务对接与协调;改进投诉举报受理制度与处置程序,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效率。完善新闻媒体参与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同新闻媒体的宣传协作,加大普法和科普宣传力度。调动公众广泛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的进一步提升。(七)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在全区范围内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宣传周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协调和鼓励新闻媒体广泛投入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之中,开展公益宣传。充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手段,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支持小学生担任宣讲小教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八)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技化水平的发展加强食药监管系统的监管科技手段包括设施设备建设,促进食药监管科技化水平的提高;以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药检所和器检所为基础,收集食品药品相关标准,建立通州区食品药品标准体系,培养食药标准专业人员,指导日常监管工作;以区食品安全监控中心提升为基础,结合市相关技术平台,完善实验检测的技术发展;以区专家委员会为基础,提供技术服务保障;配套市食品药品风险评估鉴定的国际化发展,尝试吸引与国际合资合作的国内著名评估鉴定机构落户通州区,提升对输入型产品的风险安全控制和保障能力,增强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三、重点工程(一)加快五个平台建设1.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平台。加大经费投入,全面构建通州区食品药品安全数据中心与信息化监管平台和移动执法平台。包括行政许可系统、日常监督系统、风险监管系统、日常检测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移动执法平台,做到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全方位的服务,通过政务网、内部系统网以及外网三网合一,实现全面的数据系统自动生成,实现与区社会办的社会监督信息系统以及区农委、区商务委等各相关委办局信息系统的对接,做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成立信息监管专业队伍,推动专门的互联网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建立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控平台,强化对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行为的监管。加强与专业搜索引擎服务商之间的战略合作,实现对互联网食品药品信息和网络热点的动态监测、研判和预警。加强与科研院所之间的信息共享与研究合作,构建信息分析平台,充分发挥历史信息的指导和预测作用。2.建立以风险监测为基础的食品检验信息分析平台。建立政府监督抽检、企业自检和第三方检测三位一体的检验体系,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快速抽检和企业自检,通过信息化分析平台,将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无线传输到监控中心,有效利用检测结果,经过信息分析发现涉及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定全区范围内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为下一步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提供精准信息。食品检验信息分析报告将面向公众公开,宣传引导教育百姓,发挥它的更大效用。3.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工作平台。继续推动农产品示范区建设,促进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加强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提高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性农产品)认证水平。加强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农药、兽(渔)药禁止使用规定和残留限量标准,强化产地检验检疫,提高源头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规范屠宰业,构建安全的屠宰控制体系。支持大型食用农产品企业建立外阜生产基地,推动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推进净菜进京和小包装销售。加快通州区现代化物流基地建设,实施物流配送体系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物流配套设施。推动楼宇有机蔬菜生产(无土栽培)的规模化发展,提高行政副中心的有机食品自给能力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供应保障能力。4.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周边市县监管对接平台。加强与周边市县等政府及执法机构合作,建立京津冀区域协同监管平台,实行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检测结果互认,形成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全面监管和对外源性食品药品风险的重点监控。推进区域协同监管模式的改进与创新,探索涵盖政府与政府、本地政府与外埠企业、本地企业与外埠政府等多重相互约束与合作关系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水平。5.食药监管综合指挥调度平台。以区综合应急指挥调度平台为基础,建立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包括公安、工商、城管、安监、商务、农业、卫计、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教委等单位组成的食药监管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协调与综合指挥能力,最终实现食品药品监管综合执法的一体化,提高监管执法资源的利用效率。(二)建设六个工程1.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监管体系建设工程。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设区、乡镇(街道)、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统筹协调,努力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食药监管所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协调运作机制,尽快落实“四有”(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计划。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能力建设,确保实现“五有”(有编制、有人员、有设备、有职能、有经费)目标。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队伍,明确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完善管理规范和工作机制,在社区、行政村建立监督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充实基层监管社会力量。2.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建设提升工程。加强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的硬件建设,制定监管设备需求清单,成立设备采购专项基金,确保必要设备的购置与投入。加强互联网、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检验检测、监测评估等方面先进技术的引进,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管平台。加强监控中心的软件建设,引进充实专业人员,加强对在岗专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与其他监控中心的交流和合作,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实现监控中心工作的不断创新。到三年行动计划末,在行政副中心建设的基础上,促进独立的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建设。3.快速检验工程。加快制度创新,突破与公安部门之间的固有合作模式,利用本区境内现有的5个进京检查站,进行针对性的进京食用农(林)产品快速检验,有效识别和控制外源性食品安全风险,降低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难度。4.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技术技能(特别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培训,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素质。改善监管队伍的录用、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在职员工的培养工作,加快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组织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与法规学习,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工作的合法、合规及效率。加强对基层员工的技能培训,提高其使用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检测等设备的能力,充分发挥高技术手段的作用。三年内要培养一支强大的食药安全监管队伍,包括稽查执法人员和诉讼人才,具备(GSP)和(GMP)资质的药品监管人员达到10%,掌握(HACCP)、(GMP)和(ISO)的生产监管人员每所1人,专业流通监管人员每所2人,以及专业检测人员和各类管理人员(包括经济、财务、行政管理、网络等)。完善监管队伍的激励机制,引导基层员工主动学习、钻研业务,塑造具有通州文化内涵的监管理念与执法风格。5.食品药品生产企业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实现使用农(林)产品和食品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寻、质量可控。加强同外埠政府及监管机构的广泛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督执法协调机制,提高对进京食品药品的监管力度和效率。建立食用农产品外埠生产基地认证制度,完善对外埠食品药品生产主体的动态监控与信用管理。建立进京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平台,加强对外源性风险的监测力度。三年内达到,以生鲜肉类为重点,完善养殖、屠宰加工、储运、流通规范,明晰产品来源和流向,实现可追溯;乳制品必须达到全程可追溯;豆制品限定生产流通渠道可追溯。6.全面提升应急保障建设工程。以《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办法》修订为基础,以区应急委和应急办为核心,将通州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纳入市区应急平台和市食药局应急系统,强调应急管理体系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责任,赋予应急现场处置权力的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疾控中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州公安分局等形成协调机制,以保证应急事故处置的及时高效,加强食品药品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集中调度指挥全区食品药品执法力量,统一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应急控制技术引入和应用培训,加快扩充鉴别谱库物质种类,提升未知物质鉴定和毒害物质鉴别的技术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应急设备、装备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制定并完善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全面提升快速响应、应急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确保高标准完成行政副中心重大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三)建立健全三个机制1.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成立通州区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下设食品添加剂、中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专业组。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媒体和公众组成的风险交流平台,培养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专门人才,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舆情监测和反应能力,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媒体和公众在风险交流中的作用。2.建立以行刑衔接为基础的执法协作机制。以区政法委为核心,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和工作方式,日常工作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针对食品药品领域的重点问题及违法行为,实行分类治理和重点处罚,提高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坚决防止以罚代刑、以罚代管、“保护伞”放任等问题,增强监管机构的公信力和威慑作用。在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领域,探索行刑标准与程序的统一,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无缝衔接,试行公安机关驻食品药品和动物检验检疫机构工作站的协作机制。3.建立资金多方投入机制。争取市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北京市转移支付和财政专项的资金支持,保证重大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供给,争取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减少资金耗散与浪费。各乡镇政府要引导资金向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社会公众等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支持专业化食品药品安全基金会组织的成立,建立各个层级的社会资金池,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扩展资金来源,提高资金供给稳定性。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区政府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调度、指挥和指导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推动落实本行动计划。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细化措施、科学管理,统筹做好本街乡镇的贯彻落实工作。应当集中力量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点工程,分阶段解决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二)确保经费投入明确区级财政投入责任,统筹安排资金,落实区级财政投入,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列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费预算),为实施本行动计划提供经费保障,加强对财政投入的监督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强化监督考核将本行动计划的实施纳入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加大对计划实施的督查力度,确保计划落实并取得实效。主动接受区人大、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推动各方责任到位和各项工作落实。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相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或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四)鼓励社会参与将本行动计划向全社会公开,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与理解,明确社会力量在行动计划落实中的角色和地位,促进社会公众与社会组织(专业协会)的踊跃参与和支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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