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关于印发通州区施工现场综合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本区施工现场综合监管水平,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体系,创新工作机制,本着副中心建设施工现场管理从高标准做起、向世界一流水平看齐的目标,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17号令)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通政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综合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目前我区施工现场监管的实际情况和市区两级政府对施工现场监管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施工现场综合监管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信息互通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指通州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热力、燃气等)、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拆除、电力、通讯等具备施工行为的施工现场。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成立通州区施工现场综合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和分管环保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具体成员单位及人员以区编委会批复为准。领导小组负责以下工作:(一)部署全区施工现场综合监管的年度、阶段性及应急性工作任务。(二)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施工现场综合监管工作落实情况。(三)解决联动协作配合中的重要问题。(四)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第五条成立施工现场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季度会议和临时会议;(二)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三)协调统筹各执法单位完成施工现场执法监察工作,研究解决施工现场综合监管过程中的工作难点;(四)督查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施工现场综合监管工作落实情况;(五)建立信息月报制度,收集和汇总施工现场综合监管信息,每月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在项目进展、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信息共享;(六)研究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初步处理意见,并上报领导小组;(七)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负责施工现场综合监管工作。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如下:(一)安全生产监督组安全生产监督组设置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组长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区安全监管局、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公路分局、区发展改革委等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及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通州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以及电力、通讯、歌华、自来水等专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组工作职责: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联合成员单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改正、行政处罚、记入行业信用系统等决定。此外,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信息报送、专题小组会议及舆论宣传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为安全生产监督组的牵头单位。负责本区房屋建筑与基础市政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处理,并督促落实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承担本区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依法组织开展本区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市政市容委:负责本区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广告设施、城市市政道路照明设施以及燃气、供热、市容和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组并告知相关部门处理;负责组织开展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区水务局:负责本区水务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组并告知相关部门处理;负责组织开展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区园林绿化局:负责本区城镇园林绿化工程、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组并告知相关部门处理;负责组织开展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通州公路分局:负责本区公路设施及养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组并告知相关部门处理;负责组织开展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区施工现场中电力行业执行有关行业规范及技术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监督组部署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区质监局:负责对施工现场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使用的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除外)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改正、行政处罚、记入行业信用系统等决定。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施工现场消毒产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以及职业卫生的行政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和监督管理。区食药监管局:负责对施工现场设立的工地食堂和其他食品经营单位,依据《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审批;负责对施工现场内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内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通州公安分局: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负责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负责督促主体责任单位落实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依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负责指导施工现场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镇、村建设工程及各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单位贯彻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责令纠正或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开据《安全生产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组及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职责,统筹协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梨园镇政府:负责文化旅游区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不包含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责令纠正或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开据《安全生产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组及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职责,统筹协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区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成立文化旅游区建设现场管理办公室,明确主管领导和负责人,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安全监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及梨园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统筹施工现场管理。区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电力、通讯、歌华、自来水等专业单位:负责对承建的专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组及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二)扬尘治理监督组扬尘治理监督组设置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组长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公路分局、区发展改革委等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及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国资委,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以及电力、通讯、歌华、自来水等专业单位。扬尘治理监督组工作职责:负责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成员单位对违反扬尘治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改正、行政处罚、记入行业信用系统等决定。此外,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信息报送、专题小组会议及舆论宣传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为扬尘治理监督组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构建全行业施工管理平台和信息交换机制;负责建立在施工程台账,执行挂销账制度;负责组织新开工程的环境联合验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单位贯彻有关扬尘治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处理,并督促落实监管责任;负责编制所辖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负责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规范的制定并监督相关单位执行;负责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区环保局:负责组织第三方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暗访,并将发现的问题报监督组;负责工地食堂油烟排放监管;负责施工现场非道路行驶车辆的排放监管;负责对5000平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基础设施、桥梁道路、燃气、热力、水务、园林、拆除等工程进行扬尘动态监测。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围挡、采取降尘措施的,以及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进行夜间施工的,依法作出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改正、行政处罚、记入行业信用系统等决定。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对市政道路、燃气、供热等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单位贯彻有关扬尘治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扬尘治理监督组并告知相关部门处理;负责编制所辖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负责编制所监管工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报送监督组。区水务局:负责对河道治理、污水截流等水务工程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单位贯彻有关扬尘治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扬尘治理监督组并告知相关部门处理;负责编制所辖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负责编制所监管工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报送监督组。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对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单位贯彻有关扬尘治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扬尘治理监督组并告知相关部门处理;负责编制所辖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负责编制所监管工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报送监督组。通州公路分局:负责对所组织实施的道路桥梁工程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单位贯彻有关扬尘治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扬尘治理监督组并告知相关部门处理;负责编制所辖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负责编制所监管工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报送监督组。区国资委:负责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开发的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督促编制所负责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负责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或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报告扬尘治理监督组及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督促各企业编制所监管工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报送监督组。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及所辖范围内镇、村建设工程及各类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责令纠正或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报告扬尘治理监督组及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编制所辖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负责编制所监管工程台账,实施网格化动态管理,实时报送监督组。区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施工现场扬尘监管工作。电力、通讯、歌华、自来水等专业单位:负责对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督促编制所辖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负责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或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报告扬尘治理监督组及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编制承建工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报送监督组。(三)劳务保障监督组劳务保障监督组设置在区人力社保局,组长由区人力社保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总工会、区信访办、区司法局、通州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劳务保障监督组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劳动用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联合成员单位对违反劳动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改正、行政处罚、记入行业信用系统等决定;负责协调解决因拖欠工人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此外,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信息报送、专题小组会议及舆论宣传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区人力社保局:作为劳务监督组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保障劳务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定期组织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受理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通州区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技能培训、安全保障、文化服务、素质提升等相关工作;负责建立有序流动的劳务输入输出制度,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责对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或施工单位拖欠劳务分包单位劳务费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理;负责对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法作出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改正、行政处罚、记入行业信用系统等决定。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完成工程量及时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区国资委:负责监督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开发的建设项目)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保障措施情况,协助解决国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督审核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时的资金落实情况。区总工会:负责帮助、指导劳务用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把劳务用工人员吸纳到工会组织中,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并对劳务用工人员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给予支持和帮助,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区信访办:负责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的接待工作;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案件分流到责任部门,由责任单位妥善解决。区司法局: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对于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具备起诉条件,能够在区法院、劳动仲裁立案的,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通州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区人力社保局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行为,对欠薪逃匿、恶意拖欠工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查处。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建立并落实内部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好辖区内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区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施工现场劳务监管工作。第三章督查、考核及评价第七条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施工现场综合监管工作,区监察局负责监察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将督查及监察情况进行通报。第八条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将施工现场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完成年度工作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未完成年度工作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具体考核评价标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规定的相关内容拟定,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