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关于印发通州区开展水资源与节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开展水资源与节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8日通州区开展水资源与节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京政发201225号)、《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资源与节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京水务法201332号)要求,落实《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管2013年工作要点》和《通州区城市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办法》,推进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区政府决定开展2013年通州区水资源与节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目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加大水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水资源、浪费水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水资源安全,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二、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世疆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新城中心区管委、区卫生局、通州工商分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潞洲水务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执法检查联席会,负责领导和部署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专项执法检查联席会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二)责任分工。区水务局: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对水资源与节水工作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批、管理建设项目中的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落实情况,对在建工程项目加强降排水的监管;负责组织各小区物业公司对制售水行为占地、接水水费等有关事项及资料进行自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区新城中心区管委:负责协调督促职责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对上述许可、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区卫生局:对现场制售水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现场制售水提供者定期更换过滤消毒设备并进行水质监测,存在问题的依法处罚;牵头制定对现场制、售饮用水等耗水量大的行业用水管理指导意见。通州工商分局:对本次专项执法工作中被检查相对人的经营行为,涉及工商手续、监管、备案等事项进行检查,检查存在问题的依法处置。各乡镇政府: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各小区制售水行为的资质、批复、占地和接水协议、水费收据等有关事项材料,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工程项目施工降排地下水、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等落实情况;发挥属地政府职能,整合属地综治力量,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检查各小区内制售水行为的资质、批复、占地和接水协议、水费收据等有关事项材料,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用水量较大服务业未按规定条件用水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工作。潞洲水务公司:负责对存在制售水现象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私接自来水及水费征收工作进行核查,规范水费征收行为,完善水费征收漏洞。三、执法检查重点范围(一)建设项目未进行水资源论证(评价)及取水许可、凿井审批、擅自开凿机井或者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开凿机井或者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未经验收、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二)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农业用井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取水许可证到期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的。(三)水源热泵项目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不能完全回灌的;废弃机井对地下水的保护存在安全隐患的。(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节水设施的,或者设施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五)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施工降排地下水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缴纳水资源费的。(六)用水单位未取得用水指标擅自取用水的;用水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费用。(七)现场制售饮用水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安装尾水回收设施的;洗车、洗浴、宾馆、饭店等耗水量大的服务性用水单位未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或者未按规定使用再生水的。四、实施步骤(一)自查阶段(8月)。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专车、固定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辖区内涉及水资源、节水等日常检查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自查活动,按照执法重点,检查本辖区内情况,并分类登记台账。对发现的违法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工作信息报送。(二)集中检查和查处阶段(9月至10月)。执法检查组根据台账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违法项目或行为,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及时认定违法事实,依法查处。对有整改事项的当事人,要进行跟踪监督,巩固执法成果。在执法检查中,各单位要做好执法记录,对执法数据、信息资料要及时收集归档,登记造册,建立水资源、节水专项执法检查台账,形成详实的执法基础资料库。(三)重点联合执法阶段(11月)。对重大案件、拒不整改的违法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联合属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等综治力量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联系相关媒体跟踪报道,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四)总结阶段(12月)。各成员单位要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含照片)报送区水务局,电子版发至区水务局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