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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关于印发通州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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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2日通州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21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工作要点。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做好生态环境等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结果公开。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及时公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二)推进减税、降费成本信息公开。加大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深入解读税收相关政策措施和操作办法,密切关注企业对政策调整的反映,及时回应关切。(区地税局负责落实)(三)推进财政预决算和审计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使用财政资金的区级预算单位要按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要公开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政府采购情况等。按月度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主动回应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开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2016年末政府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等。做好相关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单项审计结果公开,结合实际情况,推进专项资金单项审计结果公开,继续做好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公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及完成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房源、程序、过程、结果及退出等信息。(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落实)(五)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用地政策和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涉密项目除外)。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公开“一书四方案”,以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信息。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通州国土分局负责落实)二、以政务公开助力改革事项落到实处(六)推进各类清单公开。做好区政府部门各类清单清理规范工作。各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废止、失效等情况。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编制公布本区保留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部门负责落实)(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公开。编制“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建设,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全面公开。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编办负责落实)(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信用通州网”向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优化查询体验,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公开市场主体年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公示力度,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区经济信息化委、通州工商分局负责落实)(九)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信息,按年度公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信息。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实时公开社会组织年检结果信息、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及时公开慈善组织认定信息和获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信息。(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十)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及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情况。(区国资委负责落实)(十一)推进监管和执法信息公开。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的目标,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十二)开展“以公开促落实”系列行动。以政务公开辅助政府督查,通过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定期公开、重大项目落实情况可视化公开、组织媒体公众监督评议等方式,促进全年重点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三、以政务公开助力疏解整治促提升(十三)推进一般性制造业疏解退出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推进整顿“散乱污”企业等工作信息公开。(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落实)(十四)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好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公开,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工作情况公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等政策措施解读力度。做好“高精尖”产业重点领域项目征集、技术突破、产业应用等信息公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十五)推进消费升级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促进消费增长有关政策,重点发布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服务业领域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区商务委负责落实)(十六)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落实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通过“信用通州网”同步发布。(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落实)(十七)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工程信息公开。做好城市副中心2017年统筹推进重大工程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纳入《2017年北京城市副中心统筹推进重大工程行动计划》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副中心区协调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四、以政务公开助力百姓民生改善(十八)推进教育信息公开。推进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制定并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公开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指导中小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区教委负责落实)(十九)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公开。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集中发布医药分开、药品阳光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综合政策。做好社会办医相关政策宣传,推动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及时公开解读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政策。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二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通州区打击侵权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加大通州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通州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信息。(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二十一)推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做好养老服务政策公开解读工作,加大居家养老、农村互助养老、医养结合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信息。按月公开低保、特困人员的人数、资金支出情况;按季度公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按学年公开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解读慈善事业有关政策。及时公开慈善信托备案事项信息,按年度公开慈善信托检查评估结果。(区民政局负责落实)(二十二)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各项就业创业帮扶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就业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深入高校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讲。做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姓就业”等专项服务的宣传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二十三)推进公共行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创业等领域公共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通过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分别负责落实)(二十四)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信息公开。做好“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工作,公开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情况,开展家政、餐饮等行业服务规范标准的宣传工作。(区商务委负责落实)(二十五)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扩大公众参与、加强政民互动工作意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通过运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拓宽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渠道。(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五、以政务公开助力治理能力提升(二十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狠抓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全面、规范发布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八大类污染源监管信息,重点突出国家、市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及全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在线比对监测结果。安装在线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开在线数据超标情况。及时公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河长名单、河长制监督电话、管理保护目标、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河湖保护情况。继续做好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分别负责落实)(二十七)推进城市环境整治提升信息公开。推进城市运行管理、城乡结合部治理、环境卫生整治信息公开。做好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中心城区架空线入地、背街小巷环境整治等工作的信息公开。(区市政市容委负责落实)(二十八)推进缓解交通拥堵信息公开。重点推进交通线路优化,自行车道和步道整治,加快城市次支路、疏堵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区交通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六、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二十九)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二级清单管理。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二级清单的动态更新,实现清单涉及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三十)完善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管理。完善本区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管理工作制度,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从源头上解决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问题,提升公文主动公开比率。建立健全公开属性定期审查机制,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三十一)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三十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三十三)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办法。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增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三十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实行政府网站内容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并转。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大利用新媒体发布政府权威信息的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三十五)着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各部门要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严谨规范进行答复,明示救济渠道。针对依申请公开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和督促整改。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三十六)健全行政机关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完成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更好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重大问题,部署推进有关工作。(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三十七)着力推进政务公开考核和问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占4%。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三十八)着力抓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将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干部任职培训课程体系。(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本要点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公布相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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