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关于印发通州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通州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13年9月30日通州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防治大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是改善民生、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是优化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区连续采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逐年下降,但是空气质量与国家新标准和公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大气污染复合型特征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以防治细颗粒物(PM2.5)污染为重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匹配,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积极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二)行动目标。经过5年努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到2017年,我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左右。二、八大污染减排工程坚持污染减排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根本措施。结合能源消费量大、生活性消耗占比高等特点,立足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绿色转型和城市管理精细化要求,重点实施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八大污染减排工程。(一)源头控制减排工程。1.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认真落实通州新城总体规划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功能定位,推进区域和产业发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完善功能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国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要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对于城市公共绿地等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位置和规模在建设时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强化资源、环境的约束条件;研究完善通州区电网等能源空间布局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能源清洁化发展和科学化配置;全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区和绿色居住区建设。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交通局、通州国土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认真开展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工作,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2.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区人口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通州公安分局、区流管办、区教委、区卫生局等部门要综合施策,研究制定人口总量控制措施,科学配置教育、医疗、产业等资源,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方式,推进人口管理体系建设,减少生活刚性需求增加带来的污染。3.强化资源环保准入约束。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市里相关部门制定的本市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目录。全区范围禁止建设钢铁、水泥、焦炭、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铝、平板玻璃、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钢结构、砂石料、混凝土搅拌站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再建设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于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实施“减二增一”的削减量替代审批制度。区发展改革委要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禁止建设的工业项目和未通过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对违规建设、投产的污染项目要坚决清理、关闭。对未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区域和行业实施区域、行业限批,除民生工程之外,不得批准建设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项目。自2013年起,全区新建项目必须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自2014年起,按照市里相关部门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逐步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煤设施按期限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无煤化进程。严格重点行业表面涂装生产工艺的环境准入,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比例,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达到80%以上,其中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35克/平方米以下;家具制造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达到50%以上;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二)能源结构调整减排工程。坚持能源清洁化战略,努力构建以电和天然气为主、地热能和太阳能等为辅的清洁能源体系。到2016年底,全区燃煤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42万吨,削减燃煤量达到35%。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10%以下,优质能源使用比重提高到90%以上。1.严格控制全区燃煤总量。全面压减全区燃煤总量,到2016年底,全区燃煤总量比2012年减少35%。据统计部门2012年数据,我区燃煤总量118.04万吨,其中:一产6.73万吨、二产40.01万吨、三产33.20万吨、农村35.71万吨、居民2.39万吨。到2015年底前,燃煤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30万吨,削减比例达到25%以上,优质能源使用比重提高到85%以上;到2016年底,燃煤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42万吨,削减比例达到35%以上,优质能源使用比重提高到90%以上,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10%以下,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力度与能源平衡进一步得到加强。2.制定出台《通州区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2013年,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5号)精神,制定《通州区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并发布实施。3.推进全区燃煤取暖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3年底前,区市政市容委研究制定《燃煤取暖锅炉和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燃煤取暖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3年完成18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削减燃煤4.5万吨左右;2014年完成61.74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削减燃煤1.54万吨左右;2015年完成101.71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削减燃煤2.54万吨左右;2017年完成5号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完成核心区能源中心建设,基本淘汰通州城镇地区燃煤锅炉,共削减燃煤18.58万吨左右。2016年底前,通州新城和11个乡镇中心镇区域内10蒸吨以下燃煤采暖锅炉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通州新城规划155平方公里范围外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度假村等商业服务业单位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在已接通管道天然气的区域重点推进“煤改气”,其他区域推进电、地源热泵改造。4.消减工业企业燃煤。(1)工业开发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不断推进辖区内工业开发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2015年,完成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金桥科技产业基地、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永乐经济开发区共6个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2016年,逐步推进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通州经济开发区北区2个区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2)削减重点行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2013年底前,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区环保局制定《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燃煤压减方案》,对工业开发区以外重点行业实施燃煤压减。到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5.实施“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方案。2013年底前,区农委牵头制定“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方案,通过实施“五个一批”工程,替代劣质燃煤使用总量9.7万吨左右,减少劣质燃煤使用总量要达到2012年农村地区燃煤使用总量的20%以上。自2014年起,分年度制定行动方案,各乡镇每年减少劣质燃煤使用总量不低于2012年本乡镇农村地区燃煤使用总量的30%、30%和20%。到2016年采暖季前,“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削减农村地区燃煤35%以上,其他燃煤全部替代为优质煤。(1)“五个一批”削减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区农委负责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农委负责研究制定“城市化改造上楼一批”、“拆除违建减少一批”、“城市管网辐射一批”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并建立乡镇台账;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负责研究制定“炊事气化解决一批”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协调燃气企业完成镇村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供应工作,到2016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炊事气化;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优质煤替代一批”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协调煤炭企业完成优质燃煤的供应工作;相关乡镇政府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大力推进农村煤改电、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区发展改革委按市级相关部门政策,做好农村煤改电和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利用相关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落实,协调电力企业落实农村电网配电设施扩容改造、执行农村峰谷电价政策。相关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2013年,推行6个试点村煤改电,重点实施13个试点村煤改电工作,同时推进使用热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采暖,不断推进农村电网扩容建设,确保电采暖供电能力;20142017年,按照市相关部门要求推进农村煤改电、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到2017年确保农村地区削减燃煤比例达到35%以上。6.实施商业和各类经营服务行业清洁能源改造。2013年,按市里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全区商业和服务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方案并启动实施。到2016年底,通州新城建成区、“一核五区”的商业、各类经营服务行业燃煤全部改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7.推进建筑节能。2013年,城镇新建居住建筑率先执行建筑节能75%的强制性标准,20142017年按照市里相关部门要求分年度完成符合50%节能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和农村住宅抗震节能保温改造。8.加强燃气供应保障。2014年,各乡镇中心区全部接通管道天然气,建成西集液化天然气储备站和西集门站。积极争取北京市天然气用气指标,到2015年和2017年分别满足本区11亿立方米和14.2亿立方米的用气需求。9.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到2017年,电力占全区终端能源消费量比重达到40%左右,主网以双环网为主干,配网初步形成网格化,农网得到全新改造,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显著提升,基本满足电气化、电采暖需求。10.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自2013年起,新建项目原则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自2014年起,按照市里相关部门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逐步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煤设施按期限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无煤化进程。11.实施《低硫散煤及制品》标准。2013年,实施北京市发布的《低硫散煤及制品》标准,严格煤炭含硫量等指标,减少燃煤污染排放。12.优化能源价格,整合补贴政策。按照市里相关政策,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等部门落实供热价格统一,逐步理顺供热价格,鼓励清洁能源采暖;推进瓶装液化气同城同价,建立用户公平负担、鼓励清洁能源应用的价格机制;落实电采暖、地源热泵、太阳能利用等鼓励政策;区财政局牵头按照市里相关部门政策整合供暖等相关补助政策,促进清洁能源推广使用。13.建立健全绿色能源配送体系。2013年底,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市政市容委组织建立优质煤和瓶装液化气供应渠道,建立绿色能源配送中心,完善配送体系,确保优质煤和瓶装液化气供应;通州交通支队、区交通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开展路检、路查,同时加大综合执法站检查力度,杜绝劣质煤进京。14.加强监管,严控燃煤使用反弹。对已完成治理的区域和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由内向外逐步取消散煤销售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煤的行为,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防止散煤使用反弹。(三)机动车结构调整减排工程。1.控制车用燃油总量,到2016年底比2012年降低5%以上,促进机动车污染物减排。按市里相关部门政策,通过调整车辆能源结构、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小排量汽车、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严格执法监管等措施,到2016年底实现车用燃油总量比2012年降低5%以上。2.严格执行外埠车辆管理政策。严格执行市里相关部门制定的扩大外埠车辆限行范围和时间等有关政策,保证2014年实施。自2014年起,凡进入通州区六环路内(不含)的外埠车辆必须办理进京证,办理长期进京证车辆必须达到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外埠车辆高峰时段不得进入通州城区。2015年,办理长期进京证的轻型车辆必须达到第四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外埠黄标车不得进入通州区行驶。区环保局牵头加强对外埠车辆进京环保要求的宣传。通州交通支队加大对车辆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查处力度。3.淘汰老旧机动车。(1)淘汰全部黄标车。2014年起,通州区六环路内及通州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通行证;每季度进行排放检测;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予以罚款并记分,每4小时处罚1次且每日处罚不超过2次。2015年,淘汰全部黄标车。(2)继续实施鼓励政策,淘汰老旧机动车。区环保局牵头淘汰老旧机动车,2013年至2017年底分别累计淘汰9555辆、20800辆、36400辆、44200辆和52000辆。重点淘汰第一、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积极贯彻落实2014年市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的鼓励更换混合动力汽车和1.6升及以下小排量客车的相关政策,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的速度。通州交通支队、区商务委牵头严格执行国家报废标准,将车辆使用年限及三个检验周期未参检作为强制报废条件。4.促进行业机动车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促进公交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坚持先公交、严标准、促淘汰的技术路线,使辖区公交车结构向更加节能化、清洁化方向发展,加快老旧公交车淘汰,逐步更新淘汰区内柴油公交车。2013年新增的公交等柴油车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纯电动车辆,由区国资委、区交通局牵头,更新北京市恒基客运有限公司柴油公交车,2013年至2016年底分别累计更新60辆、120辆、180辆、233辆。促进出租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严格执行市里相关部门出台的新增和更新汽油出租车6年强制报废标准,鼓励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器,更换周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到2016年底,鼓励引导出租车公司更新电动车、天然气车、混合动力车达到车辆总数的20%以上,其余更新为第五、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到2017年,油耗和污染物排放均减少20%。大力推广区域电动出租车。2013年投运200辆,2014年至2017年按照市里相关部门要求分年度推广。促进环卫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通州区内清扫、洒水及垃圾运输车参照“绿色车队”要求建设和管理。2013年新增、更新车辆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2014年至2017年底纯电动环卫车辆按照市里相关部门执行,平均排放水平达到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推动邮政车辆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邮政车辆,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2014年至2017年按照市里相关部门要求执行。促进货运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大力发展绿色货运,示范运营新能源货运车。2014年、2015年绿色车队规模分别达到9300辆和9600辆。到2016年,不断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货运车推广力度;到2017年,货运车排放污染减少15%。促进低速汽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2013年,区农委贯彻落实市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的相关政策,逐步推进皮卡、轻型卡车替换低速汽车,并推广电动车。2014年至2017年,皮卡、轻型卡车替换低速汽车按照市里相关部门执行。到2017年,低速汽车污染物排放减少20%。促进渣土车结构调整。2013年起,通州区运营的渣土车必须达到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按照市里相关部门制定的淘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车辆计划的安排加快实施。2014年淘汰50%;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到2017年,渣土车排放污染减少15%。5.强化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车辆监管。2014年起,全区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行货物运输。6.严格在用车辆达标排放和油品质量监管。(1)严格在用车辆达标排放监管。落实机动车检测等相关管理规定,对于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区交通局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通州交通支队加大对无牌照燃油摩托车和非法拼装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打击力度。通州交通支队和区环保局牵头加大对在用车辆尾气排放的抽查力度,强化路检和入户抽查,重点监管夜间行驶的柴油货运车和渣土运输车。每年抽查机动车尾气排放63万辆次以上;对检测场的排放检测工作检查不少于300场次。区环保局严格执行市环保局在用车排放检测标准;在主要进京路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1套,新购置遥感监测车2辆。按照相关规范,建设通州区机动车排放控制监控平台。车辆排放超标必须进行维修保养,区交通局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监管,逐步实现一、二类维修企业联网,并上传相关环保信息。(2)严格油品质量监管。通州工商分局强化对油品质量的监管,每年抽测不少于200批次车用汽、柴油样品,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行为。区环保局、区质监局依据职责加强对车用汽柴油清净性、车用氮氧化物还原剂和生产领域成品油质量的监管。区环保局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对储油库油气处理排放装置进行抽测,每年检查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不少于2400次;推进实施12家5000吨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程,并于2015年实施。2014年,配合市环保局开展生物柴油和乳化柴油试用研究项目,择机推广应用。(四)产业结构优化减排工程。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建设生态工业园区。1.淘汰压缩污染产能。(1)实施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按照市里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的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不断推动污染产业调整退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北京市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至2017年,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标准,再淘汰一批污染产能。(2)调整退出不少于157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对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区经济信息化委和各乡镇政府加强综合整治。2013年,调整退出59家污染企业,关闭全区渣土烧结砖生产线。2014年,累计调整退出100家污染企业。2015年,累计调整退出140家污染企业。2016年底,鼓励引导全区15家危化生产企业调整退出,累计调整退出不少于157家污染企业。(3)压缩全区混凝土搅拌站规模。2013年,制定整合计划,确定保留的规模总量。2014年,制定并实施全区其它无手续、无资质、异地经营搅拌站关闭拆除方案和未通过治理整合的在册搅拌站退出方案。2015年,实现全区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搅拌站基本退出,全区混凝土搅拌站控制在13家左右。加强监管,不断提高标准,督促保留企业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相关管理规定,示范推广更加节能环保的绿色搅拌站。(4)集中整治镇村产业集聚区。2013年,调查镇村产业集聚区清单、分布、入驻企业、生产和排污等情况,明确污染企业数量。2014年,制定整合治理方案,开展镇村产业集聚区综合整治试点。2015年,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工作累计完成30%,责令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关闭。2016年,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工作累计完成60%。2017年,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工作基本完成,集聚区污染得到有效整治。(5)严厉打击存在无手续、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企业。2013年,调查全区范围内存在无手续、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基本情况。2014年,制定关停方案并开始实施。2017年,基本完成清除全区范围内存在无手续、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企业。2.建设生态工业园区。2013年,明确全区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的目录和发展方向,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相应的工业开发区、园区或产业基地,推动工业集聚发展。对新建工业开发区、园区和产业基地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已有的每三年开展一次跟踪评价。2014年,制定推进全部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生态化改造工作方案并实施。2015年,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国家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工业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生态化设计和改造,认定第一批生态园区。2017年,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金桥科技产业基地、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永乐经济开发区共6个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基本建成生态工业园区。3.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发展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环保局工作部署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到2017年,引导组织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和存在“双超”“双有”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五)末端污染治理减排工程。1.严格环保标准。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落实国家有关含有机溶剂产品限值标准和有机溶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污染控制,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涂料、油墨、胶黏剂、建筑板材、家具、干洗剂等产品。2.实施氮氧化物治理。2013年完成5号燃煤集中供热中心脱硝治理;2015年完成燃煤集中供热中心烟气脱硝高效治理,不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3.开展工业烟粉尘治理。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的升级改造。2013年全区搅拌站的物料储运系统、料库完成密闭化改造,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装卸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大型煤堆、料堆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在汽车制造、汽车修理、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推广使用先进涂装工艺技术,优化喷漆工艺与设备;深化涂装有机废气治理,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设施,有机废气收集率逐步达到90%以上,确保达标排放;推进其他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3年起,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每年减少10%左右;到2016年底,比2012年累计减排50%左右。(六)城市精细化管理减排工程。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监管执法,集中整治点多、量大、面广的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经营性燃煤、机动车排放等污染,督促排污单位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管理,切实发挥管理减排效益。到2017年,降尘量比2012年下降30%左右。1.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严格施工扬尘管理,使施工工地达标率不低于92%,将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限制其招投标活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市容委等部门加强本行业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全封闭围挡、使用高效洗轮机、防尘墩、料堆密闭、道路裸地硬化等措施,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整洁。2013年底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制定出台工地视频监控实施细则,明确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和粉状物料、建筑土方堆放区必须安装视频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满足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的要求;区城管执法局制定出台施工扬尘执法监管和视频监控管理规定。2014年,全区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部规范安装视频监控。区城管执法局要充分利用视频在线自动监控监管施工扬尘,同时加大对工地的现场检查和执法力度,对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工地每周巡查1次,其他阶段每月至少巡查2次。2.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交通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加强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实现密闭运输。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渣土运输的执法监管,杜绝道路遗撒。区市政市容委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增加作业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到2017年,全区新工艺作业覆盖率达到78%以上;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卫生干净指数。区交通局、各乡镇政府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区园林绿化局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落实《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提高再生水使用量。加快配套管网和加水站点建设,满足环卫车加水需求。到2015年,全区主干道基本实现每日再生水冲洗,正常作业条件下使用量力争每日达到400立方米左右。到2017年,再生水冲洗范围扩展到次干路及以上道路,正常作业条件下使用量力争每日达到500立方米。3.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污染。2013年底,按要求划定本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严格执法,每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露天烧烤、垃圾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清理整顿街面非法经营、店外经营,减少“街头污染”。督促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标排放、定期清洗烟道,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每年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等违法排污行为。4.严格在用车和油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机动车检测等相关管理规定,对于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通州交通支队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区交通局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通州交通支队和区环保局牵头加大对在用车辆的尾气排放抽查力度,强化路检和入户抽查,重点监管夜间行驶的柴油货运车和渣土运输车。通州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强化对油品质量、车用汽油清净性、车用氮氧化物还原剂的监管,定期抽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5.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创新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区环保局和各乡镇政府运用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控、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超标排放、整改措施不落实的排污单位,依法处以罚款、限期改正、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6.提高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区编办、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按照增能力、提效能的原则,加强全区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合理增设机构编制,增加仪器装备。区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确保到2015年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七)生态环境建设减排工程。1.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快植树造林,扩大绿化面积,强化吸尘抑尘效果。到2016年底,完成20万亩平原造林工程。2017年,全区林木绿化率达到38.2%以上。2.扩大水域面积,加强流域生态治理和建设。结合北运河、潮白河、凉水河等河道生态建设实际情况,通过雨洪利用工程积极增加河道流域面积;通过强化潮白河、北运河盗采砂石治理力度和河道清淤工程,加快河道流域生态建设。启动于家务种业园区水环境和萧太后河综合整治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完成3条河流的治理,治理长度30公里,完成71条沟渠的治理,治理长度144.5公里。到2017年,累计治理12条河流,治理长度129.7公里,累计治理150条沟渠,治理长度301公里。2014年,编制完成《通州区湿地公园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八)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工程。统筹兼顾大气污染的长期治理和短期应急,进一步完善全区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不断强化与周边区县的空气重污染应急联动机制。1.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区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负责空气重污染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区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乡镇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负总责。2.制订《通州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完善应急程序,强化工作措施,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增加持续重污染的应急措施,包括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重点排污企业停产减排、土石方拆迁和露天施工停工、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3.在市里有关部门的协调支持下,会同周边区县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开展联防联控,共同应对大范围的空气重污染。三、六大实施保障措施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政策法规体系,着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着力加强组织领导,为本计划方案的实施提供多方面保障,确保污染减排工程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一)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固化确有成效的污染防控措施,注重吸收借鉴先进经验,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限批、排污许可、排污交易、应急预警等制度方面取得新突破。(二)创新经济政策。1.发挥资源价格的杠杆作用。按照“多使用、多付费,多排放、多负担”的原则,完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引导企业绿色生产、社会绿色消费。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水、电、油等资源类产品消耗定额的政策,研究完善我区差别化、阶梯式的资源价格政策,加大惩罚性电价、水价的实施力度。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等部门推进全区供热价格统一,逐步理顺供热价格,鼓励清洁能源采暖;推进瓶装液化气同城同价,建立用户公平负担、鼓励清洁能源应用的价格机制。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扩大采暖用电享受峰谷电价政策范围,鼓励农村使用电采暖,替代原煤散烧。2.发挥税费政策的调节作用。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研究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依据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出台适应新形势要求下的排污费征收政策,调整我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收费标准;逐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工地扬尘、经营性餐饮油烟、车用燃油排污费征收,严格依法征收,做到应收尽收。3.发挥金融手段的约束作用。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等制度的建设与实施,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4.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加大财政投入,带动社会资金,以奖励、补贴和贴息等形式,支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等重点项目。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整合能源使用等相关补助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三)强化科技支撑。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实施“科技北京”战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大气环境领域科学研究。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重点推广分布式能源、交通节能减排、天然气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家用高效油烟净化、农业氨减排等技术,边研究边应用。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通州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进行工作调度和督促落实,统筹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五)责任落实分解。制定我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年度的实施方案,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行重点任务分解,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空气质量改善负责,制定本乡镇(街道)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细化年度减排项目,并逐一分解落实到各村(社区)和排污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实施方案于2013年10月底前报区政府备案。区属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市里有关部门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强行业管理,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每年制定年度措施,实施方案于2013年10月底前报区政府备案。区属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六)严格考核问责。区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将细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在每年初对相关责任单位的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一票否决”。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完成任务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评优、评先资格。四、三大全民参与行动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加快培育首都特色的环境文化,系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知识普及、教育引导、百姓宣讲、公益广告等活动,动员全社会践行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树立关心环保、认知环保、参与环保、践行环保的新风尚,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改善环境、人人行动的新局面。(一)企业自律的治污行动。企业肩负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责任,是污染减排的重要力量。一方面,企业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另一方面,要搭建平台,鼓励企业深化环保管理,引进先进治污技术,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减少污染物排放。1.工业企业。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同行业污染防治的先进经验,加强污染治理。建材、化工等高污染企业要主动压缩产能、转型升级,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污染排放低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石化、印刷等企业要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污染排放。2.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施工现场道路和裸露地面进行硬化、覆盖,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进行拆除、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道路开挖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自觉选用低排放的渣土运输车辆和非道路动力机械,采用洗轮机、防尘墩、密闭化施工等新技术、新措施,积极使用环保型涂料、油漆和溶剂。3.运输企业。积极推行绿色运输,主动购置、使用低排放运输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做到节油行驶、达标排放,杜绝遗撒。4.环卫企业。采取道路清扫保洁一体化新工艺,推广应用中水冲刷道路,提高道路洁净度;杜绝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违法行为。5.餐饮企业。自觉使用清洁能源,拒绝使用燃煤,杜绝露天烧烤、骑墙烧烤等行为;自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清理烟道,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6.其他服务业企业。商场、超市、宾馆、休闲度假场所等企业,要积极开展墙面和屋顶绿化、节能改造、夜景照明节电改造、供暖设施清洁能源改造。(二)公众自觉的减污行动。公众是保护大气环境、推动空气质量改善的实践者。以“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为导向,鼓励公众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1.倡导绿色消费。鼓励群众做好:绿色饮食,做到适量烹饪用油、拒绝露天烧烤;绿色家居,选用节能家电、高效照明设备、环保涂料等环保产品;绿色生活,不用散煤,随手关灯、拔插头,减少待机能耗,夏季少用空调多开窗。2.鼓励绿色出行。区交通局、区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强宣传,鼓励公众自觉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出行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积极参与“无车日”活动,节油驾驶,停车熄火,及时维修保养车辆。3.推进环保创建。区教委、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环境教育,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环境友好型社区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引导公众参与建筑节能、绿化美化、原煤散烧替代等工作。4.组织公益活动。区环保局要培育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发挥非政府组织、知名人士和志愿者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组织系列环保公益活动,丰富公众参与的活动形式和载体,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带动更多的公众参与污染防治和减排。(三)社会监督的防污行动。社会监督是政府监管的有力补充。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减排措施落实。1.加强信息公开。区环保局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我区空气质量状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法处罚等信息,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企业要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特别是排放有毒大气污染物企业、高污染行业企业、三年之内受过环境违法处罚的企业,均要按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2.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和举报污染大气环境行为,提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吸纳公众智慧和力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3.鼓励媒体监督。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等部门要支持协助媒体深入报道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报道保护大气环境的典型人物和事迹;科学客观解读空气质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开设专栏、以案说法,报道防治大气污染执法情况,批评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开展大气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教育。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