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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关于印发通州区“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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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五月四日目录前言一、基础现状和存在问题(一)基础现状4(二)工作基础5(三)存在问题7二、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目标(一)指导思想8(二)工作思路8(三)工作目标8三、重点任务(一)夯实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基础工作9(二)系统推进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10(三)鼓励公共机构提升自身节能管理能力11四、保障措施(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12(二)强化监督执法力度12(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12(四)加大宣传交流培训13前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深入落实推动本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通政发〔2011〕5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十二五”时期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1〕43号),特制定本规划。规划分为四个部分,包括公共机构节能基础现状和存在问题,“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规划适用范围为通州区行政辖区,规划实施期限为2011—2015年,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一、基础现状和存在问题(一)基础现状。1.公共机构基本情况。2010年,全区公共机构共454家。其中,区级公共机构372家,约占全区公共机构总量的82%;乡镇级公共机构72家,约占全区公共机构总量的16%;各园区管委会10家,约占全区公共机构总量的2%。在区级公共机构中,政府机关及行政执法单位约占全区公共机构的37%;教育、卫生领域公共机构约占全区公共机构的36%;文化、科学、居民服务和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等公共机构约占全区公共机构的9%。全区公共机构建筑面积共309万平方米。其中,教育事业单位建筑面积约占全区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的58%;政府机关建筑面积约占全区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的22%;卫生、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单位建筑面积约占全区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的14%;其余文化体育、环境设施、园区、居民服务等建筑面积约占6%。全区公共机构人数约为13.81万人。其中,教育事业单位人数(仅包括教师职工和学生)约占全区公共机构人数的91%;政府机关人数约占全区公共机构人数的6%;卫生、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单位人数(仅包括职工数和病床数)约占全区公共机构人数的2%;其余文化体育、园区单位人数约占全区公共机构人数的1%。2.公共机构能耗情况。2010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约为13.35万吨标准煤,占全区能源消费总量的4.84%。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为43.1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是全市同期平均水平的1.61倍。人均综合能耗为0.97吨标准煤,是全市同期平均水平的1.48倍。从能源消费部门分布来看,居民服务综合能耗约占全区公共机构能耗总量的48%;教育事业综合能耗约占全区公共机构能耗总量的23%;政府机关综合能耗约占全区公共机构能耗总量的14%;卫生、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综合能耗约占全区公共机构能耗总量的13%;其余水利环境设施、科技服务、文化艺术、园区等领域综合能耗,约占全区公共机构能耗总量的2%。从能源消费品种分布来看,2010年,煤炭约占公共机构能耗总量的54%,主要因为公共机构大部分采取锅炉房自供热方式;电力约占公共机构能耗总量的21%;市政热力约占公共机构能耗总量的11%;汽油、柴油约占公共机构能耗总量的6%,主要用于全区公务车油品消耗;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约占公共机构能耗总量的8%,主要用于炊事消耗。(二)工作基础。“十一五”时期,通州区把公共机构节能作为全区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统计调研、引导节约管理、实施节能改造、强化宣传培训等综合措施,探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全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1.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研。根据全市“十一五”时期按照季度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的要求,扎实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统计。要求各单位逐步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配备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工作,并对用能增幅较大的情况进行说明。由全区进行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初步摸清了全区公共机构能耗基本情况。2.加强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加强空调节电管理,推进空调系统改造和维护;推广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倡导减少办公设备待机消耗。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在用水区域设置节约用水标识,使机关干部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规模,推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加油制度。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强化文印耗材管理工作,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3.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选取基础工作较好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积极推进维护结构、供热、照明灯具、办公设备等节能改造。加强采暖系统运行管理,改善管网系统和优化热源运行;对自供暖锅炉采用变频循环泵、余热回收装置等方法进行改造。对洗浴系统实施煤改电或煤改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造;对食堂燃气、燃油灶具实施节能改造;在部分区级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室内、地下车库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对节能效果显著、节能示范意义较强的工程,给予节能奖励。4.组织系列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在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多次组织区职能部门和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节能工作培训,先后邀请市发展改革委和区相关部门领导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市区相关政策等内容进行讲解和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了全区机关干部的节能意识,提高了节能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存在问题。通州区“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展了公共机构节能的部分探索性、基础性工作,“十二五”时期全面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的基础仍然较弱。一是全区尚未建立系统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相关部门和单位主动开展节能改造的积极性较弱。二是大部分公共机构用能计量不到位,能耗统计、监测机制不健全,能源管理手段较为缺乏,尚不能为深入推进节能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四是单纯依靠政府作为公共机构节能投资主体的支出较大,需要加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三是区节能主管部门的节能管理和监督执法专职人员较少,对公共机构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二、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能源效率提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为目标,以政策机制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和重点工程实施为手段,突出政府机关、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狠抓供热、用电等重点环节,强化倒逼机制,变压力为动力,切实推动全区公共机构用能效率全面提升,确保完成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二)工作思路。以夯实基础,提升能力为先导。加快完善组织管理机制,提升管理队伍能力。夯实统计、计量、监测基础支撑,有力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推进。以狠抓重点,加强示范为核心。结合本区公共机构能耗分布特点,突出抓好政府机关、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和供热、用电等重点用能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示范引导,有效实现公共机构能源效率提升。以政策引导、市场推动为驱动。继续完善公共机构用能预算管理、能源费用支出核算等制度。积极引进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应用,全面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万吨标准煤左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降低12%左右,人均能耗比2010年降低15%左右。三、重点任务(一)夯实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基础工作。1.强化用能统计和数据分析。抓好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统计分析工作,重点分析政府机关、教育、卫生等重点耗能公共机构的能耗特点和能耗趋势。要求公共机构按规定如实记录能源资源消耗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根据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平台建设安排,推进全区重点用能公共机构的能源信息化管理。2.重点完善能源计量配备。根据全区供热计量工作总体安排,对通州区内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开展热计量改造,同时推进热力站、二次网和室内供热节能改造。结合全区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进公共机构用能大户开展用电、用热在线监测。3.完善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制度。对新建及改扩建公共机构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设计审查、施工监控、专项验收、效果监测的全过程管理。针对重点用能公共机构实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设备日常节能监测,杜绝用能不合理现象。组织公共机构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能耗支出标准,加强公共机构用能预算管理。加大区政府节能产品采购力度。(二)系统推进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4.着力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新机制。结合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安排,重点推进区内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公共机构开展用能测评和能源审计工作。扩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范围,分阶段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支持公共机构探索创新用能管理模式,组织专家对开展能源审计及节能改造的公共机构开展跟踪和后评价。5.全面普及公共机构绿色照明。结合全市淘汰白炽灯行动计划,采用政府投资和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的地面建筑和地下车库大力推广LED光源,全面禁止使用白炽灯。结合全市中小学“阳光校园”屋顶计划,鼓励区内有条件的学校安装太阳能光伏屋顶电站,建设“阳光校园”示范工程。6.推进重点耗电设备节能改造。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热水消耗较大的单位,鼓励实施电热水器改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配合全市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工程,引导区内拥有大型专用信息中心的公共机构,采取优化设备布局、改进UPS供电、实施自然换热供冷等措施,推进数据中心节能改造。7.推进供热锅炉房和公务车节能改造。引导公共机构采用市政热力、地源热泵等方式,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有效减少燃煤能耗。全面落实公务用车“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公务用车油耗和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制度,推广节能驾驶技术,逐步提高新购公务车中节能及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三)鼓励公共机构提升自身节能管理能力。8.建立公共机构能源管理负责人机制。要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公共机构明确设立节能管理部门,建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能源管理负责人,并在区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及计划,并推进实施;负责按要求填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能源消费统计。9.大力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节约型中小学校、节约型高等学校等节约型机构建设文件精神,按照全市节约型公共机构评定标准,选取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推进建设。重点抓好节电、节煤、节油工作,加快完善节约管理制度、开展设施改造、运行管理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四、保障措施(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在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发展改革委作为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统筹协调部署任务,联合区人力社保局、区监察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监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领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指导协调。(二)强化监督执法力度。组建区节能监察执法队伍,联合区统计局,针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强化公共机构用能监督管理和能耗数据质量。抽查内容包括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能源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能源管理岗位配备情况、日常工作有无浪费现象等。对于尚未执行国家、本市及本区有关规定的公共机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区政府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实施一批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程。对节能改造示范意义强、节能效果明显的公共机构,加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申请全市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奖励和区节能专项资金奖励。(四)加大宣传交流培训。将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纳入全区节能宣传培训范畴,通过开展节能宣传周、印发宣传册、参观交流示范项目等方式,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贯彻力度。积极参加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培训,根据需要组织区内公共机构能源管理负责人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主题词:公共机构△节能规划通知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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