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8日 政策文号:通政办发〔2013〕2号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少数民族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低收入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步伐,着力解决“清真不便”与“清真不真”的问题,大力提升区内民族企业的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本区民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族字〔2005〕51号),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我区是北京市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区县之一,全区常住人口118.4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成份50个,人口为48180人。信仰伊斯兰教10个少数民族人口23400人,主要为回族22929人。有1个回族乡(于家务回族乡)和5个民族村(即:于家务乡于家务村;张家湾镇张湾镇村、张湾村、枣林庄村;马驹桥镇北门口村)均为回族村。少数民族在分布上呈现出“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有9337人集中在民族乡、村,占全区回族人口的40.7%;其余散居在全区11个乡镇政府、4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由于少数民族乡村受到地理位置偏僻、资金紧张、人才缺乏等因素的制约,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族乡村经济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区清真网点数量有所下降。截至2012年6月底,全区清真网点为225个。区内大顺斋、小楼饭店等清真老字号企业近年来虽有所发展,但规模小,档次低,产品少,尚不足以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需要。紫光园等较有规模的清真企业,正在发展当中,需要有关政策的扶持和帮助予以壮大。因此,做好新形势下民族经济工作,对加强全区民族团结稳定,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经济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民族乡村经济建设,大力发展和扶持民族企业,努力把全区的民族经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规划先行、项目推进、部门联动、政策集成、优先发展”的原则,对少数民族村优先安排、优先发展,推动少数民族乡村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全市少数民族经济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通州区民族乡村的实际,明确各乡镇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力量,通过政策引导、对口支援等帮扶措施,使全区少数民族乡村的农民人均劳动所得在“十二五”末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着力解决“清真不便”与“清真不真”的问题,在确保不因“清真不真”出现民族关系问题的情况下,进一步发挥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规划清真网点布局,提升清真食品企业的规模和档次,不断加大政策检查监督力度,做好各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努力实现布局更加合理、内涵更加丰富、技艺更加精湛、管理更加规范。三、加强组织领导(一)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区民族宗教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民族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民族经济发展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工作。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切实加强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促进本区民族经济快速发展。(二)部门职责。区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上级促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区农委:积极协调有关科研院所,帮助少数民族村做好产业发展规划;扶持符合少数民族村特点、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区科委:优先为少数民族村提供新品种推广等服务。区商务委:合理规划清真网点布局,提升清真食品企业的规模和档次。区民宗侨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村经济发展措施,争取市、区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少数民族村民主政治建设。通州国土分局:在土地等相关政策方面对少数民族乡村给予倾斜。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在规划工作方面对少数民族乡村给予支持。区财政局:确保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资金及时到位。区人力社保局:优先帮助少数民族村劳动力就业,积极引导少数民族村劳动力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区水务局:优先改善少数民族村人畜饮水条件,重点解决部分少数民族村人畜饮水困难、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区农业局:优先为少数民族村发展种养业提供服务。区园林绿化局:优先为少数民族村提供绿化美化规划设计、工程技术指导、业务咨询等服务。通州公路分局:指导、支持乡镇政府优先做好少数民族乡村道路建设、养护等工作。区旅游委:优先培育、引导和扶持少数民族乡村旅游产业。通州工商分局: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确保本区不出现因“清真不真”的民族关系问题,引导外地来京务工的少数民族群众合法经营。区城管监察大队:协助做好清真网点标牌、标识、灯箱等管理工作,引导外地来京务工的少数民族群众合法经营。区卫生局:加大全区清真网点的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引导清真网点经营者合法经营。区种植业中心:优先扶持少数民族乡村种植项目,做好对少数民族乡村种植业的服务工作。相关乡镇政府:指导少数民族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形成特色;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民族乡村各项事业发展。四、完善工作机制(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协调服务,促进本区民族经济快速发展。(二)设立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区政府每年设立不少于500万元的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用于推动区内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提升清真食品企业规模和档次。区民宗侨办、区农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尽快研究制定《通州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着“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推动我区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三)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表彰机制。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机制,把促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纳入到对各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的考核中去。领导小组要与相关乡镇签订责任书,相关乡镇要与所辖少数民族村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表彰先进典型。五、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低收入民族乡村经济发展(一)推进民族村一级开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旧村改造力度,推进一级开发进程,促进二、三产业发展。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道路、排水、污水处理、环卫、供热等设施上优先立项。通过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商业、娱乐功能性旅游服务设施,吸引众多年轻化、高素质的劳动力就业、聚居,从而改变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水平。(二)主打民族特色,促进民族村经济多样化发展。一是积极推动张湾镇村旧村改造工作,努力打造“漕运古镇”新形象,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同时,拟建设仿古一条街,两侧可建商业楼,营销、饮食一条线,成立商业协会,恢复传统老字号民族小吃,打造优质民族品牌。二是枣林庄村、于家务村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配套发展环境友好型生态产业,着重打造休闲、度假、体验胜地,发展休闲服务经济。通过发展民俗旅游、休闲体验、特色餐饮、采摘园、农业公园等,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三)以市场为导向,壮大村级经济实力。在项目建设上积极向民族村倾斜,千方百计增加少数民族群众收入。引进高科技农业合作项目,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的养殖优势,科学化养殖,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增加养殖品种,增加牲畜存栏数,形成规模经济效益。盘活现有土地,将现有种植户组织起来,成立农村经济实体,优化种植结构,形成多品种种植,初步实现龙头企业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生产格局,实现规模效益,壮大村集体经济。(四)加强培训,优化少数民族乡村干部队伍结构。一是针对民族乡村缺乏实用人才的实际,对肉牛奶牛养殖、果树栽培管理、食用菌种植等专业进行短期培训,力争为主要从事一、三产的民族村培养更多的实用技术骨干;二是注重民族村“两委”班子建设,配齐配强民族村干部,切实为加快民族乡村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三是拓宽民族干部来源渠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吸引更多的大学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大学生到民族地区工作,努力解决少数民族干部断档的问题。(五)动员社会参与,开展城乡共建。积极动员、引导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支持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建设,通过城乡结对帮扶,帮助少数民族乡村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对农民人均劳动所得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两个少数民族村,安排区直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一对一”帮扶对子。六、部门联动,推进清真食品企业健康发展(一)定期指导,加强管理。一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加强对全区清真饮副食网点、清真食品加工企业发展的工作指导,在“清真不便”的地区,做好清真网点与当地市场、超市的对接工作。二是区民宗侨办、区商务委、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切实做好清真饮副食网点、清真食品加工企业的服务管理,解决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协调各项资格认证工作。(二)合理布局,积极扶持。一是根据清真网点规划布点需要,做好拆迁后新的民族聚居区清真网点的前期规划,对新增清真餐饮店,积极争取市民族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在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方面给予帮助,并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以弥补因拆迁、拆违后造成的“清真不便”。二是组织区内清真餐饮企业,积极参加全国、全市各类餐饮比赛,通过深入发动、层层选拔以及表彰奖励,促进其自觉提高清真餐饮水平。(三)规范经营,强化监督。区民宗侨办、区商务委、区卫生局、通州工商分局等部门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假冒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不规范使用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商标标识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保护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24日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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