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关于建立园区引进项目评审制度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1日 政策文号:通政发〔2008〕26号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为全面提升园区建设水平,优化园区产业结构,统筹协调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园区入驻项目质量,现就建立园区项目评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项目引进基本原则(一)统筹协调原则。园区引进项目执行全区统一制定的项目引进参考标准,按照全区产业布局统一调配。各园区之间相互协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二)产业集聚原则。园区要结合实际和自身优势,研究确立园区发展的主导产业。积极引入高端、总部型、规模大、产出高的产业类项目,不断培育壮大园区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三)资源集约原则。园区要以生态园型园区建设为目标,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节能、环保,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四)质量优先原则。园区引入项目,要确保项目质量,严格执行项目引进参考标准,对引入项目要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地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对于能够促进园区产业聚集,形成区域品牌的项目,在入驻园区时将给予重点扶持。(五)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园区引进项目的具体情况,尤其是引进的总部型、高端商务、创新型产品、名牌产品和科技型产品等类型的项目实行倾斜政策,以促使项目落户园区。二、项目参考标准(一)单体投资额(不含流动资金投入)标准分类标准制造业类项目生产服务类项目总部研发结算类项目文化创意产业类项目项目单体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二)投入产出标准分类标准制造业类项目生产服务类项目总部研发结算类项目文化创意产业类项目每亩土地投资不低于5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每亩土地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元9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每亩土地税收总额不低于50万元70万元150万元40万元(三)土地利用标准指标标准备注建筑密度市级开发区≥50%单层建筑高度超过8米,建筑面积按2倍计算国家级开发区≥55%容积率≥0.8(四)安置本地劳动力就业标准分类标准制造业类项目生产服务类项目总部研发结算类项目文化创意产业类项目项目单体安排本地劳动力就业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50%40%10%10%(五)制造业类项目能耗水耗标准行业名称产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产值水耗(立方米/万元)汽车零部件制造业≦0.3≦1.8机电产业≦0.11≦1.6电子信息产业≦0.1≦0.7环保产业≦0.08≦0.1食品产业≦0.1≦3.2生物工程和医药产业≦0.28≦2.3都市产业≦0.3≦3.2(六)环保标准环境保护准入指标按北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规定的清洁生产控制指标执行。三、项目评审程序(一)实行园区入驻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度。各园区管委会、开发总公司对拟引入项目应进行充分调研,全面、客观、真实、准确的做好项目可行性分析,形成项目准入书面报告,报请所在地乡镇政府研究。(二)建立园区入驻项目评估制度。各园区入驻项目实行分级评估,一是各园区所在地乡镇政府、管委会在对拟入驻项目深入调查分析基础上进行科学的评估,形成项目分析报告报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二是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聘请各领域、各行业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各园区上报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估,形成项目评审报告上报区政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将同行业项目准入参考标准与区发改委、工业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相结合,形成具体出让条件及标准,并按照相关程序报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后,写入入市交易文件并进行公告。项目评估的主要内容:1.产业政策评估。园区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必须符合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全区产业发展方向,必须符合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2.环境影响评估。园区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政策要求,必须符合生态园区建设要求。3.效益评估。主要对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入产出强度、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4.项目规划评估。主要对项目土地利用规划、建设规划进行评估。项目规划布局合理,建筑风格与园区建设协调一致。5.项目技术先进性、发展潜力评估。主要对项目主导产品的技术领域、先进性、成熟性、质量、性能和市场竞争力以及发展潜力,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估。6.投资风险评估。主要对项目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组织机构、资本结构、资金实力、资信状况、经营业绩、领导者素质进行评估。(三)建立园区入驻项目审批制度。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入驻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园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及区相关部门参加,评估后形成评审报告及时上报区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凡重特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保项目及时入驻园区。(四)建立项目备案制度。对各园区入驻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由招商单位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投资背景、项目评价等形成书面报告,并建立档案,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项目按参考标准实施建设。(五)建立园区招商工作机制。为整合园区招商资源,统筹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加强信息交流,做好项目的跟踪、协调引导和服务工作,提高对入驻项目的服务质量。各园区应明确负责招商工作的主管领导和专门人员,每月将招商工作情况、项目洽谈情况、签约项目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时沟通汇总园区项目引进及项目建设情况信息,并将重大项目引进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上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四、本意见自2008年4月9日起施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工业项目评估准入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通政发〔2004〕63号)同时废止。

北京通州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北京通州区产业园区

北京通州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北京通州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园区招商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