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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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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落实市委十届九次会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根据北京市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和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村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试行)》(京村办发〔2011〕5号)、《关于做好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京村办发〔2011〕8号)要求,在我区顺利完成马驹桥镇、于家务回族乡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在全区全面启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大意义(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加快推进全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党中央深刻分析国际国内面临的复杂形势,突出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农村社区是社会管理的基层基础,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全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健全完善基层自治组织体系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区进入了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新城的新阶段,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要真正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充分激发村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村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管理搭建了有效的平台,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三)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措施。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农村基层组织及其成员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职责任务越来越重要,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主体作用,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用钱、用权行为,从制度层面上提升了村级民主监督的层次和水平,有利于更好维护和保障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农村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建立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新型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人员组成、监督管理等方面,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坚持服务大局。着眼加强通州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的目标,以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以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脚点,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维护全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依法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区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工作制度,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有序开展。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创新村级民主监督的形式和载体,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机制,推动监督工作从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向村级民主决策、村干部履职情况延伸,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提高村级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三、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内容(一)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设置。将现有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群众监督小组整合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过渡阶段人员可适当增加),设主任1名。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未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的)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成员可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二)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区实际,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1.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落实情况;2.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定期检查、审核财务收支情况;3.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保障村务公开的及时、全面、真实;4.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的投诉,督促村民委员会整改;5.主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评议工作;6.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工作;7.对村民委员会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可直接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8.其他需要村务监督委员会承担的工作职责。(三)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任职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2.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3.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文化知识;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熟悉财务管理的人员。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未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的)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足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全体村民中推选产生。(四)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全体村民中推选产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同期换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相同。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鉴于我区村务监督机构现有人员于2010年8月与村民委员会同步依法换届产生,各村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民主程序,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党组织提出人选,经民主程序推选产生。待2013年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同步换届。(五)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约机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与对村“两委”成员民主评议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员资格终止,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有关程序推选新的成员:1.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测评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2.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3.丧失行为能力的;4.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六)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办公场所、有标牌、有印章。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误工补贴,误工补贴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自行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是否享受岗位补贴及岗位补贴标准由各乡镇结合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四、认真做好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阶段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区全面启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计划从10月下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准备动员阶段、组织推选阶段、总结及制度建设阶段):(一)准备动员阶段(2011年10月下旬)。组织召开通州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部署会后指导各乡镇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充分利用广播、公开栏、村情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使村民充分了解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下一步组织推选奠定群众基础。(二)组织推选阶段(2011年11月上旬)。根据全区统一部署,各乡镇全面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工作。推选主要程序包括:村党组织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人选,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未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的)或党员担任;村“两委”联席会对现有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群众监督小组进行整合,讨论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分别征求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和村内党员、村民代表意见;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民主程序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报乡镇党委、政府和乡镇纪委备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后,各乡镇负责为辖区各行政村统一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和标牌(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和标牌规格式样和制发程序参照村民委员会印章和标牌规格式样和制发程序)。(三)总结及制度建设阶段(2011年11月中旬)。区、乡镇对各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及时总结经验,对于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结合《通州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和《通州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指导各村对现有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整合,修订完善,实行制度上墙。加强培训,采取区、乡镇分级培训形式,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建立健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档案。各乡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区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实村务公开工作机构,调配专门的人员,切实加强对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要提前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村情民情,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组织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村务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区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组织部门要发挥党组织对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农委和经管站等部门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专业指导;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村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职责,严格依法指导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级宣传、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发挥好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三)注重宣传动员。广泛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村情简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并支持此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尊重村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村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功能,为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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