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关于编制《通州区2014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进一步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2014年,区委、区政府拟继续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集中力量办一批顺民心、合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重要实事、好事,使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生活品质实现大提升。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广征求、惠民生、重实效”的要求,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实事起草编制工作。一、起草编制原则实事起草编制工作,力争做到“五个结合、五个坚持”。(一)“五个结合”。一是与群众需求和反映突出的民生问题相结合,注重群众广泛参与,拓宽渠道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难题。二是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以及建议提案办理相结合,将其作为研提实事项目的重要依据。三是与年度《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相结合,从中找出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并加以量化、细化。四是与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相结合,保障实事项目顺利完成。五是与办实事工作定位相结合,切实办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事。同时注重点面结合,既要照顾到面,更要落实到具体点。(二)“五个坚持”。一是坚持贴近群众需求,将教育实践活动与为民办实事紧密结合,围绕群众关心、百姓期盼的民生诉求,广泛征集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二是坚持“雪中送炭”,着力解决一批群众最急需、最迫切的环境、交通、住房、教育、医疗等民生难题,力求实事办实、好事办好。三是坚持点面结合,突出百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处理好政府日常工作与办实事工作的关系,政府日常性工作不列入办实事项目。四是坚持质量优先,从严把关,量力而行,不凑数。五是坚持当年立项、当年完成、当年见效。二、实事征集的内容及范围各单位、各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为民办实事项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在多领域、宽范围让人民群众共享我区改革发展的成果。为民办实事要围绕人民最关心、群众利益最相关的重点问题展开,要做到件件都关乎民生,件件都顺应民心、贴近民情、排解民忧,件件都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主要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征集实事项目:一是紧紧围绕为群众营造良好生活环境方面,把绿化美化、城乡环境建设、水资源保护、垃圾治理、环保等作为重点。二是紧紧围绕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方面,把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老旧小区和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城区房屋解危排险等作为重点。三是紧紧围绕民政、劳动人事方面,把解决弱势群体生活、就医困难,建立完善社会公益援助体系,加强养老和提升社会保障能力等方面作为重点。四是紧紧围绕方便群众出行方面,把增设停车位、优化公交线路、重要路段疏堵等作为重点。五是紧紧围绕增强社区服务群众能力方面,把建设平价菜店、社区便利店、放心药店和早餐网点,推进农超对接、降低生活必需品价格,继续建设“一刻钟便民服务圈”等作为重点。六是紧紧围绕保障群众健康和安全方面,加强地沟油监管、加大食品药品监测的标准和频次、加强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整治、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百姓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等作为重点。七是紧紧围绕丰富群众学习文化生活方面,把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新增入园名额,加强社区体育设施维修和更新,升级改造民俗旅游户服务设施等作为重点。三、工作要求(一)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为民办实事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来抓,用心吃透上级精神、潜心研究本地实际、精心出台本单位方案。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工作方案、亲自查问办理过程和形象进度、亲自关注办理结果及经验总结。(二)明确责任体系。要建立主要领导挂帅抓,分管领导、责任人具体抓,相关人员配合抓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责任。(三)严密工作部署。要把办实事从计划、决策到执行、督查、反馈的各个管理环节逐步明确,要对办实事全流程、全方位实施量化、细化。明确各个环节和步骤的考核量化指标,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形式量化到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对办实事全流程实施倒排工期、关键路线管理等项目管理手段,逐月明确形象进度,明确工作进度指标,逐月进行对照。(四)实事要求办实。各单位所征集为民办实事事项要求必须当年见效、取信于民。实事项目一经确定,必须做到规划、立项、土地等重要前期基础工作扎实且资金落实,确保当年见效,取信于民,使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感受到真真切切的变化。主办单位提出的实事项目,若需有关单位协办,要提前与其协商确认,并说明协办单位承担的具体工作事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主、协办单位中涉及乡镇政府的,要一一明确。(五)明确资金来源。各部门要明确各项目的资金数量及来源,属于市安排资金、区财政或自筹。若为区财政资金,应尽早与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进行沟通协商,确定是否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请各单位于2013年11月12日前,依实事报送格式(详见附件)将2014年拟办的重要实事项目以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区政府督查室,并实行零报告制度。